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罰金怎樣處罰?有何依據?

李東41679006


律師大劉說法:罰金是附加刑的一種,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主刑共同使用。中國刑法沒有具體規定罰金的數額,一般由法院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於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會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法中屬於附加刑,是對主刑的補充。

《刑法》第32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33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34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我國刑法總則規定了裁量罰金數額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但對於罰金的具體數額未作規定。

我國對罰金數額的規定主要有以下五種情形:

1. 無限額罰金制。即不規定罰金的上限,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根據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2. 限額罰金制。即規定了罰金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比如出售、購買偽造貨幣,數額較大的,在2萬元到20萬元的幅度內確定罰金數額。

3. 比例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比如虛報註冊資本罪,按照虛報註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確定罰金數額。

4. 倍數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也就是說,罰金數額取決於犯罪數額,犯罪數額越大,罰金數額也越高;反之,亦然。

5. 倍比罰金制。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這類罰金數額的條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節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

罰金刑的執行有三種情況:

(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採取査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從犯罪性質上看,我國刑法中的罰金主要適用於三種犯罪:

1、經濟犯罪。主要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2、財產犯罪。主要是侵犯財產罪。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罰金和罰款的區別:

罰金是刑事處罰,非須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執行。

罰款是行政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違反刑法的規定,而是違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稅務等各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程序決定罰款數額,它不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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