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法院: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幹警700公里“追查”證據

最近,金沙縣人民法院缺席判了一件簡單但“漫長”的一審生效民間借貸糾紛。

案情簡述:

被告遊某借了原告黃某5萬元錢,並出具了借條,5萬元錢均通過信用社轉賬。看似是一個簡單的民間借貸,實則狀況百出。

由於被告下落不明,訴訟材料系公告送達。原告提供的信用社打款憑證只有對方賬號,沒有顯示戶名,無法核實被告是否收到借款,法官助理袁媛、陳超為減輕當事人訴累,依職權到原告打款所在地仁懷市後山鎮某信用社核實,戲劇的是,由於全省信用社系統升級,打款地信用社從後臺均無法得知被告接收借款賬號的戶名,建議我們到被告接收借款賬戶的開戶行安順市關嶺縣某鎮核查。到關嶺縣某鎮核實後得知,開戶名並非被告,但與被告同姓,不由得令辦案人員遐想,他們莫非是“兄妹”?從關嶺縣某鎮信用社工作人員略微異常的神態表情,辦案人員感覺“怪異”,向其說明案件情況後,工作人員如實告知我們所核查的卡號的開戶人曾是其前同事,但已經調離數年,只知道調到貴陽某區信用社,具體貴陽某區的那個點不得而知,之前的聯繫電話已是空號。建議我們到關嶺人員調動管理相關部門核查。案件承辦人員恰好有個同學在“某區”信用社,看是否認識賬戶名的開卡人,結果令人意外,他們居然是同事。聯繫上核實得知,賬戶開卡人是被告的親妹妹,且原被告轉賬時間段內,接收原告打款的卡她確實借給她哥哥在用,由此,原告起訴被告的證據鏈得以閉合。

金沙到仁懷再到安順再到貴陽,前後兩天行程途經4市700餘公里的“追查”查證,法官助理略顯疲憊,但看到原告收到判決書的那份喜悅,感覺所有的奔波和辛勞都是值得的。

法官寄語:

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線,核實證據、查清案情是人民法院最大的司法為民,只有證據確鑿,案件事實才能清楚,裁判才顯公正。才能真正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司法目標。

金沙法院: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幹警700公里“追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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