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檢察官建議判4至5年,一般法官怎樣判?

楊老57072841


說法大實話吧,檢察院具有依法建議權,這種權利有法律依據。

同時,法院有自由裁量權,不受干預。也就是說,法院有權不接受檢察院的建議。

但是,不要忘了一點,檢察院有依法抗訴的權利。這種權利的相互制約,就出現了一個明確的結果。

判刑結果,不會與量刑建議有太大的偏差。



政商觀察者


法院一審,檢察官建議判4至5年,一般法官怎樣判?

這個真不好說。

一般情況下,檢察官已經研究過案情,他會根據法律規定,看定什麼罪名,情節一般、嚴重還是特別嚴重,有無從輕、從重、減輕、加重的情節,以及法定還是酌定,大體確定量刑範圍。開庭的情況,檢察官的意見作為公訴意見,法官還要考慮被告辯護的意見。多數情況法官意見會和檢察官建議基本一致,少數情況下,被告人辯護理由獲得法官認可,公訴方又沒有有力的抗辯意見,則會採納被告辯護的意見,酌情從輕、從輕或減輕處理。

司法實踐中,檢察院和法院不是上下級但卻是互相制約的關係,檢察院的量刑意見多數法院會做重要參考,法院有最終量刑確定權但是檢察院有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判決的監督權和抗訴權,所以一般他們會良性互動,硬碰硬互相拆臺的情況很少見。

例如,某種罪名一般情節三年以下,嚴重情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特別嚴重情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官根據各種是證據認為被告情節嚴重,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基準刑六年。被告方律師如果找到了應當從輕的理由(例如退贓,自首),則可以主張在三年以上六年以下的從輕範圍量刑;如果被告律師有重大立功的理由(例如重大立功),則可以主張減輕處罰,在三年以下範圍量刑。最後由法官根據控辯雙方的情況做出最終量刑決定。


淮北日月升


法官會根據自己的判斷作出判決。

一、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一個建議,是一個對被告人如何量刑的建議。

以前,公訴人對其指控的案件都是僅提出指控的罪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現在在公訴意見中逐漸增加了對量刑方面的具體意見,說到底這也僅僅是一個建議,不具有決定性。

而且,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權還不規範。本人就見識過石家莊下屬一個縣檢察院的公訴人對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議7年半,聽完後,不僅是作為辯護人的我,當庭的法官都愣了。法官為了給她臺階,就問這是怎麼算出來的,她說是根據犯罪情節計算出來的。無奈的法官,只得說先繼續吧。

二、法官根據其認定的證據和應該適用的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

審判權,是指法院依法審理和裁決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權力,這個權利是獨立的,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包括檢察機關。

所以,法院裁判案件,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於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進行審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權不接受。

三、對於適用認罪認罰的案件,法院應該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strong>認罪認罰案件,是指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的第二十條的規定,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對這類案件,如果法院沒有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會有什麼後果?

檢察院抗訴,改判。

也就是說,除了以下情況外,適用認罪認罰的案件,法院不採納檢察建議就是錯誤的。

1、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2、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3、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4、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郭廣吉律師


從司法實踐的特性來看,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做為審查起訴方,往往是在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束後結合移交的證據提出起訴意見,而同為政法部門的特性,決定了檢察官提出的意見更為精準,也基本符合法官心中的量刑標準,所以,通常情況下支持檢察官量刑建議是很正常的。

01

刑事案件檢察官相當於原告的角色,其所作出的起訴建議是自己單方研究的結果

普通的刑事案件,檢察官是根據自己在法律角度對案件的理解後,提出起訴建議的,其中的量刑意見也是自己思考後依法所給出,往往是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接近於法律所需要實現的目的。

而案件正式審判過程中,法官並不一定要完全採納檢察官的量刑意見,但是基本會採納,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從專業上來說,檢察官法官都是專業的法律人,對案件事實的判斷很接近,從工作配合上來說,部門之間聯動和溝通很多。但是,對檢察官所提出的不符合法官心中認定標準的案件,法官會根據自己的認識和理解來判決。

02

要對檢察官量刑建議進行減輕,需要法官綜合考慮各方面情節認定

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會遇到其他情況,檢察官的意見只是刑事審判的一個方面,但是證據是否充分,事實是否清楚,及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都是法官需要綜合考慮的問題。

而具體認定過程中是否有其他不符合自己內心認定標準的事情就需要對這些事情做出分辨和選擇,從而重新提出新裁量標準。

比如,在檢察官提起量刑意見後,出現了被害人諒解,立功或者其他足以影響的情節,那麼從輕或者減輕量刑就有可能。

結語

而且檢察院具有依法建議權,有權對法官的判決進行法律監督,這就造成了法官和檢察官是相互監督的制約的,所以雙方在提起意見的時候都會綜合考慮對方的想法,這也是法律趨向統一的機制。

所以,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檢察官的量刑意見通常會獲得採納和認可。


悟法析律


80%會在四年半左右,10%有可能會敲爆了,也就是5年以上。還有10%會是四年或者五年。


用戶5059164193173


如果沒有庭前案卷裡查明之外的從輕情節,會在檢察量刑建議內量刑。


李翔宇律師


我只是以一個公民粗淺的觀點來討論,有不當之處還請指教?在公訴案件中,檢察官只是作為案件訴訟方,提出自己一方的觀點,而法官則應根據被告律師的辯護及陪審團的意見,在綜合三方意見上,還應根據國內相似的判例,來決定執行的判案。你說對嗎?



行蹇


這要結合罪犯的認罪態度,和罪犯是否初犯?有沒有受害人或者全村人為他求情?等情形,再參考公訴方的司法建議,做出判決。不論罪責再大,受害人或全村百姓力保的,一律從輕處理,適用緩刑。


段不錯


刑事案件對被告人的量刑有“兩高”發佈的規定,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檢察機關對被告人的量刑建議也是依據量刑規則來確定的,所以法院在給被告人確定刑期時當然會考慮檢察機關的意見的。


平淡有趣


法院對當前認罪認罰制度規定的法院一般應該採納檢察院量刑建議是有牴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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