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人員如何晉升為行政單位的副科級領導?

田二強


題主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題。

當下,事業編制人員晉升為行政單位的副科級領導有3種方式:

1、選拔考試。

組織部和人社局拿出幾個行政機關副職崗位,面對體制內在編在崗幹部,公開選拔考試,類似遴選考試,有些只要面試,有些需要筆試+面試,考試通過直接成為行政單位副科級領導。

當然,這種機會相當難得。


2、先提拔到鄉鎮副職領導,然後再轉到行政單位。

事業編幹部是不能直接提拔到行政單位副科級領導崗位的,只能先提拔到鄉鎮副職領導,然後調任到行政機關,自動轉為行政編。

例外情況:原先在鄉鎮街道部門擔任工作站站長職務,可以通過提拔的途徑,直接提拔到行政機關單位成為副科級領導,我原先鄉鎮2個工作站站長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去行政機關擔任副職領導了。


3、獲得相應職稱,可直接調入機關單位擔任科級領導職務。

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市、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稱。

這點太難了,中級職稱好拿,但是直接調入機關單位擔任副科級領導很難;至於副高級職稱就更難獲取了,因為整個縣(區)壓根沒幾個單位有這個職位。


我是@事業單位搬磚狗:3年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3年市本級機關單位工作經歷;體制職場規則的觀察者、解讀者。關注我,一起了解體制內的那些事。

事業單位搬磚狗


隨著幹部人才選拔機制的健全和完善,事業編制人員是有機會晉升成行政單位副科級領導幹部的。具體列舉兩個途徑供大家參考和評論。第一個途徑:從2016年開始,每次換屆,很多省份都會開展從四類人員中選拔公務員副科級領導幹部。四類人員包括村官,村書記,扶貧第一書記,事業人員。我認識好幾個事業人員,成功通過選拔考試成為了鄉鎮副科級幹部。第二個途徑。目前全國上下都在全力攻堅扶貧,中央,省、市、縣甚至是鎮都下派了很多駐村扶貧第一書記,這些第一書記中很多也是事業人員。各省市縣有很大的自主權從扶貧第一書記中選拔副科級領導幹部,同樣,我認識的人當中,也是這樣由事業人員身份被選拔晉升為副科級領導幹部的。所以,只要肯幹事,肯付出,還是有希望的。


刀刻漣漪


事業單位人員是不能直接晉升為行政單位的副科級領導的,但可以通過先轉變身份再晉升職務。

事業身份轉為公務員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考錄,就是和社會上普通畢業生一樣,參加國考或省考,先考錄為公務員身份,然後再提拔擔任副科級領導。二是通過公務員調任,事業單位管理八級崗位可以直接調任到行政單位副科級領導職務,成為公務員身份。三是選任,也就是在基層鄉鎮領導班子換屆時,鄉鎮事業身份可以通過換屆選舉進入鄉鎮領導班子,成為鄉科級領導幹部,並且登記為公務員。

以上三種方式,只有選任是事業單位普通幹部直接晉升為公務員副科級領導幹部,但是這種方式只有在鄉鎮換屆時才可以使用,並且鄉鎮換屆五年只有一次。事業單位選任為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屬於“三類人員”選任。在近兩年的鄉鎮換屆工作中,除了公務員選任外,各省市均出臺了“三類人員”選任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辦法。三類人員,即事業編、大學生村官和村幹部。並且,很多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直接通過選任,成為了公務員副科級領導幹部,身份可謂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普通事業編提拔為行政單位副科級領導幹部,屬於提拔調任,這在公務員調任中是嚴格禁止的。但是,在公務員調任規定剛出臺的前幾年,很多地方任然違反規定,違規調任提拔了很多幹部。比如直接將普通事業編違規提拔為縣教育局副局長等。近兩年,各地把這種情況認定為歷史遺留問題,並對這部分人進行了公務員登記。但是,在今後的工作中,這種情況會被明令禁止。

總之,事業編是不能直接提拔為行政單位副科級領導幹部的,需要通過調任選任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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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選


先曬下2019年6月1日頒佈實施的公務員法有關條文:

第六十九條: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條: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迴歸題目,事業編制人員該如何晉升行政單位的副科級領導?《新公務員法》只提供了兩方式:

一是調任提拔。原來是事業編制身份,把你調去另一個單位,不僅給你解決了公務員身份,還可以給你解決副科領導。比如我所在縣,以前林業局、供銷社下面好多副科正科的國有林場,有些職工是事業編制身份,因為撤併一些林場,把以前的一些事業編制幹部轉到主管單位上班,而工人編制身份的職工轉到其他林場上班,有的甚至調到主管單位可以直接提拔副科領導(當然,得超強關係,不然一般也是副科林場長轉副科領導)。

二是轉任轉身份。原來是事業編制的副科級領導,組織根據工作需要把你調到行政單位任副科級領導,這時你的身份就轉變過來了。比如你原先是在縣裡的事業單位電視臺任臺長,組織覺得你能力強,把你調去廣電新局任副職,這樣你的身份也會改變。

但是除此之外,也還有以下這麼幾種方法:

一是參加專門考試。這個專門考試主要是針對基層事業編制幹部的副科領導選拔考試。比如你是鄉鎮事業編制幹部,參加了副科領導選拔考試並且通過了,這樣你的身份就變成了公務員身份,並且直接一步到位成為了副科領導。

二是機構改革。我見過一個單位,好像是縣供銷社,機構改革中單位之前的職工全部變身登記公務員,並且因為原來單位領導到齡退休的多,有兩個事業編制幹部直接登記公務員後就地提拔為副科領導。

三是選任制公務員。這個就好理解,畢竟我們國家的公職人員都是通過人大會選舉的。比如你以前只是鄉鎮的一個鄉鎮事業事業編制幹部,領導覺得你很優秀。通過公推公選把你選為副鎮長,然後組織也認可你,任命了你的副鎮長職務,這樣你就成為了副科領導公務員身份。

如果您還有什麼不同觀點,歡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公考知心人


最常見的兩種方式:

一、參加國家或者省級公務員考試。每年國家及各省都會組織一次公務員考試,事業編制人員可以通過考試過渡成公務員編制。

二、工作調動(前提是調動前要在原事業單位晉升到副科級以上)。事業編人員職級上升到一定程度可以轉變為公務員,比如說縣一級機關如果事業編管理崗升職到副科,身份可以轉成公務員,市一級機關事業編管理崗升職到副處,身份可以轉為公務員。這種身份轉變是地方政策,主要看你所在的地方有沒有此類政策了。

以某縣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副科級)為例。劉某就職某縣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因工作突出,被提拔為該事業單位正職,且解決副科待遇,則劉某在經過試用期一年合格後,可以通過調動到該局行政編單位擔任領導職務,過渡為公務員編制。


法理行天下


事業編制人員調整到參公單位或者公務員單位,叫做“逆向調動”,是違規行為。從2006年年底之後,通過調動進入參公單位或者黨政部門的一般人員,由於違反了“凡進必考”的人事管理原則,即使已經在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並使用編制,卻在屢次申報參公或者公務員登記時,被拒之門外,就是因為違背了“凡進必考”的管理原則,缺少必要的調動程序。事業單位的一般人員,要想進入參公事業單位或者黨政群團機關,成為參公人員,或者公務員身份,只能通過公務員考試,沒有其他捷徑可走。

如果已經在事業單位提拔任用為副科級幹部,或者管理八級,並且擔任實職,實習期滿一年後,如果年齡不超過40歲,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成為參公事業單位或者黨政群團機關的副科級幹部;也可以在擔任副科級或者管理八級滿兩年後,通過晉升的方式,成為參公事業單位或者黨政群團機關的正科級幹部。通過這兩種方式進入參公或者公務員單位後,即可申報登記為參公人員或者公務員。在事業單位提拔任用滿兩年調任參公或者公務員單位的,肯定是事業單位的實職幹部,因為事業單位沒有職級並行,沒有非領導職務的說法。而調任或者晉升到參公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單位後,可以擔任實職,也可以擔任主任科員等非領導職務。

事業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選的方式,擔任黨政機關的副科級以上幹部,只要滿足公選公告要求,並且不違反組織原則即可。

6月份新《公務員法》正式實施,其中也規定了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之間流動。公務員在事業單位任職的,其身份自行轉變為事業人員;而事業人員想要到黨政機關任職的,必須滿足上述條件。在新的規定和實施細則沒有出臺改變之前,上述規定依然有效。

需要說明的是,大多數省份對參公人員調整到黨政機關任職沒有特殊規定,參公事業人員可以自由在公務員崗位轉任。而部分省份對參公事業人員在黨政機關之間轉任,是有區別對待的。比如事業人員即使滿足提拔滿兩年且年齡不超過40歲的要求,也不能直接調任黨政機關工作,必須先調任到參公事業領導崗位,然後才能調任黨政機關。


公事吧


事業編人員如何晉升到行政單位副科級領導,新《公務員法》裡面到沒有具體提及,但是途徑有,而且很多,就看你符不符合條件。

曾幾何時事業編幹部提拔到行政單位,行政編幹部提拔到事業單位任職是暢通無阻的,但是隨著國家對編制管理加強,事業幹部逆向提拔到行政單位難度加大,需要報市級組織部門備案審批,程序繁雜(據說有的地方要上市委常委會)、時間之長(一年左右時間)難以想象。

但是國家為了照顧基層混編混崗事業人員情緒,還是為事業人員提拔到行政單位任職開了口子。

第一就是鄉鎮每年從事業身份幹部中提拔一批幹部,通過人大選舉成為副鎮長,直接進入鎮黨委領導班子。

第二就是扶貧工作中,成績優秀,成效明顯優秀第一書記提拔重用,也是不講身份的,一般都是提拔到鄉鎮擔任副鎮長、組織委員等重要崗位。

第三就是乘坐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順風車,單位要是在改革中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或者人和職能一塊合併到行政單位,按照中央規定“編隨事走,人隨編走”你的身份就會轉成公務員,以後在圖提拔,也何嘗不可。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


首先看看2019年6月1日即將實施的公務員法有關規定:

第六十九條: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條: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再看看,中組發[2008]6號公務員調任規定:

調任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週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週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週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週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項需適當調整的,市(地)級以下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省級以上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第七條 公務員調出機關後擬再調入機關擔任高於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的,應當具備從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晉升至擬調任職務所需的任職資格年限。

調任程序:

調任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調任職位及調任條件;
(二)提出調任人選;
(三)徵求調出單位意見;
(四)組織考察;
(五)集體討論決定;
(六)調任公示;
(七)報批或者備案;
(八)辦理調動、任職和公務員登記手續。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考試,選任,也就是在基層鄉鎮領導班子換屆時,鄉鎮事業身份可以通過換屆選舉進入鄉鎮領導班子,成為鄉科級領導幹部,並且登記為公務員。

換屆的時候,各省市均出臺了“三類人員”選任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辦法,

去年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後,各地也相繼出臺了實施意見,比如選配“三類人員”,即加大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幹部、大學生“村官”這“三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力度,很多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直接通過選任,成為了公務員副科級領導幹部。

有機會,但是不一定有希望,下面就介紹一個身邊的例子:

目前,已有人實現了“山雞變鳳凰”這個願望。

政策不說不好,可狼多肉少,名額有限,暫且不說多少人會盯著!每次考試,看看自己的年紀,連報名資格都不夠!

想C位出道不容易,即便筆試面試拿第一,也不能打包票自己就能上。

因為這類考試不僅拼你考試的能力,除非你臉長得像“事業編轉公務員”。

在這類考試程序中,有一道程序是“差額票決”,所謂差額投票由縣(市、區)委常委會投票決定,1:2入圍這個票決,2016年換屆那會,同一個鄉鎮的同事就有筆試面試第一進入票決程序被排名後幾名擠掉的,瞬間被刷下來!

白白努力了大半年,一切付之東流,夢想瞬間被扼殺!

於是,這也成少數人的“曲線救國“途徑。

機構改革後,現在行政編制卡的更緊,要想變身份的話,基本是不可能。

如果你還年輕就努力考試,機會都靠自己努力,自己爭取!


掌上公務員


問題是:事業編制人員如何晉升行政單位副科級領導?

作為曾經的幹部人事工作者,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事業編制人員晉升行政單位副科級領導有以下途徑。

一、參公事業單位人員調任

事業編制,有多種類型,其中有一個特殊類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習稱參公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習稱參公人員;

參公事業單位,組成部分有三:

(一)原來是黨政機關工作部門,經多次的機構改革,因為壓縮行政機構數額、縮減行編制,不得不退出黨政機關序列,使用事業編制而成為事業單位,但仍具有行政職能。

(二)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等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其性質本身就是事業單位,但完全按照國家公務員人事制度管理,工作人員執行國家公務,執行國家機關、既國家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與國家公務員沒有任何差別。

說白了,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國家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

參公人員可以調任行政單位任副科級領導。



二、其他類型的事業單位

(一)按照經費來源,事業單位可以劃分為四個類型:

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財政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經費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

(二)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成後,事業單位分為兩種類型: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保留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

(三)如果上列事業單位仍保有行政級別的,工作人員當然可以提拔為副科級幹部,或副科級領導幹部;

但是,雖然提拔為副科,只是工作人員具有行政級別,仍然是事業編制,仍然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事業編制提拔為副科,並不能直接成為國家行政單位領導,行政單位為黨政機關工作部門,是使用行政編制的,國家機構編制部門予以嚴格管理控制的,事業編制轉為行政編制,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的,僅僅是事業編制提拔為副科,轉為行政編制更是不可能的!

三、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調任行政單位副科級領導

事業編制人員調任行政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前提是必須要先提任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然後調任行政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

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可以任職國家公務員部門,當然也可以任職參公單位,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為有利於領導幹部交流、輪崗,領導幹部可以在企事業單位、國家公務員部門之間調動任職,既國家公務員調任制。

大家從公開報道中可以看到,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人民日報社、中國科學院、新華通訊社等事業單位領導調往國家公務員部門任職,或從國家公務員部門調來任職。

四、事業編制人員參加政權機關選舉

事業編制人員可以參加國家及地方各級政權機關領導人民主選舉,當選為行政機關領導人。

如參加國家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領導人民主選舉,當選為國家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領導人,而成為行政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

五、參加國家及地方公務員招錄考試

事業編制人員,參加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副科級以上公務員招錄考試,錄用為行政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

事業編制人員,晉升為行政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大致有以上途徑。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於調任的規定: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z山海


作為一名多年基層小兵,你說的這個事情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提拔到行政單位任命副科級職務,縣區就是副局長,省市就是副處長,先轉職務再轉身份,這種方式考驗軟實力,現在這個環境更難,因為很多相同身份的人在盯著,容易成為眾矢之的被舉報,上面查的也很嚴,領導不願意冒這個風險。二是通過這次機構改革,提前將編制劃轉到要變成行政單位的原事業單位,統一參加一下市裡自己組織考試,走個形式就統一劃轉至行政編,優勢是無風險,身份檔案無問題。劣勢是有一定的淘汰率,不是所有人都能考上,還有就是目前改革完成之前編織都是凍結的,只有信息源提前在加上軟實力才能運作成功。除去這些,只能參加全國遴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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