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凍靜藝
員工辭職和公司辭退員工,都是法律賦予的權力,當然,若是這個決定不合法,同樣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個人而言,最好的離職時間可以從這3點來看:
一、招聘旺季,企業多,崗位多,選擇也多
人力圈子裡有金三銀四和金九銀十這個說法,說的就是這幾個時間點是一年當中,企業集中招聘的時間,有大量的崗位需要招聘。
①金三銀四:年後、職場老人跳槽集中期
首先,臨近春節,有什麼事等過完年再說;
其次,在年底進行的年終績效評價,以及由此對年終獎和晉升加薪的影響,有些人認為自己沒有獲得內部機會,或者自身的績效和價值被低估了,會在拿到年終獎後積極考慮外部機會,就形成了年後的離職潮。
②金九銀十:職場新人,應屆畢業生再擇業較多
這個時候是秋季校招,和春季校招不同的是,秋季校招效果會更好,面試後,雙方覺得合適,絕大部分學生可以直接來公司實習。
也有一部分是6-7月份畢業的應屆生,對工作不滿意,選擇二次擇業的情況。
二、個人成長比企業發展速度快
①職業上升期,內部沒機會
公司內部是一個蘿蔔一個坑的,你能力成長了,但公司的需要的編制沒有變化,暫時不能給你晉升,說白了就是,能力上來了,但崗位動不了。內部沒有機會,若是外部有機會,動一動,崗位和薪資都能上來,這對你來說就是跳槽最好的時間。
②職業巔峰期,遇上天花板
自己的天花板:你成長的速度高於企業自身的發展速度,專業沒有你感興趣的,晉升也上不去,就卡在那也沒法成長了,就可以考慮跳了。
公司的天花板:做到高管了,再上面就是老闆了,你自己 算算,把老闆幹掉自己上去的概率有多大,簡單的說就是“船大水淺”。如果你對自己的職業還想再進一步,此時的機會和位置,都是最好的跳槽機會,只是成本會很高,要看好機會再跳!
三、職業倦怠期
職業倦怠期是一個很特殊的時期,簡單說就是不想工作。
整個人都處於一種無意識狀態,無論是喜歡的事,擅長的事都提不起興趣。這個狀態在工作會有一定的風險,對生活也有很大影響。
此時跳槽,不是為了職業發展,而是為了跳出職業倦怠期。
補充一點:離職前,最好看下是否有簽訂《服務期協議》或《競業協議》等,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非知名首席職場官
優異的員工,即使辭職離開,也會力爭實現自己和前僱主雙贏,我認為這才是離職的最佳時間點。
我有個同事,能力突出,很受單位一把手器重,但是由於企業性質的原因,工資待遇與個人能力不匹配,雖然領導積極幫他爭取,效果不盡人意。
偶然的機會,他了解到某知名公司正在招聘,要求的條件自己都能滿足,薪酬待遇翻了一倍。抱著試試的態度,投遞了簡歷,經過多輪面試,成功拿到了Offer。
第二天,他跟領導表達自己辭職的想法以及即將入職的單位情況。領導知道根本兩個單位根本不在一個檔次,同意為他儘快辦理手續,希望他辦好交接。
接下來的一個月,這個同事除了必要的工作交接,依然照舊處理領導交代的工作,時常見他東奔西跑出差。領導也很感激他,幫助公司度過了最忙的一段時間,完成了考核任務,特地辦了送行宴。
後來,他入職新單位後,由於業務關聯性,經常促進兩個單位的合作,搞得領導動不動煲電話粥。
其實,相互照顧彼此利益,是贏得對方尊敬的關鍵所在。
言歸正傳。一段旅程的結束也是另一段旅程的開始,當你下定決心計劃離職,如何選擇一個更滿意的單位,除了離職時間以外,其他也很重要。
首先,搞清楚為什麼離職。不同的緣由,可以針對性的選擇目標方向,快速篩選出適宜的用人單位。
01
第一大離職因素--錢
一般情況下,企業職工年薪漲幅約在5%-10%,扣除五險一金的增幅,浮動更小。相比之下,一次成功的跳槽漲幅至少20%,甚至直接翻倍。試想,同樣的勞動付出,一家單位工資4000元,另一家單位工資6000元,選擇高工資才是正常的。
02
第二大離職因素--機會和空間
馬斯洛需求理論將職工的需求劃為五個檔次,當人們實現生理、安全、社交、尊重等基本需求,就會追求自我需求,即表達自我意願的能力。企業無法滿足這個階段的職工需求,離職是必然的。
03
第三大離職因素--其他
領導打壓、環境惡劣、工作氛圍差、制度不適宜以及個人自身原因等等,也是導致職工離職的因素。比如,領導性格不好,影響工作狀態,致使離職。單位以前有個實習生,班組長比較嚴厲,經常挨訓,結果不到一月離職。
其次,搞清楚什麼時間離職最好。一般情況下,選擇的時間既要崗位需求多,又不會嚴重影響前單位的經濟利益,儘量雙贏。
01
八月+九月。
企業為了配合校招,基於招聘成本考慮,大多選擇在八月或者九月集中招納英才,這個時間段,崗位需求和求職人員數量都很多,也很優質。
02
農曆春節後第一個月。
每年春節過後第一個月,人才市場格外熱鬧,這個時間段屬於傳統意義的人才流動期。既是辭職高峰期,也是招聘高峰期。人才流動率高,崗位需求自然也高。
03
找到工作後一個月。
騎驢看馬,職工在離職前,經過努力,找到了心儀的單位。這個時候,我建議留給前用人單位一個月的緩衝時間,一是完成工作交接,二是等待新人補充空缺,給領導留下好印象。
04
單位不忙的時候。
不忙的時候,大概在每年的四月到七月,企業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運行,個人離職對單位造成的影響最小,也最容易獲得一封良好的推薦信。但是,崗位需求相對少點。
最後,當我們已經決定了離職時,搞清楚如何提前準備。
01
準備一份精美的簡歷。
簡歷是求職人員的敲門磚,至關重要。製作時,要求內容真實、崗位明確、語句短練,能夠完全表達自己的能力、經驗和意願。當然,不同的單位,簡歷也要適當調整風格。比如,科技研發類公司,可以多描述自己承擔的項目;金融類公司,可以多談談自己的人脈資源等等;製造類公司,可以多說說自己的履職經歷。
02
準備一套簡歷投遞及面試標準。
二次再就業的崗位必須要能解決個人離職的核心問題。收到企業的面試邀請後,提前查查企業性質、薪資待遇、崗位特點以及口碑,不懂的地方直接問人事,避免不必要的時間浪費。
03
準備論持久戰。
找工作很辛苦,找一份好工作更辛苦。求職過程中,衣、食、住、行等經濟壓力,親人、朋友等輿論壓力,崗位需求變化、長期應聘不成功等時間壓力,無處不在。勇氣和毅力,是支撐前進到底的根本,思想準備要充分。
因此,拾壹認為,離職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題主提到的什麼時候離職最好,只是影響個人二次就業的因素之一,為什麼辭職、下定決心後怎麼做,同樣很重要。明白前因後果,才能判斷利弊得失,有的放矢。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不足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HR拾壹
勞動者隨時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北漂和和Vlog
我認為離職最好的時間有三個
一、年底辭職
如果我們年底辭職的話,我們可以更好的把握和掌握,我們年底休假的時間,更好的享受這個春節
二、春節後辭職
我們過年的話都會有年終獎和紅包,如果年後辭職的話,我們可以享受這個年終獎和紅包,還可以享受帶薪的假期。
而且在年後的話,很多公司會大批量的招人,也是我們求職的大好時機
三、擁有更好的選擇時
當我們擁有更好的選擇,更好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可以去選擇辭職。不要因為猶豫,而耽誤了這次很好的機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謝謝。\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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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檸檬vlog
什麼時間離職最好呢?
快到年底了,回家過年是每個人的願望!在這個時間離職最好,最好是等拿了年終獎再走!這時離職,也是對自己這一年的總結和結束。
離了職可以安心的回去過年,也不用著急回來,畢竟,對於在外打拼的人來說,回家過年不容易!長途跋涉,有的人幾年都回不去家,那麼,就在年底辭職,回去好好過個團圓年!這是最好的啦!
如果在一年中的其他時間離職,有點尷尬,還得馬上找一份工作,又不是找工作的最佳時間,找工作的最佳時間是剛過完年最好!不找工作回家吧,不過年不過節的,感覺不是那麼理所當然!
而年底辭職,當你回家過年時,你也許會碰到出門打拼的老鄉,同學,或者朋友!看看他們都在做什麼,有好的工作你也可以跟他們一起做!省去了再找工作的麻煩!他們就是你直接的跳板!這樣多好啊!又省時又省力,還能在家好好陪陪父母!
這是我個人的經驗,因為我離職就是在年底的時候,真痛快!拿了錢,還有時間,這兩樣加起來,這年過的就是爽!
正所謂,世界再大,不如回家!想離職就趁現在,正好!
桐作者99
對原單位和個人都有比較好的印象最好選擇這樣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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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事老王
離職其實確實是需要找好時間的,那麼哪些時間或者說什麼情況下離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我們的利益呢?
1. 已經知道了如何偷懶而不被領導發現,在公司每天都是混日子。
2. 在當前公司已經無法獲取新的知識,每天重複的做一樣的工作,這其實很不利於年輕人的發展,需要及時撤出。
3. 跟自己的上司產生了一些不可修復的矛盾,導致領導經常在工作中排擠自己。
4. 跟很多同事都產生了矛盾,要知道‘三人成虎’,‘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的道理,如果這幾個同事經常跟領導誣告你,那麼辭退你也是早晚的事,如果矛盾無法處理好,建議早做打算。
5. 該公司的升職,漲薪無法滿足自己的要求,建議每年的3-4月份, 6-7月份辭職尋找新工作,因為這兩個時間段,正處於大學生剛開始找工作的時間,所以各個單位預留出的崗位較多,相對好找工作。
6. 如果是過年左右,可以選擇年後離職,好處顯而易見,既可以得到年終獎,也可以趕上3-4月份好找工作。
7. 如果是平時,就要趕到發完工資之後再走,否則一些無良企業會以各種理由剋扣你得工資。
總結來說
1. 對於年輕人
不建議在一個公司一直長幹下去,多多接觸小公司,大公司,多見見世面,才會學到更多種類的知識,也才能真正瞭解到自己適合什麼樣的環境。
2. 對於年齡稍大一些的
如果公司的發展沒有什麼問題,不建議換公司,因為來自家庭,父母的壓力越來越大,盲目的換公司可能會讓自己陷入一段時間的困難中。
以上所說只是針對於絕大多數像我一樣的普通人。如果你是投資高手,或者軟件精英等,那麼對於你來說年齡已經不是問題,也完全實現了財務自由,可能選擇一個好的發展方向才更為重要。
不脫髮的北漂程序員
我認為是過年吧😄,因為那時候年終考核及相關分紅福利獎也發了,並且一年到頭了,該交接的工作也交接了,對自己來說,想找工作的,過完年大部分廠都在招工,對自己自己還是時間去選選合適的工作,同樣崗住位要去找自己更喜歡就待遇好,工作環境好的單位,有可能還會找個高待遇的工作,趁這段機遇可以更好的鍛鍊自己,使自己更好的熟悉業務,為試用期過後能更快的投入工作中打下良好基礎,更容易受到認可。
微笑與三寶
我認為什麼時間都不如在拿到新公司OFFER後,再提離職合適。 如果你動了辭職的心,那麼你就應該開始為下一份收入開始打算,當然如果你手上有著足夠的積蓄,可以支撐著你不用馬上找到工作。
但是還是建議,不管是否打算繼續工作,都不能讓自己閒下來,太閒,是廢掉一個人最快的方法。畢竟閒人愁多,懶人病多,忙人快活還是很對的。
後花園Feth
你這個問題問的好!
想辭職就那幾方面的原因:1.工資問題。幹了很長時間了,工資漲不上去。2.家裡有事或自己想創業單幹。3.公司對員工不好,各種福利不到位!
以上這三點,第一點是最重要的,假如你想辭職肯定要讓公司知道,你對公司很重要,不能說走就走,選個公司比較忙的時候去辭職!只有這個時候領導還會想到你的價值,同時給自己提高了身價!領導也是有思想的,他會考慮你為什麼辭職?你的工資問題就解決了!
假如你不是因為錢的問題辭職,這樣做對你也是百利而無一害!
千萬別讓領導認為你沒價值,那樣同事也會看不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