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加強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

我縣加強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

12月上旬,縣財政局出臺《新寧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規範國有資產的自用、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在資產對外出租管理方面,該辦法明確了各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實行審批制,由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縣財政局審批。

該辦法規定房產租賃合同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其他資產租賃合同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合同需超過五年的,由縣人民政府批准。

該辦法要求單位出租國有資產的實行公開競價招租,依法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租賃底價不得低於評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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