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銀行卡以為能坐地分紅 4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獲刑

零成本高收益,只要辦理一套U盾、電話卡、身份證複印件的銀行卡“套裝”,便能足不出戶領到錢。豈不知,這“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已經觸犯了法律。經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尹良盛、張續強、範充江、賈漢博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各並處罰金。

  從朋友圈的一條廣告找到商機

  40歲出頭的張續強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職員。2018年7月,張續強在瀏覽微信朋友圈時,發現有人發佈了一條收購銀行卡的廣告。嗅到了賺錢機會的張續強隨即聯繫了這名微信暱稱為“老A貸款”的上家。

  交流中,“老A貸款”告訴張續強,收來的銀行卡主要用來做公司貸款走流水等。雙方約定價格後,張續強便開始通過微信找人。張續強找到尹良盛,表示願意以每套銀行卡500元的價格收購,尹良盛當即同意。

  接到這樁生意後,尹良盛馬上開始四處聯絡,他一方面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辦理股權分紅的廣告,聲稱只要辦張銀行卡交到公司,通過銀行卡走流水,就能得到一定比例的分紅。另一方面,他主動聯繫認識的朋友,鼓動他們辦銀行卡賣卡賺錢。

  賣力宣傳成果顯著

  在尹良盛的賣力宣傳下,範充江主動找到了他,詢問辦卡分紅的方法,尹良盛表示每找人辦一張銀行卡,能得到150元到250元不等的費用,有U盾的卡價格會更高。隨後,範充江找到自己相熟的朋友,以股權分紅誘惑對方辦理銀行卡,同時,他還通過中介聯繫到一批“客戶”。辦好卡後,範充江會將卡交給尹良盛,對驗收合格的銀行卡,尹良盛會通過微信支付辦卡費用,不合格的則退回。而對於收到的卡,尹良盛會交給上家張續強,張續強通過快遞將收來的銀行卡寄給“老A貸款”。

  不用投資就能輕輕鬆鬆賺到不少錢,這讓尹良盛、範充江等人幹勁十足,他們不斷勸說他人辦理銀行卡,在短短一個月內,範充江便賣給了尹良盛14張銀行卡。

  賈漢博是尹良盛的朋友,尹良盛讓賈漢博找人辦理銀行卡,包括U盾、電話卡、身份證複印件、銀行卡,辦好後交給他,他用來刷流水,每套銀行卡會支付賈漢博200元,後期一旦刷流水,會額外給賈漢博及卡主10%的費用。賈漢博仔細思考後,覺得有錢可賺,在向尹良盛確認這些銀行卡不會被用來詐騙後,便欣然同意了。

  按照尹良盛介紹的操作方法,賈漢博很快便動員自己身邊的人辦理了9張銀行卡。尹良盛經過驗收,向賈漢博支付了1400元。

  截至案發,尹良盛通過低買高賣的手段,從範充江、賈漢博等人手中收購銀行卡69張,其中賣給張續強32張,從中賺取1.5萬餘元。

  層層分析認定事實

  案件移交至奎文區檢察院後,檢察官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分別訊問時,張續強辯稱自己僅從尹良盛處購買了5張銀行卡,與尹良盛聊天記錄中提到的其他銀行卡並未涉及買賣。而原本十分配合的尹良盛,在檢察官再次訊問時,也翻供稱其與張續強存在債務關係,微信中存在的轉賬是因為債務需要,並非購買銀行卡的款項。

  針對這一情況,辦案檢察官詳細審閱了兩人的聊天記錄,發現尹良盛多次根據張續強的要求發送個人身份證照片,而張續強也多次回覆“銀行卡密碼不對,沒有驗收成功”等話語。此外,案發後,公安機關在對尹良盛、範充江等人的快遞包裹進行查驗時,發現包裹中共計裝有20個不同姓名的塑料袋封裝的銀行卡、電話卡等。

  結合現有證據綜合分析,該院認定張續強、尹良盛等人的行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遂對4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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