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監督】鶴山區:探索“3+3+1”監督模式 打造“家門口”的監督“前哨”

“村幹部有沒有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利益、涉農惠農資金有沒有到位、旱廁改水廁有沒有‘花架子’不實用的情況……”12月17日,鶴山區鶴壁集鎮紀委書記高保軍到井坡村走訪貧困戶,詳細瞭解扶貧資金落實、村務事務公開等情況。

今年以來,鶴山區紀委監委探索實踐鄉鎮紀委“3+3+1”監督模式,進一步增強對基層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監督的有效性,既“看得見”又“管得住”,切實發揮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前哨”作用,讓監督觸角抵達“最後一公里”。

“3+3+1”監督模式即鄉鎮紀委圍繞“精準扶貧攻堅戰、汙染防治攻堅戰、鄉村振興戰略”三項重點工作和“陽光黨務、陽光村務、陽光財務”三項村級日常工作開展監督,村級監察聯絡員明確一項重點任務,就是收集上報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發揮“前哨”“觸角”作用。

“經查,2015年,姬家山鄉施家溝村村委會主任原海軍違規將本人申報為危房改造戶,領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5000元。”原海軍違紀問題就是“3+3+1”監督模式取得成效的一個縮影。此前,姬家山鄉紀檢監察干部在施家溝村一次走訪中瞭解到,該村村委會主任原海軍存在違規將本人申報為危房改造戶等問題,經過調查核實,2019年7月,原海軍受到通報批評。

【政治監督】鶴山區:探索“3+3+1”監督模式 打造“家門口”的監督“前哨”

“3+3+1”監督模式推動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嚴格落實監督責任,精耕細作“責任田”,推動查處了一批基層“蠅貪”。截至目前,該區鄉鎮紀委共處置問題線索27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人,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扶貧領域違紀人員主要涉及鄉村兩級幹部,‘3+3+1’模式讓鄉鎮紀委監督有抓手、有方向。”鶴山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張華民表示,下步將進一步完善基層監督機制,切實把監督覆蓋到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促進基層權力運行更加科學、規範、透明,從源頭上遏制基層幹部腐敗問題發生。(鶴山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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