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畢業證引發35年信訪,檢察官以誠解“亂麻”促和解


一張畢業證引發35年信訪,檢察官以誠解“亂麻”促和解

​“張檢察官,我現在想通了,這事翻篇兒了!35年了,要是早點弄明白,我也不會這樣浪費時間。”

近日,在河南省新鄉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會議室,行政監督申請人劉某對檢察官張世光表達自己的感想。隨後,他鄭重地在和解協議上籤下自己的名字,並主動提出撤回監督申請。

一張畢業證引發35年信訪

1985年,劉某在某職工大學完成了三年學習,畢業之際,對人生滿懷期望的他卻捱了一記“悶棍”:學校不予頒發其畢業證書。原來,劉某學習期間有兩門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但學校並未作出任何處理決定,也未按照當時的學籍管理規定在畢業前安排補考,事情就這麼稀裡糊塗地拖到了畢業。

“我畢業答辯都通過了,才說沒有我的畢業證,這不是把啥事都耽誤了嗎?”劉某開始不斷向學校反映情況,並連續多年到省教育廳信訪,要求補發畢業證。迫於壓力,該校於2000年填寫了一張空白畢業證書交給劉某,但實際上這份證書並不具備任何效力。

2009年,在校辦工廠上班的劉某經學校同意,考取了某省技師資格證,但在聘任技師職務時又被刷了下來。學校表示,劉某2005年已經辦了內退手續,不符合聘任條件。“既然不符合條件,為什麼在我諮詢時不說,我費了那麼大勁兒考試,到頭來說不算就不算了?”新恨舊怨一起爆發,劉某重新走上了信訪之路。

“劉某對學校的怨氣主要集中在畢業證和享受技師待遇上,如果當初校方能夠耐心化解、妥善解決,也不至於擰成這30多年的‘死疙瘩’。”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

30餘年信訪無果,劉某於2017年2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不符合行政訴訟案件受理條件,駁回了他的起訴。

檢察官以誠解“亂麻”

2018年11月5日,懷著最後一絲希望的劉某來到新鄉市檢察院申請行政監督。

“劉某性格內向,長期信訪讓他受到巨大精神壓力。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很可能產生嚴重後果。”受理案件後第一次同劉某見面,張世光就聽他“絮叨”了3個多小時,耐心傾聽他的訴說、疏導他的情緒。劉某感慨地說:“這麼多年,你是第一個肯耐心聽我把話說完的人。”

但調解進程並不順利,該校主要領導堅持認為劉某的訴求不合理,雙方矛盾幾乎不可調和。

檢察官經調查發現,雖然學校在事件中處理確有不當,劉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同時,法院駁回起訴並無不當。

“如果簡單地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程序上也許沒有問題,但矛盾沒有得到實質性化解,劉某的心結也無法真正解開。”於是,辦案檢察官連續五次來到學校,同相關人員溝通交流,推動學校態度轉變。

當檢察院與學校進行第六次商談時,該校主要領導主動提出到檢察機關進行座談,並表態積極配合、妥善解決這起案件。

多年積怨一朝解

坐下來商談解決辦法,僅僅是一個好的開始,離化解多年積怨還有不小距離。為了爭取劉某的信任,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檢察官在情和法上下足了功夫。

35年的信訪和訴訟,讓劉某耗費了大量的精力,但補發畢業證的訴求既不符合政策規定,對於已經退休4年的他也已經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檢察官從劉某的實際出發,推心置腹地同他談政策、講道理,希望為他爭取最好的解決辦法。

為了讓劉某信服,新鄉市檢察院相繼聯繫了新鄉市律師協會秘書長王進勇、河南傳德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田世讓和新鄉市社保局局長康學昌,針對劉某訴求中的專業性問題進行研究論證,並及時反饋給他。辦案檢察官主動向劉某提出,可以召開一個現場諮詢會,讓劉某同各位專家面對面交流諮詢,解決心中疑惑。

同時,瞭解到劉某家境貧寒,新鄉市檢察院研究後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他申請了2萬元司法救助金。

感受著檢察官的耐心,劉某終於被打動了,他認真考慮後說:“張檢察官,不用這麼麻煩了,我相信你是為我著想。我不再要求學校給我補發畢業證書,也不要求享受技師待遇了。”

2019年12月3日,該校主管領導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來到新鄉市檢察院,劉某當著學校領導的面,傾訴了自己多年的苦衷和怨氣,學校領導對過去處理問題的不妥之處表達了歉意,表示今後要多對劉某予以關心、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並當場拿出1萬元救助金表示慰問。

陽光辦案開出“破冰”良方

“行政監督案件‘破冰’難,難點就在進入檢察程序的此類案件,大多具有歷時長、矛盾深、對立嚴重的特點,申請人一旦沒有達到預期訴求,就會對司法機關產生對抗情緒。劉某為了一個案子信訪長達35年,在檢察環節卻最終同意改變訴求,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把法律和道理說進了他的心坎,取得了他的信任。”張世光這樣說。

在總結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新鄉市檢察院進一步探索建立行政監督案件“公開聽證”“公開宣告”兩項制度,讓申請人同權威專家面對面交流論證,變檢察機關“自說自話”為匯聚社會釋法說理合力。

“陽光最能消融冰雪。把案件公開在陽光下,前提是對辦理案件的質量有信心,然後請專家們從旁觀者的角度進行分析,把法律程序變成彙集各方合力的普法課堂,更容易取得當事人的認同、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新鄉市檢察院檢察長許曉偉這樣說。(檢察日報 劉立新 劉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