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間借貸為名,籤“陰陽合同”詐騙!吉林市這5人因涉惡被判

近日,被告人李某、夏某、董某、馬某、劉某涉惡勢力犯罪一案,在龍潭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201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李某與被告人夏某、董某、馬某、劉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該團伙長期以民間借貸為名,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製造銀行轉賬流水及銀行業務憑證、隱匿還款證據等“套路貸”手段對被害人醜某、陳某、丁某等人實施詐騙。與此同時,該團伙一方面通過非法拘禁、暴力威脅、滋擾、糾纏、強拿硬要等“軟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索債,另一方面通過提起“虛假訴訟”、申請“虛假仲裁”的方式實現非法獲利,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破壞了司法公信力,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龍潭法院刑事審判庭認真研究案情,經過細緻深入調查,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成立,五名被告人系惡勢力,認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夏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董某、馬某、劉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個月、拘役六個月。

此案的順利審結體現了龍潭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環境,同時有效提升了龍潭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