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巴林右旗紀委監委對5起基層“微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一、索博日嘎鎮罕山溝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羅志敏,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等問題。

2011年至2013年,羅志敏在管理村級事務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侵吞保險理賠款20481.50元;為弟弟羅某勇落實一處危房改造項目,為弟弟羅某魁虛報6頭基礎母牛補貼,致使羅某勇違規享受危房改造補助17232元,羅某魁違規領取基礎母牛補貼205.38元。羅志敏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罕山溝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以權謀私、優親厚友,違反法律法規,侵吞保險理賠款用於個人家庭生活支出,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2019年2月26日,經旗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羅志敏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二、大板鎮查日斯臺嘎查原黨支部書記阿木爾門德,原委員會主任烏力吉巴亞爾等二人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

2014年,時任查日斯臺嘎查黨支部書記阿木爾門德、嘎查委員會主任烏力吉巴亞爾等6人研究決定,將76畝嘎查集體土地對外承包。經阿木爾門德、烏力吉巴亞爾與承包方口頭協商,自2014年開始,每畝地每年按120元的價格連續承包三年,27000元承包費全部用於嘎查低壓整改費用,未入嘎查財務帳,對此,阿木爾門德和烏力吉巴亞爾應負直接責任。2019年4月24日,經旗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阿木爾門德、烏力吉巴亞爾黨內警告處分。

三、達爾罕街道德日蘇寶龍嘎查黨支部書記寶日巴特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未將集體收入及時入集體財務賬的問題

2011年4月與2012年6月,德日蘇寶龍嘎查分得徵佔地補償款183360.24元,由寶日巴特爾負責管理發放,期間,寶日巴特爾發放給5戶各項補償款共計137839元,剩餘45521.24元未及時入賬,用於嘎查集體支出,對此,寶日巴特爾應負直接責任。2019年9月23日,經旗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寶日巴特爾黨內警告處分。

四、巴彥琥碩鎮要日吐嘎查黨支部書記兼嘎查委員會主任那仁烏力吉等五人違規領取集體承包費問題

2013年,巴彥琥碩鎮要日吐嘎查將嘎查集體的200畝耕地承包給嘎查村民,承包期五年,承包費一次性結清。經當時的嘎查“兩委”班子研究決定,承包費37000元未入嘎查財務賬,用於處理嘎查“兩委”班子成員墊付的因沒有正式發票未能入賬的部分集體開支,其中,那仁烏力吉領取6000元,金蓮領取4000元,斯琴其木格領取3000元,烏日根達來領取12000元,胡格吉勒圖領取6000元。要日吐嘎查時任“兩委”班子成員的上述職務侵佔行為,應負直接責任。2019年11月5日,經旗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那仁烏力吉、胡格吉勒圖、金蓮、斯琴其木格、烏日根達來黨內警告處分。

五、幸福之路蘇木烏義日圖嘎查黨支部委員斯欽圖,虛報套取惠農惠牧補貼款問題

2018年,斯欽圖在申報耕地地力補貼時,利用職務之便,在其本人名下虛報100畝蕎麥耕地,套取補貼款3605元,用於個人家庭生活支出。2019年11月5日,經旗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斯欽圖黨內警告處分。

赤峰巴林右旗紀委監委對5起基層“微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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