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丟失身份證“被結婚”還無法撤銷:涉身份證有關規定要完善

家住貴州的代女士,因為購房等原因,無意間發現自己竟然“結婚”兩次。一邊是在自己家,一邊卻在河北邯鄲民政局登記。自己曾經在2013年遺失過身份證,但是很快便補辦了。但是,正因為這第二次結婚,影響了購房,還無法在民政局辦理撤銷。只有跑到邯鄲去起訴,才有可能撤銷掉那不屬於她自己的第二次婚姻。 對此,上海電臺《新聞編輯室》節目評論員王競律師認為,由於早期民政部門沒有實現全國聯網,因而可能出現“二次結婚”的情況。但這本身就與當地民政部門工作不認真、管理失職有一定的關係。 現如今,民政部門已經全國聯網了,當事人也已經證明第二次婚姻並非她本人了。對於自身所犯錯誤,沒有想辦法彌補,卻要求當事人千里迢迢從貴州趕到邯鄲,起訴才能撤銷的這條路,這本身存在不合情理的做法。 而遺失的身份證之所以還能堂而皇之地正常使用,關鍵是缺少一個失效的環節,這給違法使用身份證埋下了隱患。王競律師建議,從法律上講,要完善居民身份證法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增加身份證失效的規定,切實堵住違法使用身份證的漏洞。另一方面,從技術上對遺失的原有身份證即時失效做好管控,也是可以實現的。

以下是主持人曉聞與王競律師的對話:

女子丢失身份证“被结婚”还无法撤销:涉身份证有关规定要完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