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契稅法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電 (李京澤 梁曉輝 張素)契稅法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草案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內容作了必要調整。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當日在北京舉行。中國財政部部長劉昆在會上作草案說明時表示,1997年7月國務院發佈的《暫行條例》實施以來,契稅運行平穩。1997年至2018年,全國累計徵收契稅42162.18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2018年徵收5729.68億元,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財力保障。

草案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約的納稅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贈予、交換時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在稅率方面,草案維持現行稅率不變,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稅收減免方面,除維持《暫行條例》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免稅規定外,草案規定將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上升為法律。同時規定,國務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稅,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草案細化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同時規定納稅人應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此外,草案還對計稅依據、涉稅信息共享和協作機制等稅收徵管事項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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