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已替借款人還利息能認定擔保有效嗎?為什麼?

平常心128424001


擔保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不能從擔保人替借款人償還利息的行為來看,應該從當事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是否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籤訂的,並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與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無牽連。二是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三是在當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四是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擔保合同的形式要件也要符合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也有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1.被保證的主債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方式。4.保證的範圍。5.保證的期間,以上幾點是擔保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總之,擔保合同是擔保人與債權人所簽訂,因此它不需要債務人簽字蓋章,只要擔保人和債權人簽字蓋章既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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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陳述中明確的講了就在擔保期間已替借款人把利息都償還給了債權人,該擔保具有法律效力。你替借款人把利息向債權人償還後,你可向借款人追償。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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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不準確,這個擔保有效要持續到欠款全部結清,還不還都是有效的,你的意思應該是說擔保起到了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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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擔保人已經為借款人覆行了還款義務,因此他的還款義務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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