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業,為節省辭退補償,對員工進行擠兌或冷板凳以達到你自行辭職,怎樣應對?

閒人85071215


不公平的待遇、過重的工作、孤立員工、刁鑽找麻煩、職位調動、冷落排擠邊緣法,這些都是企業逼員工主動離職的套路。

面對這樣的情況,很多脾氣控制不住的職場人就很容易發火,可能會直接找到領導進行質問,也可能一氣之下丟下工牌,說一句“我不幹了!”就瀟灑轉身離開。

從維護自身的權益方面來看,這樣的做法並不明智:

一、 主動離職也要走程序

保持冷靜與客觀,不要一氣之下說走就走。按《勞動法》來看,勞動者要辭職,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若勞動者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因為一氣之下所走就走不辦理離職手續的話,因沒有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而給單位造成相應損失的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我們不能讓自己反而背上損害公司利益的鍋,而且如果當場就和領導鬧翻了,那等自己找下一份工作時HR打電話給前領導進行背景調查時,前領導一直說自己壞話導致自己不能順利入職新公司怎麼辦?

所以,就算企業逼你主動離職,而你也不想再受這份氣的話,我還是建議你按程序給企業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

二、收集充足證據證明自己是被迫離職

收集企業對你進行擠兌或冷板凳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動辭職其實是被迫離職。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幫助,向該公司討要賠償。

因為公司無理由開除員工,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遇到企業逼你主動離職時,先不要急著發洩委屈、憤怒的情緒,默默收集證據再走正常離職的路徑,做一個客觀理智挑不出毛病又能儘可能多得維護自身利益的職場人。

歡迎關注@焱公子,十年500強,專注寫職場,每天與你分享職場乾貨與成長心得。

焱公子


職場三哥知道的,尤其中小企業基本上不辭退員工,採用調崗和放假的方式讓員工辭職或自離。

我在山東臨沂工作期間,一些來應聘的員工最關心三個問題:

1.工資壓多久?不管要壓幾個月能按時發麻?

2.每天能保證滿負荷工作嗎?

3.工廠經營問題停產放假有伙食補助嗎?



這第三個問題就說到題主的情況。當時很多小公司做內銷生意,到了淡季的二,三個月往往沒有訂單安排生產。

有些公司就採取輪流上班,或直接放假一個月或更長。有些實力雄厚一點的公司給員工一點生活補助,也是想達到留住熟練工的目的。

這種情況下,外地務工人員大多自動離職去其他地方打工。本地人在家幹零工繼續等候。

這好像約定俗成的一種方式,公司不辭退,員工不辭職,兩下相安無事。也談不上打官司走法律程序訴求。

至於我們個人在公司工作時,面臨被調崗,找茬罰款甚至故意辱罵,企圖逼迫你辭職,自離來免除該有的賠償。



作為沒有任何背景和人脈資源的我們,只有三種辦法應對:

1.直接辭職走人,離開這種不良企業。儘快找到新工作,上班掙工資是比較靠譜的路子。

2.看你個人的頭腦和智慧,主動和上級領導溝通交流,甚至請客送禮來緩解人際關係,接除誤會,化解矛盾,再就是用你的工作能力和人品得到領導老闆的認可,繼續留用你。

3.準備好你所有可以蒐集到的證據和信息資料:調崗單,罰款單,視頻,錄音,還有你的工號牌,考勤記錄,工資單,個人生產記錄等。到地方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他們出面調解。同時到律師事務所諮詢有關事宜,獲得專業人士的指點和幫助,再坐進一步的打算。

結束語:

我們普通從業者要有自我維權意識,同時也要結合實際情況,考慮付出的時間精力的成本代價。尤其不能採取過激行為造成對自己的第二次傷害。切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完)

職場三哥從事管理工作二十年,願意和朋友分享職場管理話題,知識和經驗。歡迎有想法的朋友指點評論,在給加個關注哈😊(文字原創,圖片來自網絡侵權必刪)

職場三哥


這種事情我剛遇到,我在去年七月入職浙江玉環市楚門鎮一家鋁合金產品的鑄造車間主任,(主要澆鑄旋臂和支架)當時廠裡的技術不整樣好,合格成品很不理想。我通過改進生產工藝和全部模具的修改,合格率達95%今年的訂單直線上漲,但我的麻煩來了,由於我把所有的模具改修完好,自己在上班時就很輕鬆,只是抽檢一下鑄造的產品質量就行,但老闆就有話說了,他兩父子一個唱紅臉一個唱黑臉,父親就成天罵我無事找事,他私下和工人說:就按現在的方法做我就不用請師傅了。說實話幹活累我都不怕,但天天受冷眼和聽些不好聽的話還真難受,感覺自己不是電視上的特工之類的人,內心沒那麼強大,也就在這個十一月底遞交了辭職書,做到春節前放假。


用戶516750219107


這個問題我之前回答過,因為有幾個同事剛經歷這種事,公司想要你走,通過擠兌冷落邊緣化你,希望你受不了主動辭職,所以給你玩心理戰術。其中有一個同事很淡定,全程處理得很好:

一、控制情緒

既然已經知道公司的目的,所以就不要因為公司的態度影響自己的情緒,被牽著鼻子走。無論公司怎麼做,態度都要不卑不亢,讓他一拳打在棉花上。也不要在意一些牆頭草的同事的孤立,你的目標是獲得合法的補償,讓公司主動辭退你,早晚都會離職,無需太在意別人的態度。

二、工作照常進行

工作按步就班的照常推進,不要被人抓住小辮子,不要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違法,公司是有權利不給補償開除你。

三、抓緊時間找工作

一旦公司對你出現這個態度,不要抱幻想,認為公司會改變主意,要抓緊時間找到下一份工作。找到合適的就果斷離職。我那個同事找到工作,請假去試工,不合適又回來繼續上班。

這樣僵持了三個月,公司主動找他談話,走正常流程辭退,給他補了N+1個月的工資。

當公司這樣對待你時,不要臉皮太薄,也不要激憤,這種事每天都在發生。

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要注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讓自己在經濟上不要太窘迫,才會從容找到下一份工作。

我是丁泳心,經驗豐富的職場老梗,如果能幫到您,我很開心。關注我,您能獲得更多的中肯的職場建議。


丁泳心職場老梗


這個問題真的很簡單,非常簡單!使用職場的秘密武器“反煮青蛙”法!什麼是“反煮青蛙法”?下面教你。用這個方法前提是你不能誤解老闆的真實用意,否則適得其反。實踐當中員工因此誤解老闆的比例很大,因此每個有這個想法的員工對此要慎重,不要好事變壞事,沒事找事。這種情景產生的誤解原因是一種員工因環境引起的病態心裡,是管理心理學範疇。當然真正讓你走人不在此範圍。

如何確認老闆肯定讓你走人呢?你可以用以下的觀察判斷:1.如果是大公司你的直接上司對你的態度不正常,比如,有什麼工作不願意安排你,有什麼活動躲著你,因為老闆讓你走人絕不會老闆自己動手而是和你的上司打招呼。如果是小公司老闆的態度同大公司的直接上司一樣。2.老闆或者上司對你的眼神明顯遊離,不直眼看你,可有可無的感覺。3.工作中有意挑刺,只有批評沒有表揚,被扣的工資獎金明顯比以前多。4.有旁敲側擊讓你辭職的語言。5.嚴重的時候不安排你的工作。6.老闆身邊的人對你明顯冷淡。

注意!這種老闆想省錢逼你自己辭職一般都發生在老員工身上,如果是新員工老闆才沒有時間和你躲貓貓了,一句話就走人吧。原因主要有兩點,老員工了時間久了老闆不好意思開口。其次,老員工辭退年數久補償高費用大。

如果你判斷準確老闆確實準備讓你走人,為了省錢又不提出來搞溫水煮青蛙,很簡單:該幹嘛幹嘛?沒聽著沒看著,不遲到不早退,不說不問不溝通,慢慢判斷,慢慢品味,讓我幹我幹好,不安排我幹我可以幹本職的,不要急躁,穩如泰山,不吭不哈。特別注意在這段特殊時間內不可以犯錯誤。穩重再穩重!這種方法普遍叫“反煮青蛙法”,用這個方法對付老闆,沒有一個老闆經的起員工對老闆的反煮青蛙,這個方法被老職業經理人稱為“反煮青蛙”

最後要說一句良心話,這種老闆在實踐當中,在20多年的職業經理人生涯中我只在南通遇到一個土財主老闆是這樣的,比例不大的,但也不是沒有,如果打工中早發現這種老闆,早點離開!這種靠員工血汗錢發財的老闆永遠也做不大,因為天地有隻眼,不會讓這種人發大財!


決策與管理


這個事兒太簡單了,送你九陽真經的二十字真訣:他強由他強,清風拂山岡。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

在職場這麼多年,見過了太多這種情況。一般到最後大多三種結果:跳槽、離職、死磕到底。

這三種結果中:

最好的結果是跳槽。如果你能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那我建議就是立刻跳槽。不要在無用的事情上浪費自己的精力和時間,好鋼要留在刀刃上。

最壞的結果是離職。但這樣不僅會助長企業囂張的氣焰,也會讓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並有可能會在離職後越想越氣,不可取。

最普遍的結果是死磕。如果因為暫時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或者原公司的賠償是一筆不小的金額,亦或者單純是為了心裡的不爽而要拿到錢,那麼,就死磕到底。但有幾點,希望能重點注意一下:

1、明確目標

在這種情況下,你與領導和同事的關係都很微妙。有些人在這種詭異的氣氛和冰冷的人際關係中先行崩潰了,這就是典型的目標不明確造成的。在正常工作中,我們要做的就是努力工作,獲得成就感,爭取升職加薪。於是我們會去追求良好的辦公室環境和溫暖的人際關係。但現在的情況是,公司要你離職並且不想賠償,你的目標就已經換成了要為自己拿到應拿的錢。這個時候,明確目標,告訴自己,我就是為了賠償才坐在這裡的,既然早晚都要走,何必在意他人的看法?即便周圍坐著一群鬼,我也能穩坐釣魚臺。

2、正常工作

千萬千萬不要因為與公司、領導、同事產生衝突而消極怠工,遲到早退,公司的人事正巴不得你這樣做,HR正愁沒有一個合適的理由辭退你,你還要送上門去,你說傻不傻?越在這個時候,就越要穩住陣腳,臨危不亂,讓自己毫無破綻,讓你領導和人事繼續頭疼。

3、調崗陷阱

當你能夠適應這個詭異的氣氛,並且做到嚴格遵守公司制度時,突然你領導將你工作內容交給了他人,並將你調離了原工作崗位。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稀裡糊塗接受了調崗,調崗後發現工作內容讓人崩潰,這就著了公司的道。回去翻閱你的勞動合同,有沒有“單位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單方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這一條例,如果沒有,拿出合同對他們說不。如果有,也要滿足以下兩點才能調崗:

一、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二、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崗位,確屬生產經營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勞動條件不降低的,不違反法律規定。

不滿足這兩項,依然可以對調崗說不!

4、騎驢找馬

無論死磕到底結果如何,你都是要找下一份工作的。如果能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發現了更好的機會,也算是對你的一種補償。工作內容對你已經完全沒有意義,又不能做一些對自己有幫助的事情,人在這種情況下是很容易變得萎靡不振的。多去面試,多去接觸一下外面的機會和正常的人類,也是調節心情的好方法。況且,萬一如果工作找好,公司也決定給賠償了,這樣的結果豈不是兩全其美?

我是白薯,如果覺得內容有用,點個贊再走吧


白薯公子


切記!切記!敵不動我不動,敵若動我先動!!!

企業如此操作的原因很簡單,即想通過擠兌你讓你自行辭職,從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這也是人力資源部門最常見的既想讓員工走人也想不出血的招數。

一、堅定立場:獲得經濟補償金乃至賠償金是你合法正當的勞動權益。

首先,你要從內心深處堅定自己的立場:在任時,我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就像俗話說得: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沒有苦勞也有疲勞。單位想要解除與我的勞動關係是它主動在先,應該承擔解除的主要責任。我國的勞動法律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無論是從情理上還是法律上,你都應該拿到公司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公司想讓我走人,又不肯光明正大地走合法合理的程序,搞些小技倆,這就更不值得你妥協了。所以,你的立場首先要堅定:公司不仁在前,何必要求我仁義在後?千萬不要礙於什麼面子與情義,置自身於不顧。公司既然想讓你離職,客觀上講,你相對被留用的員工而言在競爭力上是較弱的,也就是你想再次找到同等條件的工作會較有難度了。一旦你短期內無法找到下一家單位,那麼你一定是需要這筆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幫你渡過難關的,誰家還沒個房貸車貸?

二、採取措施:敵不動我不動,敵若動我先動。

1、敵不動我不動

公司利用擠兌你的方式想讓你走人,也就意味著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是個時間問題。所以,公司人力部門對你還需要做的唯一決策就是:如何以最便宜的方式讓你走人。這個成本一般包括兩個部分: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剩餘在職期間的工資。

給予以上的成本公式,如果你採取敵不動我不動的策略,則人力部門將對面一個難題:就是已經發生的需要實際支付你的剩餘在職期間的工資成本越來越多,而可能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卻沒有跡象會減少或不用支付。

如果你每天準點到公司上班,對於公司的冷落、排擠、刁難視若無睹,忍氣吞聲,隨著你上班時間的積累,需要支付的工資越來越多,而且人力部門也看不到不用或少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可能。此時,他們的內心開始著急了。你要知道,公司的裁員工作是人力資源部門的核心工作之一,裁員時間、人數及成本是上級非常關心的內容。一旦發生你拖著公司的情況,人力資源部門面對著不斷增加的工資支出,而裁員時間和人數卻絲毫沒有進展,這樣上級領導就開始給予壓力了。在此壓力下,人力資源部門會主動找你協商,此時,主動權就掌握在你手裡了。

2、敵若動我先動

一旦你先採取敵不動我不動的策略,公司主動找你協商就是一個確定的結果,只是時間或早或晚而已。在這之前,你需要做好全方位的準備,力求做到敵若動我先動。

你需要注意的是,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標準是:按每工作一年給予一個月(賠償金為兩個月)工資的標準。所以,你需要保留有關工作時長和工資信息的證據。

(1)保留好自己在這家單位工作過的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卡、打卡記錄、辦公系統記錄、通訊記錄或郵件,哪怕是與同事的合照,以屆時證明你的勞動關係和工作時長。

(2)保留好公司發放的工資條、社保公積金繳費記錄、銀行代發工資流水等,這是為了證明你的歷史收入水平。

(3)準時上下班,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辦事,不出大的工作失誤。這樣做的目的是避免公司搞你,如果是因為你個人的責任導致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可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所以,這個敏感時期,你一定不要犯大錯。

做到以上幾點,你就等著人力資源部門上門求你吧!!!

這是來自二十多年上市企業集團總部的HR的忠誠奉告😂


我是和平精英


因為勞動法規定無故辭職員工,是要支付一筆賠償的,所以很多公司都會採取冷落員工讓其自行辭職,冷落的辦法有不讓其加班,不發放任何獎金以及福利,讓他拿基本工資,然後慢慢磨要麼磨到他辭職,要麼磨到其犯罪誤。

當自己面對企業擠兌冷範時,要如何應對呢,那隻三個方法,下面我來一一告訴你。

1:如果自己不想走,想留在公司的話,那麼就要好好反省一下,想下是什麼原因讓自己享受這種待遇,然後改過來。久而久之公司看到你的改變了,就會改變對你的做法了,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2:直接辭職走人,因為公司並沒有違反勞動法,雖然無情了點但人家也是利益為先,可以理解遇到這樣的情況,不如早點辭職找份新工作。

3:跟公司鬥下去,公司擠兌自己讓自己坐冷板凳。都不當回事繼續上自己班,但是千萬不要違反規章制度,因為肯定有不少眼睛盯著你看呢,不過這是下下策,有這時間還不如早點找份新工作。

總結:職場本無情,只是人一多了就更無情了,所以遇到這樣的事,還是趁早走人,公司那點錢不是哪麼好拿的。


職場小丸子


這麼做的企業,不在少數。很少有企業很規範的按照勞動法要求辭退員工的。

原因也很簡單,省錢。尤其對於工資高,或者工作年限較久的員工而言。但有時候,企業也是被逼無奈。下面我們就具體說說。

01

辭退員工的費用,不算低,企業為了節省成本,容易使用這種極端的辦法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辭退一個員工需要給N+1的賠償。員工工作時間越長、工資越高,那麼所要支付的賠償金就越多。

這筆賠償金對企業來說不是一筆小數,它甚至可以用這筆錢,給另外的員工發幾個月的工資。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就容易做出某種行徑來儘量避免這筆錢的支出。

這種行為無疑就是通過某種手段,讓員工受不了,進而主動提出離職。

一旦員工主動提出了離職,那麼從程序上來講就是合法的,企業就不需要再額外負擔任何的費用。

02

企業做得不地道,作為當事人也不能太被動,只要自己不走,就還握有主動權

既然企業的目的就是想省錢,而這筆錢能不能省下來,關鍵在於員工會不會受不了這種排擠而主動提出離職。

所以本質上來說,這個問題的主動權還在於員工自己手上。

只要員工能夠忍受企業的這些無端行為,不主動提出離職,那麼企業就奈何不了自己。

一般來說,企業的行為更多的是讓員工感到心理上的不舒服,而不至於有某些身體上的損害。

所以想要得到自己應得的補償金,那麼就要忍受一些讓自己感覺不舒服的事情。

另外,如果企業做得特別的過分,顯然已經讓自己陷於被動。最好的辦法,就是收集證據,將企業告上勞動仲裁庭。

這對企業來說是很大的一個問題,所以只要員工不提出離職,企業也不敢做出太過份的事情。

說白了,企業選擇做一些小動作,期盼著員工主動離職,更多的就是欺負弱小。對於那些對自身權益維護特別看重的員工,他們反而不敢如此操作。

03

有些員工是真的非常過分,企業談不攏,就只有用特殊手段對付,實屬無奈之舉

不過話說回來,有時候也不是企業不講道理,不想賠償員工補償金,而是員工先做出了非常過分的事情,讓企業特別的不好想。

於是企業也就不會選擇,讓員工舒舒服服地離開。既然你不仁,那就別怪我不義。

員工想要補償金不好好工作,就指望著企業開除他。在這種狀態下,企業也不是傻子,就一定會選擇做出反擊。

所以我們說,員工是弱勢群體,但不代表每一個員工都是善良和遵守紀律的。

對於那些明顯要找公司茬得人,公司自然也不會心慈手軟。

只有當企業惡意的對員工做出某些不當的行為時,員工的堅守與反擊,才是值得大家學習的。

我是 ,管理諮詢公司COO,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擅長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專業書籍《從零開始學招聘》全網售賣。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木先生說】:現如今,確實有不少公司為了降低成本,不想支付員工裁員補償,採取這類冷處理的辦法逼迫員工自動離職。但這時我們要冷靜下來,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正常上下班,做好份內之事和應對方案,別讓公司抓住了把柄把你辭退,白白損失了一大筆補償金。

企業想逼你自動離職的幾個跡象

1.逐漸邊緣化,調離原有崗位

當企業對你起裁員想法時,會以各種藉口將你調離原崗位,讓你逐漸遠離公司業務核心,或一線重要職位。此時,千萬別天真的以為崗位調動是對你工作能力的認可,一定要調查清楚新崗位的情況,再選擇是否接受新的崗位。對於員工來說,我們也不是不能拒絕調動的,這一點你一定要明白。


2.工作逐漸被分散,或直接由新人接手

常見做法是給你突然安排一個助手或者讓你帶新人,逐漸將工作交接和任務分配到新人手上,慢慢架空你。這種做法比較隱蔽,且能快速找到能替代你的人,不至於因為你的離開導致正常運轉受損。


3.降低薪資待遇水平

突然以公司收益降低等藉口,調整你的薪資待遇,導致自己因為待遇的降低產生離職的想法。這種做法太過於明顯,很少有公司會用這種方式去逼你離職,但這卻是最直接有效的辦法。


4.當眾擠兌,給予難堪

增加業務壓力挑你的痛腳,然後加以羞辱或言語擠兌,利用羞辱員工自尊心的手段,達到逼迫你主動離職的目的。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能採取哪些應對方法?

1.保證正常的工作軌跡,尋找工作準備退路。


面對公司的變相逼迫離職,我們最合理的做法就是正常工作,甚至比平時還要更加努力、細心。如果你因為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是有權利辭退你並不給補償金的。所以,千萬不要因為知道公司逼迫自己離職而影響了正常工作,要知道,公司正等著抓你的小辮子辭退你呢。


另外,不論你是否接受,這個公司以後肯定是沒辦法繼續長呆了,這時候可以拖一些關係,找點退路。離職的成本太高了,我們損失不起。


2.應得的補償據理力爭,保留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有一點要明確的是:公司企業採用調整崗位等方法來逼迫員工主動離職,以達節約成本,不發放補償金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2004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規定:


法院對於勞動合同中有關單位可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約定原則上可予認可,但為防止單位用人權的濫用(如報復員工、逼迫員工辭職等),單位調整員工崗位必須具有充分合理性,即單位應對其調整員工崗位行為的“充分合理性”向法庭充分舉證,否則法庭將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存在這種類似情況的,只要你提前收集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公司變相給你的工作設置難度、提高門檻、調動崗位等,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拿到應得的補償金,哪怕此時你已經主動離職了,也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


我是木先生,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專注職場話題,輸出有料、有態度的職場問答,期待與你共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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