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讓退役軍人滿意的“孃家人”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解讀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問題的相關政策

中國甘肅網12月19日訊據蘭州日報報道(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今年以來,國家、省、市相繼印發出臺了《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切實維護部分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解決他們養老、醫療等方面的後顧之憂。12月18日,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舉行新聞發佈會,對我市落實《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有關政策進行解讀。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文表示,今後,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進一步轉變作風,增強政治責任,創新工作方法,帶著感情和責任,狠抓落實、過細工作,做好讓退役軍人滿意的“孃家人”,全面完成退役軍人事務各項工作任務。

哪些退役士兵在《意見》保障範圍內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適用本政策。

首次參保時間如何認定

根據相關規定,《意見》進一步明確,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

對繳費年限有何規定

《意見》規定,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前退役的,軍齡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後退役、國家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軍齡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補繳手續怎麼辦

《意見》提出,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到蘭州市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登記軍齡、提出申請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將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分別提供給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征收機構,相關部門分不同情況,對退役信息、參保信息、單位和個人困難情況等進行審核確認後,分類為符合政策保障條件人員辦理參保和補繳手續。(相關退役證明包括入伍批准書、退役登記表複印件並加蓋保管單位印章)

補繳後仍達不到領取待遇條件怎麼辦

《意見》的基本原則是按照服役年限,對符合保障條件對象斷保情況予以幫扶援助。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一次性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二是對服役時間短,相對年輕人員,國家明確要求各地通過教育培訓、推薦就業、扶持創業等方式,幫助他們就業創業,以解決他們的生活保障問題。

三是年齡偏大、扶持後仍就業困難的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優先通過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崗位幫扶就業,要求用工單位依法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和個人無力補繳怎麼辦

《意見》規定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繳納確有困難的,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對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地方政府對個人繳納部分予以適當補助。政府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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