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店找人刷單聚人氣,反被刷單者利用“漏洞”獲利近萬元

長江日報-長江網12月19日訊 本想提升淘寶店人氣找人刷單,不料反被刷單者利用“漏洞”獲取返現近萬元。近日,長江日報-長江網記者從新洲法院受理的一起糾紛獲悉刷單內幕。

今年初,張強(化名)為給新開的淘寶店聚集人氣,他在某推廣平臺上開通了“佣金計劃”,買家通過該推廣渠道到店購買後,服務商根據每單成交額的40%,從中扣除服務費、推廣費後,將剩餘款項以可提現的方式返還給買家。店鋪促銷結束後,張強竟忘關閉平臺上的“佣金計劃”設置。

今年5月,張強又找到王玲(化名)給店鋪刷好評,每單8元。王玲在店鋪下單並預先墊付交易本金,店鋪並不實際發貨,而是製造虛假物流信息,王玲點擊“確認收貨”後,按照店鋪提供的評價內容和圖片追加好評。店鋪返還王玲刷單購買商品墊付的錢。

王玲“刷單”時發現,通過推廣平臺在該店購買,能獲訂單金額近20%的高額返現,5月至6月刷單期間,她通過該平臺刷了21次,訂單金額達5萬多元,致使店鋪在平臺上的“佣金計劃”不斷被激發和履行,造成店鋪損失2萬多元,王玲從中獲取高額返現達9700餘元。

今年11月,張強發現交易流水異樣,為討回錢款,他將王玲及推廣方等一同訴至新洲區法院,要求其返還不當得利。

法官查明後對張強和王玲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教育和訓誡,最終雙方協商,由王玲當庭返還6500元、張強撤訴。

組織刷單屬違法行為

辦案法官表示,組織刷單炒信涉嫌不正當競爭。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長江日報-長江網記者查閱發現,“組織刷單入刑”第一案2017年在杭州餘杭區人民法院作出宣判,案中的被告人組織刷單炒信從中獲利90餘萬元。該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並處罰金92萬元。(記者舒翔宇 通訊員董星星 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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