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日報:讓政府權力“瘦身”市場“強身” 推進高質量發展

內蒙古日報:讓政府權力“瘦身”市場“強身” 推進高質量發展

壓減規範行政權力事項,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簡政放權、破解服務群眾“最先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問題的有效手段。 2019年12月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關於公佈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目錄的通知》。為營造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輿論氛圍,宣傳深化改革的經驗做法,促進公眾對行政權力壓減工作的瞭解,日前本報記者就自治區行政權力壓減工作進展情況和下一步具體部署安排專訪了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局長鮑建中。

  記者:什麼是行政權力?都包括哪些?為什麼要實行權責清單制度?

  鮑建中:行政權力,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依法作出的,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監督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以及其他行政權力。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為什麼開展行政權力壓減工作?

  鮑建中:壓減行政權力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別在今年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上,要求各地區進一步壓減行政許可,推動簡政放權向縱深發展,持續為市場主體鬆綁、鋪路。同時,壓減行政權力是我區持續改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在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的情況下,還存在一些與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亟待解決。今年以來,自治區召開多次會議安排部署“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治區領導多次專題聽取“放管服”改革工作彙報,並在多個場合對推進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只有把該減的權力逐步減到位、該放的權力還給市場和社會,才能讓市場充滿幹事創業的機會,讓市場主體充滿活力和激情,增強發展內生動力,促進自治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記者:您能不能介紹一下行政權力壓減工作整體情況?

  鮑建中: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關於進一步壓減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的要求,2019年7月以來,在自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領導下,由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黨委編辦、司法廳參與,開展了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梳理壓減工作。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順利推進壓減工作,經學習考察廣東、浙江等先進地區經驗做法,在充分研究、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自治區印發了《進一步梳理壓減自治區本級行政權力工作方案》,明確了主要任務即圍繞簡政放權、推進執法重心下移,結合機構改革後機構職能調整、法律法規立改廢、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等實際情況,對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進行梳理壓減,實現能壓盡壓。隨後召開壓減行政權力工作調研培訓會,進一步解讀了壓減工作原則、方法、要求等,統一了思想認識和政策口徑。8月底,根據機構改革後機構職能調整、法律法規變化等情況,組織工作力量對機構改革後涉及的39個部門的行政權力事項進行梳理調整,實現了權力歸位。在此基礎上,各部門提出了對本部門權責清單的初步壓減意見,經過初審、複審、自治區黨委編辦和司法廳合法性審核和審核確認等環節, 11月1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本級權責清單(2019年)》。自治區本級3278項行政權力壓減為947項,壓減比例為71%,取消下放(含執法重心下移)行政權力1364項。通過取消和下放行政權力,對行政權力重新進行調整和歸位,做到“還權於民”“還權於基層”,自治區本級實現了“權力瘦身”,為自治區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奠定了堅實基礎。至此,自治區人民政府本級行政權力壓減工作圓滿完成。

  記者:本次行政權力壓減工作有什麼特點?

  鮑建中:一是組織協調有力。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幾次聽取相關工作情況彙報,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級各部門必須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擺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就進一步壓減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各部門必須下決心,能取消下放的必須取消下放,保留下來的要拿出充分理由。二是部門高度重視。各相關部門迅速行動,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政府決策部署,按要求、按時限圓滿完成各自工作任務。三是充分溝通協作。為推動壓減工作順利開展,積極與39個部門充分溝通對接,採取現場審、集中審、上門審等方式,對事項較多的重點部門開展了集中審核,主動赴文化和旅遊、農牧、交通運輸、林草等部門講解政策要求,面對面逐項開展壓減工作。四是工作流程規範。為深入推進壓減工作,印發了《關於做好壓減自治區本級行政權力複審及後續相關工作的通知》,細化了審核標準、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所有部門提交的複審意見均由自治區黨委編辦和司法廳進行合法性審核並依法修改。

  記者:這次壓減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鮑建中:這次壓減工作主要圍繞六個原則開展。一是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權力事項予以取消。二是對國務院決定取消的權力事項予以取消。三是除法律法規明確審批層級或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等事項外,將直接面向群眾、量大面廣、由基層實施更方便有效的審批事項予以下放。四是將基層一直在執行,自治區本級基本不執行,且法律法規規章並未明確必須由自治區級執行的行政權力,予以執法重心下移。五是對不符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基礎清單編制規範》的事項,一律不編入權責清單。六是對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能夠合併的事項進行合併。

  記者:這次壓減工作有何創新之處?

  鮑建中:一是清單管理創新。針對壓減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例如:對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近年來因沒有管理對象或在實際工作中不行使的部分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凍結,不再列入權責清單,如確有需要按照程序啟動;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類別,參照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和監管事項有關要求,將“行政裁決”從原有清單中其他行政權力類別中單列出來,將原有清單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兩個類別合併為“行政強制”類別,使得清單更為規範;在梳理時全面參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和監管事項等,確保權責清單編制科學、規範。二是壓減方式創新。此次壓減工作更加註重貼近部門工作實際。一方面積極推動基層一直在執行,自治區本級基本不執行,且法律法規規章並未明確必須由自治區級執行的行政權力事項執法重心下移。另一方面對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權力事項進一步梳理,將其中不符合當前改革要求的事項進行及時清理,要求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進行修改。

  記者:下一步計劃開展哪些相關後續工作?

  鮑建中:一是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求,做好取消下放(含執法重心下移)行政權力事項移交承接工作,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對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二是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將自治區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在政府門戶網站公佈,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程序,減少辦事環節、材料及時限,並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大力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三是督促盟市和旗縣(市、區)抓緊開展本級權責清單調整及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盟市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旗縣(市、區)要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四是對由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由自治區司法廳儘快按照法定程序推進修改完善。五是不斷完善權責清單管理的運行監督機制,加強對權責清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規範性和權威性。真正實現政府權力“瘦身”,市場“強身”,推進自治區高質量發展。


原標題 | 讓政府權力“瘦身”市場“強身” 推進高質量發展——自治區行政權力壓減工作情況答記者問

來源 | 內蒙古日報數字報(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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