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街坊鄰居相約燒烤喝酒,1人酒精中毒身亡,家屬索賠91萬,法院這樣判的

南充:街坊鄰居相約燒烤喝酒,1人酒精中毒身亡,家屬索賠91萬,法院這樣判的

相鄰做生意的幾位街坊鄰居相約燒烤,其中一人從家中拿來白酒飲用,另有4人也喝了一些酒。一人因酒精中毒死亡,其家屬狀告共同聚餐的6人索賠91萬元。日前,南部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參與喝酒的4名被告各賠償原告2萬餘元。

南充:街坊邻居相约烧烤喝酒,1人酒精中毒身亡,家属索赔91万,法院这样判的

(資料網圖)

多人聚餐

一人酒精中毒身亡

董某與王某是一對中年夫婦,在南部縣城一家店鋪做建材生意。夫婦倆養育了一對兒女,家庭十分和睦。2018年11月3日,幸福生活戛然而止,家中的頂樑柱董某意外醉酒身亡。

2018年11月2日,王某與相鄰做生意的幾人相約,採用AA制的方法自制燒烤。當天,中年女子唐某到市場購買了食材,交給王某。第二天中午12時許,王某與丈夫董某,以及唐某、楊某2名女子以及馮某、何某、趙甲、趙乙4名男子在蜀北大道一門市部外燒烤聚餐。董某從家中拿來白酒,請大家飲用。在用餐過程中,參與喝酒的有董某及馮某、何某、趙甲、趙乙等5名男子,另外3名女子沒有喝酒。用餐結束後,董某有些醉意,其妻王某將他送回家中後,返回門市部做生意。

當天下午5時左右,王某回到家中時,看到董某躺在沙發上,以為他在睡覺,便沒有把他叫醒,然後她又回到門市部。7時左右,王某接到女兒

電話,說爸爸不行了,王某趕回家後發現董某已沒有了呼吸,便撥打120,醫生到場對其搶救無效後宣佈董某死亡。2018年11月5日,經鑑定,董某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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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聚餐者

被告稱曾制止死者喝酒

董某死後,王某認為與他一起吃燒烤的幾人均有責任,找到他們交涉未果。2019年1月9日,王某與18歲的女兒和5歲的兒子,以及死者70多歲的母親作為原告,將馮某、楊某、何某、唐某、趙甲、趙乙6人告上南部縣法院,請求判令各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916785.5元。

4原告在法庭上訴稱,2018年11月3日12時許,董某應6被告邀請吃燒烤、喝白酒,在聚餐過程中各被告與董某相互勸酒,導致董某醉酒並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後各被告間互相推諉,未對原告履行賠償義務,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

6被告對4原告的指控提出異議,聲稱是死者董某及其妻王某邀約他們AA制聚餐燒烤。在用餐過程中董某提出喝酒,被他們阻止,後董某到自己家中拿來白酒,各被告沒有對董某勸酒,參與喝酒的只是少量飲酒。中午用餐結束後董某也沒有處於醉酒狀態,後其妻王某將董某送回家中。下午5時左右王某還回家看了董某,董某是下午7時左右死亡。“我們已盡到了注意義務,王某最清楚董某是不是喝醉了,我們沒有義務送董某到醫院。請求駁回4名原告的訴訟請求。”6被告說。

客觀上存在過失

飲酒者擔責一成

法院審理查明,死者董某患有一種不能過量喝酒的疾病。法院認為,在本案中,死者董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自身有疾病過量飲酒可能造成危險後果,其在聚餐喝酒過程中提供白酒並不能理性控制飲酒,導致過量飲酒而死亡,故應承擔主要責任。

聚餐過程中,飲酒者與董某之間對相互的人身安全應當負有合理注意義務,包括相互提醒、勸告、通知、協助、照顧等義務,以減少安全風險。參與飲酒的4被告疏於履行這種義務,則存在客觀上的過失,應當對其他共同飲酒人的人身損害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法院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確定由被告馮某、何某、趙甲、趙乙共同承擔10%的責任,互負連帶責任,其餘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擔。關於被告辯稱在飲酒過程中對死者飲酒進行了勸阻,但未向法院遞交證據,對此法院不予支持。因被告楊某、唐某並未參與飲酒,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日前,該院依法判決4被告在本判決生效10日內各向4原告賠償22369.86元,4被告互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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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什麼是連帶責任

四川鑫中雲律師事務所主任趙雲: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不分份額,不分先後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後,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本案中,法院判決4被告對原告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監製 | 宋濤

審核 | 周英

內容來源 | 南充晚報 記者 何顯飛 實習生 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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