信豐男子鐵絲拘禁他人25小時,兩人還是10年好友:他欠我32萬不還, 你怎麼看?

夜晚吹冷風


信豐段某某,有個好朋友,此人名姓張,經濟算寬厚。

段某生意做,缺乏現金流,遂找朋友借,張某大方摳,三十二萬給,約定時間收。


豈料歸期到,段某不會籌,今日約明日,一口盡理由。張某一發怒,法律腦後丟,就把鐵絲買,攔住段某揪,非法拘車裡,捆住手與腳。


親屬報了案,民警現場救,段某被解放,張某牢中囚。

此事依我看,段某人下流,還債不主動,算計老朋友,受點苦也好,下次別再做。再說張某某,氣憤過了頭,忘記法律守,受處也咎由。鼓做鼓來打,鑼做鑼來收,遇事須冷靜,莫與法律鬥!


平淡人生一帆順


第一,非法拘禁罪,屬於刑事犯罪案件!由人民警察處理!!

第二,欠款屬於民事經濟糾紛!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兩類案件性質不等同。


工程科學與技術


我支持,老賴太可恨,你說誰願意違法?都是被逼的,把天下老賴趕盡殺絕都不解恨!


股痴69679734


做的對,現在人太壞了,唯利是圖,欠債不還的都應該沒收相應的資產判刑


奮鬥的生活


法律程序該怎麼走到頭來會有個公正的結果,我相信如果真不是給逼急了他不會這麼做的


其哥30


繞開用法律手段解決一切糾紛都是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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