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體制改革】普洱嚴格處分決定執行 讓案件成為汲取教訓的“活教材”


【監察體制改革】普洱嚴格處分決定執行 讓案件成為汲取教訓的“活教材”

有的部門未將處分決定在規定範圍宣佈執行;有的部門對重處分人員特別是受到重處分的領導幹部放鬆監督……針對執行紀律處分決定中存在的問題,普洱市紀委監委嚴格處分決定執行,讓案件成為汲取教訓的“活教材”。

普洱市紀委監委建立和完善處分執行告知、執紀工作舉報和回訪等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制度,定期溝通和反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及時督促相關部門按規定要求落實處分執行。

“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部門及經辦人思想認識不到位、政策法規不熟悉,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不到位、監督不力或監督合力不強等都會影響執行。”普洱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負責人分析說。該市紀委監委加強協調、多點聯動發力,充分發揮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探頭”作用,建立與駐在部門組織人事負責人組成的執紀工作監督小組,每年定期開展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檢查。

“紀律執行決不能‘打折’,我們要把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作為樹牢‘四個意識’的試金石,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標尺,不折不扣推進紀律處分決定執行。”該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謝進 伍曉慧 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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