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2020年春節萬州全部城市社區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2月17日,我區召開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電視電話會,總結2019年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區政府副區長、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永成參加會議並講話。


擴散!2020年春節萬州全部城市社區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李永成指出,2019年春節期間,在區委、區政府堅強領導下,各鎮鄉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相關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通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宣傳、嚴密管控,全區沒有因燃放煙花爆竹發生火災和其他安全事件,實現了全區“禁放區嚴格禁止、燃放區安全有序、社會面平安穩定”的工作目標。

李永成要求,2020年是我區城區由限放改禁放煙花爆竹的第一年,各部門、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認識城區“為何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感,認真開展管控工作,落實工作責任;要採取有效措施,抓好禁放區“怎麼禁”,確保首年禁放旗開得勝;要加強組織領導,實現禁放區“禁得住”、燃放區“安全放”,紮實做好2020年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春節期間全區安全祥和、平安穩定。

春節即將到來,關於煙花爆竹燃放的規定,今年發生了一些變化,萬州市民要注意啦。

萬州區人民政府發佈通告,

為減少環境汙染,

改善空氣質量,

建設美好萬州,

2020年春節,

萬州城區將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減少大氣汙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區人民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萬州區各街道辦事處所轄社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禁放區域為:

(一)沙河街道鳳仙路社區、申明社區、落凼社區、玉城社區、沙河社區和花青路社區;

(二)周家壩街道周家社區、獅子社區、集中社區、救兵城社區、流水社區、雙堰塘社區、天生城社區、天子湖社區、天子路社區、映水坪社區和長生河社區;

(三)鐘鼓樓街道幸福社區、豐收社區、棉花地社區、八角井社區、陶家坪社區、枇杷坪社區、玉安社區和富祥社區;

(四)太白街道紅光社區、南池溝社區、復興路社區、和平路社區、青羊宮社區、吳家灣社區、白巖路社區、文化里社區、孫家書房社區、桂花堰塘社區、國本路社區和桔園社區;

(五)高筍塘街道電報路社區、東方廣場社區、甘家院社區、高筍塘社區、苗圃社區、太白路社區、王家坡社區、望江路社區、烏龍池社區和西山路社區;

(六)牌樓街道太平社區、大河溝社區、搭馬橋社區、袁家屯社區、牌樓社區、萬安社區、石峰社區、觀音巖社區和印盒石社區;

(七)龍都街道巖上壩社區、金港社區、九龍園社區、紅溪溝社區和大塘邊社區;

(八)雙河口街道一碗水社區、學堂灣社區、槽房社區、螺螄包社區和石樑社區;

(九)百安壩街道百安社區、扁寨社區、程家社區、尖峰嶺社區、樂居苑社區、三洲社區、慶寧社區、天台社區、學府社區和張家灣社區;

(十)五橋街道萬石橋社區、五間橋社區、蓮花社區、長龍社區、石人社區、龔家社區、民安社區和香爐山社區;

(十一)陳家壩街道陳家壩社區、大河社區、沱口社區、大石社區、機場社區、聯合社區和南山社區。

二、禁放區域以外的下列區域或者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加油(氣)站、儲油儲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三)文物保護單位;

(四)車站、碼頭、機場、橋樑、隧洞、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五)飲用水水源、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

(八)森林重點防火區;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區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三、在禁放區域和場所內,禁止生產、儲存和經營煙花爆竹。

四、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禁止燃放區域或者場所外允許經營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禁止銷售和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藥量大於25g、內徑大於30mm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禁止銷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護。

六、重大慶典活動和節日確需在禁放區域內組織定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並公告。

七、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本市公佈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和本通告規定。

九、對違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為了咱萬州的環境,

咱共同的家園,

讓咱們每一位萬州市民共同努力吧。


圖文來源丨萬州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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