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郭銳卓等5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

死刑!郭銳卓等5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

【死刑!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郭銳卓等5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郭銳卓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1月18日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庭審中,公訴人緊扣犯罪事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就定罪和量刑的證據進行質證、辯論,公訴人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2019年12月17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公開宣判,以被告人郭銳卓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6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楊毅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4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王寶蕾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4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68萬元;其餘4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二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來源:陝西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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