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民警流血流汗不流淚!遭不實投訴,有維權正名書撐腰


黃岡民警流血流汗不流淚!遭不實投訴,有維權正名書撐腰


黃岡民警流血流汗不流淚!遭不實投訴,有維權正名書撐腰

2019年12月18日,黃岡市公安局督察支隊政委何旭東一行到黃州分局勝利街派出所,送達《維權正名通知書》,為武漢市民劉某針對勝利街派出所的不實投訴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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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019年11月20日,武漢市民劉某攜帶嬰兒在某超市邊玩耍,與店主李某發生糾紛後報警,雙方到勝利街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經調解後,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但在事後,劉某卻以“軍運會志願者帶觀賽友人體驗夜遊遺愛湖,遭惡商毆打,勝利街所輔警庇護熟人,強迫受害方和解結案”為名向相關部門投訴勝利街派出所。

正名

接到投訴信後,副市長、公安局長、督察長上官福令,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童巍高度重視,指令督察支隊第一時間核查。督察支隊立即派人調閱了現場錄像以及出警處警視頻,查閱了案卷,詢問了當事人,最終認定,劉某投訴不實。

為澄清事實、消除影響、鼓舞士氣、激勵鬥志,黃岡市公安局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十五條和《公安機關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職務工作規範》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經市局維護民警執法權益辦公室調查核實,決定對黃州分局勝利街派出所予以證明。

警方提醒,舉報投訴是強化監督的利器,但絕不意味著投訴者能夠不負責任地肆意妄為,必須依法依規、慎之又慎,公民在進行舉報投訴的過程當中應以事實為依據,合法維護自身權益,如有誣告等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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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維護民警合法權益的相關規定,對於以下情形:

1.受到暴力襲擊的;

2.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

3.被聚眾鬨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的;

4.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5.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

6.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

7.被惡意投訴、炒作的;

8.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

9.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理的;

10.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警務督察部門牽動法制、刑偵、治安等辦案單位,嚴格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嚴厲打擊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人員,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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