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一“道公”幫人“做法”求子、求平安,騙取40餘萬元,獲刑9年

崇左市大新縣一“道公”趙某認為自己已“出道”,以幫被害人“做法”求平安、求子等為由,先後騙取14名被害人錢財40餘萬元,數額巨大。

近日,趙某被大新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追繳其犯罪所得的贓款人民幣441250.4元,發還給被害人。

崇左一“道公”帮人“做法”求子、求平安,骗取40余万元,获刑9年

宣判現場

據悉,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間,被告人趙某利用封建迷信活動,以幫被害人“做法”求平安、求子等,需要被害人將8888元至60000元不等的現金押在自己家中,做“法事”才能靈驗,或以“道公”升級、在南寧市青秀山建廟需要資金等多個理由,先後騙取14名被害人的錢款共計人民幣594250.4元。

後經被害人多次追索,趙某退還部分被害人錢款共計153000元,至今仍有441250.4元拒不退還。其中4名被害人多次催款後,趙某迫於無奈出具還款承諾書或者欠條。

崇左一“道公”帮人“做法”求子、求平安,骗取40余万元,获刑9年

宣判現場

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鑑於趙某自願認罪且接受處罰,檢察機關建議判處有期徒刑8年4個月至8年10個月,並處罰金,趙某也在律師的幫助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在大新法院審判過程中,趙某當庭自願認罪,但和辯護意見一併提出自己給數名被害人出具了欠條,該部分款項應視為借款糾紛,不是詐騙,隨即反悔,只認罪不認罰,提出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偏重。隨後,檢察機關不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建議對趙某判處有期徒刑9年至9年6個月,並處罰金。

崇左一“道公”帮人“做法”求子、求平安,骗取40余万元,获刑9年

宣判現場

大新縣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認為,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活動,多次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441250.4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趙某以封建迷信活動多次對被害人實施詐騙,按照量刑指導意見規定予以從重考慮。趙某在案發前已退還被害人的153000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關答覆意見,雖不予認定為犯罪數額,但量刑時做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趙某將騙取的錢款進行揮霍,案發後分文未退,雖出具多張欠條,但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最終,法院綜合趙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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