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一“套路貸”涉惡團伙主犯獲刑9年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協議,利用“砍頭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對逾期還款的借款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索債,對借款人家人進行騷擾。12月17日,廣德市人民法院對審理的首起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彭琳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十八萬元;被告人張凡等其餘4人分別被判處五年四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處相應罰金,並將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給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以來,被告人彭琳為謀取經濟利益,先後租賃辦公場所向多人放高利貸獲利。2018年8月17日彭琳成立廣德盛仕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先後糾集姚思濤、張凡、石磊、梅智等人負責看管人員或索要債務。彭琳等人以租賃的場所為據點,通過製造民間借貸假象、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等方式實施“套路貸”,逐步形成了以彭琳為糾集者,以姚思濤、張凡、石磊、梅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2018年4月11日,彭琳利用喻某某借款5000元急迫心理,誘使喻某某簽訂虛高的10000元借款協議及收據,在扣除“砍頭息”後喻某某實際到手4000元。5月8日,喻某某再次向彭琳借款10000元,彭琳利用同樣的方式誘使喻某某簽訂虛高的20000元借款協議及收據,實際借給喻某某7500元。2018年8月,李某從彭琳處借款10000元,彭琳誘使其簽訂虛高的20000元借款協議及收據,並讓喻某某做擔保,在扣除“砍頭息”後李某實際到手8000元。2018年11月11日,彭琳夥同石磊、張凡等人將喻某某扣押在店內,以持有的三張合計5萬元的借條及借款協議逼迫喻某某將其名下的車輛進行抵押,彭琳等人非法獲利3萬元。被告人彭琳通過脅迫方式從喻某某處獲利共計34300元,其中被告人石磊、張凡協助彭琳通過脅迫方式從喻某某處獲利共計30000元。

  2018年9月,被告人彭琳與石磊、張凡商議通過賭博作弊的方式騙取楊某財產,後彭琳等人使用藥水泡過的撲克牌、佩戴可透視撲克牌的隱形眼鏡等作弊手段騙取被害人楊某約人民幣11萬元,後彭琳組織石磊、張凡、梅智多次向楊某及其家人索債,楊某及其家人被迫支付彭琳等人共計人民幣95000元。

  2018年5月24日下午,被告人彭琳、姚思濤為向吳某某索要債務,對吳某某進行了非法扣押,限制其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2019年1月18日,彭琳夥同石磊、張凡再次向吳某某索要賭債,因索債無果,三人將吳某某帶至其母親家中,在吳某某母親同意作為債務擔保人後才讓吳某某獲得人身自由,期間吳某某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長約17小時。被告人彭琳等人為向楊某索要債務,分別於2018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2018年10月的一天、2019年3月的一天多次限制楊某人身自由累計時長13個小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彭琳、張凡、石磊、梅智、姚思濤為獲取不正當經濟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的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團伙。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後的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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