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654 證券簡稱:萬潤科技 公告編號:2020-001號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知於2019年12月26日以郵件結合微信方式發出,會議於2019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東座1812-1816號會議室以現場與通訊相結合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志江因事書面授權委託董事邵立偉代為出席會議,董事長李年生、董事陳士、張堂容、謝香芝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

會議由董事長李年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其中,副總裁卿北軍、財務總監夏明華以現場方式列席,監事會主席劉偉、監事張義忠、監事蔡承榮,副總裁金平以通訊方式列席)。

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全資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額度及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全資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額度及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且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聘任2019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聘任2019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

獨立董事就該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變更註冊資本及修訂的議案》。

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變更註冊資本及修訂的公告》。

修訂後的《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修訂的議案》。

修訂後的《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議案》。

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公告》。

獨立董事就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三、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3、《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1月2日事會秘書邵立偉及財務總監夏明華列席了會議。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聘任2019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在業內享有良好聲譽,具備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夠獨立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能夠勤勉盡職、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監事會同意聘任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9年度審計機構,審計報酬為人民幣170萬元。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在保障日常經營正常運作的前提下,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金融機構理財產品,有利於提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之情形;且公司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金融機構理財產品,已履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審批程序,合法、合規。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金融機構理財產品,自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三、備查文件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監 事 會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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