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 商標侵權最高可罰500萬元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辦新聞發佈會,介紹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有關情況。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已健全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大幅提高侵權成本,專利、商標侵權最高可罰500萬元。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 商標侵權最高可罰500萬元

《意見》明確了兩個階段的目標,第一階段,力爭到2022年,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維權“舉證難、週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局面明顯改觀。第二階段,到2025年,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更加優化,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發揮。

據介紹,近些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致力於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各項工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在有關部門共同參與下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在立法方面,健全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大幅提高侵權成本。其中,《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已於去年12月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一次審議。草案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確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賠償數額,並將法定賠償額從“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提高到“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同時,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後的商標法,也加大了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懲罰力度,修改條款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這些舉措將大大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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