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方律師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問什麼他都會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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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提出的問題,對自己的當事人不利,或者自己確實不瞭解法官提出的問題,律師出於謹慎和策略考慮,回答說不知道是對的。

法官提問,是要了解案件具體情況,或者涉及事實部分,或者涉及主觀理解部分。如果對法官提出的所有問題,都說不知道,那麼可能就有問題。要麼是不瞭解問題,要麼不知道怎麼回答,失去闡明問題的機會。


日課1


這個問題,既有意思又是實踐中並不少見的情況。

根據我自己的經驗,來說明如何對待法官的詢問?

回答法官問話的原則:

1.首先要根據自己的專業經驗和案件有關事實,快速判斷法官問話的目的,事實求是地回答。

2.絕不能千篇一律的地說“不知道”。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那麼你來代理當事人開庭幹什麼?確實有法官問這樣過代理律師?

3.對於自己確實不清楚的事實可以回答“我不清楚,庭後向當事人核實”。

4.對於證據證明的、明白著的事實,不論是當事人還是代理律師,你否認也沒有用。例如,法官問律師,你方當事人是不是沒有按期交付貨物?如果證據已經證明你的當事人確實違約了,律師就不要再否認自己的當事人違約。律師可以考慮從其他方面為自己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辯解。

5.對於法官涉及到事實的一些詢問,律師可以策略地回答。

多年前曾代理一件民事案件,開庭時法官問我:“你知道企業之間的借貸是違法的嗎?”我回答:“我當然知道,但是當時企業不知道”。也就是說,對於法官的問話,律師要迅速判斷他問話的的目的,要策略地回答。法官上面這個問話,就是要認定企業明知違法而仍然違法。當然了,法官判案時是不考慮當事人是否知道某法律規定是否存在的。

6.對法官涉及如何理解法律問題的問話,律師要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據實回答,甚至據理力爭,切不可迴避。例如,在一個案件的第二次開庭時,對於涉案合同某個條款的理解,法官問我“你知道不準反言嗎?”我回答“禁止反言是針對事實承認和否認,我講的是合同條款的理解。”

回答好法官的問話,其功夫在開庭之外。一是律師長期訴訟經驗和專業知識的積累,二是律師在開庭前的充分準備,對案件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熟悉。

可以肯定地說,開庭時一問三不知的律師不配做律師。


律師張晨陽


為什麼你方律師一問三不知?

依我之見:你方律師從庭前準備,到庭上的工作都是極端不認真,才會一問三不知,或者你方律師與訴訟對方暗中勾結己獲得好處,才會在庭審中故意“一問三不知”以損害你的合法權益。

一,律師依法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後,在開庭前應當從當事人處詳細瞭解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以及訴求的有關依據(證據),對於案件中的事實情節不清楚之處,還應根據委託人提供的證據線索向有關部門去諮詢丶提取有關書面證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對於需要司法鑑定的及時申請司法鑑定丶並及時草擬訴訟文書……只要是負責任的律師都會庭前做好“事實清楚丶證據充分”的上述工作。

二,負責任的律師還應當在庭前針對當事人的訴求查閱法律丶法規丶條例,以及涉案當地的規定和民間交易習俗,在法律適用上做到法律精神吃透的“明白人”。這樣該案件在庭審,以及法院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才能邦助當事人進行專業判定,給予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是否上訴,或者生效後是申請申訴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三,那麼,提問者述之請的“律師在庭上一問三不知”,原因何故?

依我之見一一A,極有可能該律師是嚴重不負責任的律師,對你的訴訟委託庭前根本就沒有做任何準備工作,才會在庭上被法官問得一問三不知;B,極有可能該律師嚴重違反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已事先與對方律師暗中勾結丶已獲得訴訟的對方給予的好處,而故意在庭上裝傻而“一問三不知”,

四,對於庭審中“一問三不知”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這種律師該怎麼辦呢?

依我之見一一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投訴該嚴重不負責任的律師;如果有該律師暗中勾結對方律師的相關證據可以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控告該律師損害當事人權益的妨害訴訟的犯罪行為。


唐先明75443043


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

一、你的律師極端不負責任

接受你的委託後,沒有詳細瞭解案件基本事實,沒有翻閱案件基本材料,也沒有與你就案件進行溝通,導致對案件情況不熟悉,所以法官在詢問一些案件細節的時候,一問三不知。

二、策略性地不予回答或說不知道

有律師在法官詢問對自己一方不利的問題時,會說:不知道,不清楚,我回去瞭解一下。

這是一種策略,也許對方證據也不充分,這個時候貿然回答,將會作為呈堂證供,記錄在案的,所以選擇不回答對你的利益是一種保護。

三、法官詢問的或許是技術性問題,你的律師不知道

在一些案件中,涉及到很多技術性問題,特別是在一些質量糾紛中,如何判斷質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或者國家標準,的確不好回答。

這個時候,你的律師就應該老老實實,不知道就是不知道。

你的律師當庭表現,不能一概否認律師能力,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法眼掃描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有疑慮何必強用?如果都沒聰業操守,律師行業不可能存在,存在必然有在的值,極少數的另類不可否認,那個行業不存在如此小人?不能一概而論,要看事務的多面性,都自以為是的爭議,才鬧到法院,律師利用當事人提供的資料辯論,有時需要規避不利因素,因此不能完全按當事人的表述進行,最重要的是法院的判決結果?


用戶4083714351030


有一定的技巧,在民事訴訟中,也有例外!民事訴訟基本貫徹的還是誰主張誰舉證!雖說,原則上追求的是案件的客觀事實,但,實際上只能是法律事實!


雲淡風清57899813


對於一些涉案事實問題,因為當事人自己否認,律師不想說謊,又沒有獨立辯護權,為了避免自己的法律責任被法庭追究,當然要回答不知道了。比如法官問律師,被告人偷了兩千塊嗎,律師回答是,被告人怎麼想。回答不是,證據又擺在那裡。左右為難



夜裡的月亮哥哥


律師回答不知道太正常不過了。對自己當事人不利的事實,律師不是經親歷者,最好的回答就是不否認也不承認,即不知道,而不是像有的當事人主動詳細陳述,直接讓己方敗訴。


以律會友


律師?

一定要看他的“律師證”!

要看委託合同,有些寫的是“法律工作者”他“不是律師”,可是他不違法。

因為可以委託“別人代理”。

防備,律師兩頭吃。——也就是代理你的案子,替你的對手聯手對付你!

這些是我的教訓,供大家借鑑。


用戶283310448啊


律師幹啥的不知道嗎?當事人都知道用你幹嘛?無知人?拿錢心幹理德嗎?人類的恥辱!中國律師事務所的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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