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生態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717 證券簡稱:嶺南股份 公告編號:2019-17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嶺南生態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2月1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及2019年12月24日召開2019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名激勵對象因2018年度個人層面績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擬回購註銷其持有的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49,200股;16名激勵對象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擬回購註銷其持有的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1,659,300股。本次合計擬註銷限制性股票1,708,500股,約佔公司截至2019年11月29日總股本1,537,183,233股的0.11%,回購價格為4.03元/股,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註銷完成後,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由 22,213,800 股調整為20,505,300股,公司總股本由1,537,183,233股調整為1,535,474,733股。具體詳見公司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編號:2019-16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本次回購註銷將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

公司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並隨附相關證明文件。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不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特此公告。

嶺南生態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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