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方律師作虛假陳述,欺騙法庭,那麼原告可否申請法院刑拘這位欺騙大家的律師呢?你怎麼看?

勇者無犋


根據中國法律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依法律為準繩,無論什麼人都必須尊守,律師可以在庭審中無理攪三分,但決不可做偽證,更不可編造虛假事實為涉嫌罪犯開罪,法律有對做偽證,提供虛假事實的懲處條款。原被告及律師都不可突破這一法律底線,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笑看偽愛國者


這種問法太唐突,真的不好回答。因為只能靠猜、假設了!

首先要明白的是,無論是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時遵循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刑事案件更是有:重事實而不輕信口供的規定。

好了下面咱再說說關於律師代理出庭所做出的陳述性發言的問題。不講那麼些法律術語,單從字面上就能理,代理嘛,是代表別人處理事務吧?你請律師為你代理訴訟,首先要籤委託書,並授與律師代理權限。律師接受委託後,你應當向律師陳述案件情況的來壠去脈,而且必須如實陳述,律師應當製作“詢問筆錄”,並讓你核對後簽字,這樣方便律師對案件的事實與應該適用法律進行分析,如何能為你爭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做為一個律師肯定會對你所陳述的事實要求你提供證據支撐,也可自行調取相關證據。。。。。。說起來太長,怕朋友們嫌囉嗦。那麼說到這裡,想必對律師的工作有了片面的瞭解了吧?還有一點喲!那就是,律師的一切代理行為只要沒有超越代理權,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是由委託人來承擔的啊!

一切沒有證據的陳述均為空論,法庭也不會採納,因此也不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律師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宗恆3


你說的律師的虛假陳述如果是與你認為的事實不一致的內容,這是你對庭審程序不瞭解導致的。庭審中原告說原告的主張,並出示相關的證據證明其主張。被告也有同樣的權利。訴訟中關鍵是證據。庭審中說的各方的觀點或主張,如果僅是說說,沒有其他證據加以佐證,法庭也不會支持的。如果您認為對方律師說的是虛假陳述,您完全可以在您出示證據時駁論對方的陳述內容。但如果您也沒出示任何證據,又認為對方虛假陳述,您讓法庭怎麼判斷哪方是真是假?所以,儘量收集能支持您觀點和主張的有效證據吧!不僅讓事實說話,更要讓證據說話!別老揪著對方律師的言論,要看雙方的證據、證據、證據!


用戶2078870900581


律師基本上都是這麼幹的,我認為律師應該嚴守職業道德底線,事實上律師只認錢,為了錢什麼骯髒無比無恥下流到極致的事都乾的出來,是最令人噁心的職業,律師犯法應該處以極刑


人海一粒神奇


律師的陳述只可能圍繞已經提交的證據展開。這樣的陳述有可能不是事實,但一定是和律師及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相關聯。這是律師維護自己當事人權益的職責體現。你請律師的話,你的律師也應該這樣做。。如果對方或律師說的不是事實,你只能從證據上打敗他們。難道你還想著對方主動承認對你有利的事實?如果對方承認,那就不需要打官司了吧?

很多時候,受害或受損失的一方,因為自己法律觀念淡薄,不注意收集證據,,而無法追究對方責任,這隻能說是長個教訓吧。。如果這個時候還等著對方主動承認,甚至認為對方律師怎樣。。。只能用一個詞形容,就是幼稚!!

當然,如果律師確實存在偽造證據,干擾司法的行為是必須承擔責任的。但必須有證據證明。。也必須是司法機關認定,而不是你單方面的認為。。


ziyoustar


罪名:虛假訴訟:掉銷律師證:追加律師責任:法官採信虛假訴訟:那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矛盾從何而來


能否刑拘一個人要看法律的嚴格規定。刑拘涉及到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而人身自由權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律師是否做虛假陳述不是以你的標準來定的,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律師做的陳述是假的,你直接向法庭提交該證據,就能夠起到反駁對方律師觀點的作用。如果律師做虛假陳述就要被刑拘的話,哪個律師會去代理案子。如果律師在庭上只能做真實陳述,誰還要請律師呢,要律師有何用,誰會要一個只能如實陳述的律師,那律師還需要“辯”嗎。

再說了,律師無論如何陳述,最終是否採信,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自然會根據一套規則去認定,又不是律師說了算。

要想案件勝訴,應該多花時間在自己這邊找證據,找原因,不是怎麼想著如何攻擊對方律師,發力點都找錯了。


李偉非法集資案辯護


“出場費”是演藝界公開規則:范冰冰、吳秀波出場費標準:每次3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

吳秀波和陳昱霖同居7年,吳秀波4次共付給陳昱霖3千1百萬元。具體:600萬元、300萬元、2000萬元、200萬元。第4次陳昱霖報價6千萬元。吳秀波最後定給陳昱霖最低出場費200萬元。陳昱霖根據同居7年平均每月出場1次(超出次數不列入本項對帳),應得“同居出場費”1億6千8百萬元。陳昱霖要吳秀波支付“分手出場費”5千8百萬元。

兩項合計8千9百萬元。

怎樣認定:數額特別巨大?

還剩7千9百萬元給吳秀波養二奶何震亞。怎樣認定:敲詐勒索?











黃金時代當家


虛假陳述?誰給認定的虛假陳述?假如對方當事人認為是虛假陳述?是無任何意義?律師在法庭上陳述或者辯護是受法律保護,律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假如律師陳述?無證據佐證,法庭不會採信的?任何人對律師陳述只能提出異議?不認可?不可以汙滅說律師虛假陳述?社會上經常有個別人,在法庭上,認為對方律師對自已的證據不認可?提出相反質證意見?就認為對方律師是虛假陳述?勸這些多學學法律知識?


手機用戶蒼鷹展翅


很難,很難!我當庭警告被告律師,對方不理睬後,我投訴了,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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