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封在各地的王爺和當地的官員是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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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學者這樣認為,朱元璋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本想一勞永逸,讓子孫萬代再也不受食不果腹的危機,他規定,凡是朱氏子孫,一律不用當差納糧,即一出生就全部有國家財政供養,不用勞作,不用考取功名,就能一輩子衣食無憂。

到了明朝末年,朱元璋的子孫如爆炸式裂變,據清人估計,崇禎初年的時候,朱氏子孫已突破200萬人大關,巨大的財政負擔加上貴族的驕奢淫逸,使得百姓不堪重負,可以說,大明王朝的覆滅各地王爺們貢獻了不可磨滅的“功勞”。




朱元璋如何規定子孫的爵位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朱元璋登基之初,就幻想著子孫能夠萬世萬代的享國,鑑於歷代皇位爭奪,兄弟相殘的故事,朱元璋在《皇明祖訓》中規定:不論才能高低,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畢竟,“賢能”很難有一個衡量標準,按照出身劃分,任何人都只能認命,也就避免了因為皇位的殺戮。

而且朱元璋對於家族觀念十分看中,建國之後,他把整治“驕兵悍將”的行動提升到了計劃之中,再忠實的將領也是外人,遠不如自己的兒子來的放心,因此除了太子朱標外,其餘子嗣全部外放,封為親王,替皇帝鎮守邊疆。

對於爵位,朱元璋也做了明確的要求:

1、除皇位繼承人外,其餘皇子全部封為親王,即我們熟悉的一字王,如秦王、燕王、魯王。

2、除親王的繼承人外,其餘王子全部封為郡王,如項城王、淮陰王等,區別為二字王。靖江王為特例,實授親王俸。

3、以此類推,郡王下面還有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奉國中尉在爵位中也是最低的,但奉國中尉的兒子不論嫡庶,統統世襲,也就是說,只要是朱氏子孫,最起碼也是一個奉國中尉,衣食無憂是最基礎的保證。


各地的王爺與地方官屬於什麼關係?

據《明史》記載,終明一代,共冊封了87位親王,然而這其中有因病早夭的皇子,實際到達封地的只有65位,其中,朱元璋冊封的親王最多,也最為出名,一共是25位。

這65位親王中,因為犯罪或者無子嗣而取消的封國有21位,傳到崇禎年間時,親王的數量還剩34位。但值得一提的是,親王的生育能力要遠遠超過皇帝一脈,整個明朝一共冊封了924位郡王,至於下面的爵位更是數不勝數,因此,200萬的朱氏子孫還是保守估計。

然而王爺在地方上的權力卻因為時代的變遷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在朱元璋時期,各地藩王擁有很大的權力,以朱元璋二子秦王朱樉為例,秦王府有護衛兵馬4萬餘人,這支部隊完全聽命於秦王,不受他人節制,遇到戰爭,陝西邊塞的所有兵馬一體受秦王節制,遵從秦王的指揮,同時,秦王府的屬官還兼任地方上的都指揮使或者布政使,除了皇帝,沒有任何官吏敢於挑戰秦王的權威,開國公侯也概莫能外。

可王爺的權力隨著朱棣的造反而逐漸削弱。朱棣以藩王身份發動“靖難之役”,他的成功絕不允許他人再次複製,登基之初,他雖然表面恢復了許多被建文廢掉的親王,但實際上是給名不給權,削減親王護衛,不得插手地方事務,沒有詔書不得離開封地,變相的將他們軟禁,一定程度上維護了中央的集權。


雖然王爺們不再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尊貴的地位卻讓地方官員不敢輕易招惹。王爺們在王府中依然擁有權力,但卻不可以隨意指揮地方官員,如發現王爺們有不法之事,地方官只能上報朝廷,自己無權處置。

同在一城之中,王爺和地方官避免有過多接觸,因為比較敏感,王爺們結交地方官會被人舉報蓄意謀反,而地方官更怕擔上勾結外藩的罪名。因此除了過年過節雙方會互有慶賀,但大部分時間雙方几乎老死不相往來。

王爺們平時都是如何生活?

不得不說,朱元璋給子孫的待遇還是相當優厚的。親王一年的俸祿在10000石祿米,郡王則有2000石,就是最低的奉國中尉每年也有個200石左右。

我們都知道,明朝的俸祿之低幾乎創了歷朝歷代之最,即使官至一品,每年的俸祿也不過1000石左右,要是個七品縣令,每年不過90石的俸祿,別說富有,就是養家都養不起,然而朱元璋對自己的子孫卻是做到了仁至義盡。


自宣德之後,藩王的勢力徹底被遏制住,他們成為了羊圈裡圈養的羔羊,除了吃喝玩樂,其餘一概不問,只能躲在自己的王府中,就是連出城打個獵都得報備皇帝批准,沒有聖旨不得擅自外出。

大部分的王爺沒有了信念,反正朝廷管錢管物,那自己就可以使勁揮霍。每日妻妾成群,有一個慶成王朱奇湞,據《皇明盛事》記載,僅兒子就生了一百多個,至於女兒的數量,沒有統計,估計也不再百人之下,以致王府聚會兄弟姊妹之間都互相不認識,也算是一大奇聞。

後來的明末農民起義軍每攻陷一城,便把矛頭直指王府,一者這些王爺盤剝民脂民膏,殺之迎合民意,二者王府中多年來積攢的金銀財寶也足夠起義軍使用一段時間,整個明末,朱家成為了最慘的一方,朱氏子孫在屠刀之下如待宰的羔羊,完全沒有了老祖宗朱元璋的精氣神。


清朝入關後,鑑於明朝龐大臃腫的藩王制度,將王爺全部留在京城,除了立有大功的鐵帽子王外,其餘爵位也依次遞減,讓國家財政不再有如此大的負擔,算得上是整個封建王朝處理藩王問題最得力的一個朝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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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王爺全在地方,不在中央,成年以後,王爺們都必須去封國就藩,這跟清朝很不一樣,清朝的王爺全部呆在京城,參與中樞政事。明朝的王爺則全在地方上,大致分為兩種,一是親王,就是一字王,如朱元璋的兒子們是秦王、楚王、蜀王等等,二是郡王,就是兩個字的,如朱元璋的侄子是靖江王等。

明朝的藩王在地方上一般是住在自己的王府裡,明朝的王府和清朝的也不一樣,清朝的王府一般就是一座豪宅,而明朝的王府不是“房子”,而是一座“城中城”,藩王一般到了地方上就會修一座王城,明朝法律《大明會典》規定親王的王城,城牆的高度為二丈九尺(將近10米),王城的周長為三里(1.5公里),所以明朝藩王的王城,在地方上就是個城中之城,國中之國,而不是一個四合院或者帶大花園的別墅。

比如秦王府在西安,晉王府在太原,他們在西安、在太原的王城是他們直屬的地盤,他們可以在自己的王城裡發號施令,地方官管不了他,明朝藩王和地方官的關係,不同的時代是不同的。

朱元璋時代,藩王在地方上相當於“軍政聯席會議”的主席,藩王們有兵權,自己的王城有護衛軍,一般是萬人左右,少的幾千,多的可達二萬,除此之外,藩王還有指揮各地軍隊的權力,地方上的都指揮使司(省警備區司令部)直接聽命於藩王。同時朱元璋時代為了增加藩王在地方上的權力,一般是讓王府的屬官兼任重要的地方官,如秦王府的左相兼任陝西行省參政(陝西省副省長),晉王府左相兼任山西行省參政(山西省副省長),晉王府的左傅還兼任太原衛指揮使。這樣地方上的軍、政兩方的官員基本上都是王府的屬官,藩王就是他們當然的領導。

不過這種情況沒有維持多久,明成祖造反成功以後,就開始大力削減藩王的權力。藩王們基本上失去了在地方上的軍事指揮權和行政領導權。藩王的命令出不了王城,失去了對地方軍政事務的領導權,甚至不準干預地方軍政事務。朱棣當皇帝后,有一次發現河南各地的府、縣衙門的公告欄裡經常張帖周王府(封地在開封)的長史司發佈的文告,朱棣非常生氣,把周王府的長史找來訓斥了一頓。

明代中期以後,藩王雖然地位高,但卻沒有權力指揮本城的知府、本省的布政使等地方官做事,如封地在保寧府(四川閬中)的壽王朱佑耆(明憲宗之子、明孝宗之弟)有一次因為保寧知府打了他的王府屬吏,非常生氣,就讓他的長史拿著自己的親王令旨去四川巡撫衙門,命令四川巡撫將保寧知府革職查辦。結果四川巡撫根本不聽他的,並且把這事上報朝廷,明孝宗下令以後長史司不許聽從藩王的“亂命”,藩王的命令要是不對,要勸阻,長史司要是去執行藩王的亂命,干預地方行政,允許各省巡撫將長史治罪。

所以明代中期以後,藩王無權指揮地方官做事,但地方官也無權管藩王,特別是王城,那是藩王們的國中之國,藩王們在王城中做什麼,地方官無權過問。甚至藩王在地方上違法亂紀,地方官也不能直接處理,只能向朝廷彙報情況,等候朝廷的處理。因此地方官在本府、本省管不到當地的藩王,一些藩王藉此亂來,胡作非為的多得很。最離譜的是嘉靖年間在河南安陽府的臨漳王的王子,據《明實錄》記載,他夥同無賴少年一百多人,跑到太行山裡當山賊,“創立山寨,招納亡命”,把持陸路的關口和水路的碼頭,公然搶劫過往的商人,地方上的商人“無不傾家蕩產”。由於當地地方官無權處理藩王,當地的巡撫、知府也拿他們沒辦法。

所以明代中期以後,藩王在地方上和地方官是互不統屬的關係,藩王不能干預地方官的事,地方官也不能干預藩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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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分時期的,明朝初期的藩王權力很大,可以節制地方官員,但是到了中後期已經成為籠中鳥了,地方官員可以監督藩王,具體要以朱元璋時期和朱棣時期劃分。

朱元璋稱帝以後,有感於自己之前挨的餓、吃的苦,所以下令只要是皇室成員,國家就負責養起來,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都是朱元璋為他的龍子龍孫安排的爵位,一生下來就有俸祿可以領取,吃喝不愁。



這個時候的藩王權力很大,朱元璋分封藩王目的也是讓他們替大明鎮守四方,所以這些藩王集地方軍事、政治、經濟大權於一身,地方官員全部都要受其節制。藩王不僅有自己的王城,還有自己的府兵,少的三千多人,多的有兩萬人,還可以指揮地方部隊。



朱棣造反成功以後,害怕其他藩王也跟自己一樣,於是開始削弱藩王的權力,一方面解除了藩王的地方管轄權,一方面大幅削減了府兵的數量,使得藩王沒有實力造反。這個時期的藩王的權力是最小的,王令出不了王府,還要受地方官員的監督。



不過雖然沒什麼權力了,但是生活還是很富足的,可以在自己的封地上收租,王府內相當於一片自由的土地,地方官員無權進入,也就是說地方官員對藩王沒有管轄權,只能上報朝廷。


歷史伶俜者


明朝的藩王在靖難之役前後,地位和處境都不同。

相對來說,靖難之役之前,藩王地位比較高,不僅有爵有祿,有府邸,而且有封地,更重要的是,有護衛,也就是有兵。因為朱元璋的想法是,要把自己的兒子分封到各地去,坐鎮一方,可以幫襯朝廷,如果朝廷出現了權臣,藩王就可以率兵入京,清君側。

《明史·諸王傳》:
明制,皇子封親王,授金冊金寶,歲祿萬石,府置官屬。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冕服車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謁,無敢鈞禮。親王嫡長子,年及十歲,則授金冊金寶,立為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視一品。諸子年十歲,則授塗金銀冊銀寶,封為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視二品。

也就是說,藩王們的典禮和待遇非常高,只比天子低一點,下面的公侯將相見了面都必須拜服,也就是以君臣之禮相見,而不是以同事禮儀相見。地方上的行政官員自然也一樣,見面都必須以君臣之禮相見,是非常恭敬的。

這其中,兵權尤其重要。藩王的護衛少一點的有三千人,大多數在五千人,多一點的達到一萬九千人,規模就相當龐大了。明朝初期規定的兵制中,一個衛才只有五千六百人。朱元璋的三兒子晉王和四兒子燕王因為處在和北元相接的邊境地帶,所以朱元璋還特地培養他們帶兵打仗的能力,讓他們節制奉命出征的大將,開國時期的名將馮勝、傅友德也在此列。

《明史·晉王傳》:
是時,帝念邊防甚,且欲諸子習兵事,諸王封並塞居者皆預軍務。而晉、燕二王,尤被重寄,數命將兵出塞及築城屯田。大將如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皆受節制。又詔二王,軍中事大者方以聞。

“軍中事大者方以聞”,就是說,晉王和燕王節制諸將的時期,在軍中幾乎是代表皇帝在行使權力,大事才需要上奏皇帝,一般的事情完全可以自己決定。這是一般奉命出征的大將想都不敢想的權力。

也正是因此,藩王權力太大,又有護衛兵權,而且晉王和燕王還有軍事經驗,對皇權的威脅比較大。建文帝登基以後,開始著手削藩,雖然做法上不夠謹慎和老道,但大方向是沒有錯的,也還是激發了燕王以清君側為名,發動靖難之役。

靖難之役結束後,因為朱棣是從藩王造反起家,登上帝位的,更清楚藩王的勢力太大對皇權的威脅很大,所以他接著做建文帝想做而沒有做到的事,繼續削藩。而其中最關鍵的便是撤銷了各藩王的護衛,只留了很小的一部分,完全不足以進行大規模軍事行動。即便如此,後來也還是發生了寧王叛亂和安化王叛亂,但相比之下,輕易就被平定了,沒有能複製成祖靖難之役的成功。

但成祖削藩比建文帝老道了很多,是逐步漸進的,成祖並沒有很少對自己的親兄弟們動手,多數是在嗣封的藩王的時候,抓住他們的一些過錯,迫使這些藩王辭去護衛。但也有例外,比如周王朱橚是成祖的同母弟弟,但成祖還是以有人告他謀反為名,對他施壓,迫使他辭去了護衛。

而且,這個過程也是成熟一個做一個,並不是一下子全部都控制起來,一直持續到玄德時期,才基本上完成。

也是在靖難之役後,藩王和地方官的關係有所變化。此前,地方上的行政官員由朝廷任免,藩王無權過問,但地方官對藩王都是畢恭畢敬的。到靖難之役後,雖然地方行政官員對藩王表面上仍然很恭敬,但相互之間的關係顛倒過來了,地方行政官員實際上有代表朝廷對藩王進行監視的職責。

所以,到英宗時期以後,在地方上的藩王不但很少有能力威脅朝廷,而且在地方上形同幽禁,連出城都要經過地方官向朝廷請示才能放行,不然是不能出城的。所以,大多數藩王就在府邸裡吃喝玩樂,養尊處優的過日子,連出王府都很少了。尤其是和朝廷大臣交往,更是被視為心懷不軌的重大嫌疑,更加不敢了。

但還是有些藩王閒不住,喜歡交結朝廷官員,但見面時候的禮節一般都還是按照太祖時期規定的禮節,無論公侯將相,都得以君臣之禮拜謁藩王。張居正在回家居喪起復的時候,路過襄王、唐王的封地,二王都是出城迎接,張居正沒有按照君臣之禮相見,而是以賓主禮相見,在當時被視為張居正僭越禮儀的證據之一。

《明史·張居正傳》:道經襄陽,襄王出候,要居正宴。故事,雖公侯謁王執臣禮,居正具賓主而出。過南陽,唐王亦如之。

蕭武


他們在朝裡不好管理,叫他們少參政不參政,是統治者緊握大權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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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明太祖朱元璋出身“淮西布衣”,社會底層卑微的出身和悲慘的遭遇,在他們性格形成的階段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一旦他因機緣巧合風雲際會登上了大位,本質裡的小農意識就不由自主地驅使他想盡辦法保衛自己來之不易的皇權,為此,在不斷剷除異姓功臣的同時,朱元璋決定採取分封皇子廣建宗室,拱衛皇室的政策。“然治天下之道,必建藩屏,上衛國家,下安生民。”。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明太祖朱元璋分封了二十六位藩王,除了侄孫朱守謙受封靖江王外,其餘二十五位藩王都是明太祖的皇子。根據《明史》記載,有明一代,朝廷共冊封了87位親王,主要是皇帝的兄弟和兒子,一般情況下,皇子年滿十五歲就要離開京城前往封地就藩,當然也有少數例外的,如郕王朱祁鈺年滿22歲、信王朱由檢16歲還留在京城,後來都登上皇位,考慮到早夭或其他因素,實際就藩的藩王有65位,在這65位親王中,因為犯罪或者無子嗣而取消的封國有21位,比較有名的是正德年間造反失敗的寧王朱宸濠,傳到崇禎年間,尚存34位親王。

明朝的藩王分封原則是“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也就是說明朝的藩王有封地卻沒有分疆裂土;位列王爵卻不能直接管轄封地內的百姓;享有豐厚的親王俸祿卻沒有權力行使封地內的行政刑事民事管轄權,所有的官員都由朝廷來任命選拔。但是,所有的親王手裡都有武裝護衛,特別是位於北部邊疆的九位親王如秦王晉王燕王寧王等都手握數萬精兵,被稱為“九塞”。按照朱元璋這一分封原則,分封於各地的藩王僅擁有直屬的武裝護衛指揮權,處在邊疆的藩王在遇到戰爭狀態時,有權力集中指揮所在行省的軍隊。從朱元璋制定的分封原則來看,他其實希望藩王們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掌握軍隊拱衛皇室方面,不希望這些藩王們對封地所在省份的官員有什麼隸屬關係。但是,在實際中,各路藩王與當地官員之間的關係,隨著時代的變遷有相應的變化。

在明朝初期特別是在明太祖朱元璋時期,為了方便各路藩王在戰時節制調遣當地力量,朱元璋同意由藩王王府的屬官兼任部分地方高級官員職務,如秦王府的左相兼任陝西行省參政,晉王府左相兼任山西行省參政,這雖然違背了朱元璋自己制定的分封原則,但是鑑於朱元璋本人有最終解釋權,這也不足為奇。

但是,隨著朱棣在“靖難之役”中最終取勝,登上了皇位,出身藩王的朱棣深知藩王權力過大將會形成尾大不掉之勢,對中央集權形成威脅,為此,朱棣開始繼續侄子朱允炆未竟的削藩大業。他一方面恢復了周王、岷王等被朱允炆廢黜的藩王爵位,另一方面抓住各種機會消減藩王的護衛人數,比如說藉口轉封有功的寧王,將其轉封至南昌,並消減其武裝護衛,不允許藩王直接插手當地軍事行政民事刑事事務管轄權。藩王的權力只剩下在自己的王城中面對自家的長史和屬官發號施令。明朝後期發展到為了防止藩王造反,未經允許藩王不得擅自出城,哪怕是出城祭祖也得獲得朝廷的同意,藩王早已成為了被軟禁的高級囚徒。

由於明朝藩王有不時造反的傳統,雖然成功率太低,但是這總是朝廷擔心的大事。因此,藩王封地所在地的巡撫、布政使乃至各級官員都是由朝廷任命,都肩負著監視藩王的秘密使命。但是,各級官員只有秘密監視藩王的職責,卻沒有處理藩王違法亂紀行為的權力,遇到藩王不守規矩,只能加以勸阻,只能將有關情況上報朝廷由皇帝來定奪。比如崇禎年間的就封於南陽的唐王朱聿鍵(即後來的南明隆武帝)為了響應朝廷的勤王號召,未經皇帝允許擅自組織人馬北上勤王,雖是出自好意,但是違背了藩王不得擅自離開封地的祖制,被崇禎皇帝廢為庶人,囚禁於鳳陽老家。

總的來說,明朝的藩王和當地官員處於互不管轄的關係,大多數情況下,藩王為了避嫌,不會沒事主動結交當地官員,除非這些藩王另有所圖;當地官員也不會聽從藩王的命令,但也不會輕易得罪這些天潢貴胄,雙方一般只會在一些大型節日慶典之際才會公開交往。


滄海拾遺錄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後,將他的26個兒子封在全國各地為親王,以圖實現他"家天下"的夙願!起初,他賦予了各地封王極大的權利,並且與地方官的分工也比較明確,所以朝廷與藩王的衝突還不那麼明顯!


朱元璋在位期間,實行休養生息的政策,民生得到了改善,社會大局逐步穩定,但各地的藩王已然做大。到了建文帝朱允炆登基,各地藩王的勢力已經發展到能與朝廷分庭抗禮的地步。朱允炆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便開始削藩。本來,藩王在自己的封地上都是土皇帝,現在有人要削自己的權,藩王們肯定不幹。於是在朱棣的帶領下,就開始了造反。最終,以朱棣為首的造反集團成功勝利出。

朱棣登基後,深感藩王對自己地位的威脅,也開始大肆削藩,但朱棣的手段比較高明,說白了就是背後捅刀子。最終經過兩三代人的努力,各地的藩王只有個名頭,實際權利一點也沒有。在這以後,朱棣的子孫毫不遺力的對藩王進行打擊,各種限制政策也噴薄而出。比如不許隨意離開自己的封地,若有事離開要向皇帝請假,不許結交地方官,不許從事任何行業,甚至連出城掃墓都要報批,如果中央不批准,那對不起,你連掃墓的資格都沒有。



可以這麼說,明朝中後期的藩王就如同囚徒一般,只不過是比較高級點的囚徒,在封地內,他可以橫行霸道,魚肉百姓。但他對封地的地方官卻沒有權利指手畫腳,儘管王爺的身份尊貴無比,可論起權利,還真不如一個地方官。不僅如此,地方官還對封地內的藩王有看護之責,說難聽點就是監視。由此可見,各地藩王與封地內地方官的關係如何了!


路漫漫吾求兮


在明朝初年,王府的官員曾經兼任過地方行政官員。

朱元璋最初分封諸子時,王府相、傅多兼任地方要職,且多由勳舊大臣擔任。如洪武三年(1370)四月,以鄭九成為秦府左相兼陝西行省參政;汪河為晉府左相兼山西行省參政。洪武三年六月,以廣西行省參政蔡仙為靖江王相,仍兼參政提督廣西衛。同月,命秦王府武相耿炳文兼陝西行省右丞;都督僉事郭子興為秦王府武傳,仍兼陝西行都督府僉事;都督同知汪興祖為晉王府武傳,兼山西行都督府同知。

上圖大同代王府

不過,此時諸王尚未之國,以王府官兼地方官在此時對政權穩定並不構成潛在阻礙。洪武九年(1376)正月,諸王即將之國時,明太祖就開始重新任命王府官員,此時王府相、傅雖仍由勳舊擔任,但已經不再兼任地方要職。

上圖桂林靖江王府

洪武十一年(1378)七月,明太祖以靖江相府官欺凌地方衛所指揮使,命“武相有警則出而為將,獲衛,指揮副之。歸則勿與金轂刑名之事,軍務則文武議之,無事則導王以善”。進一步明確禁止王府官隨意干涉地方軍事,削減其權力。洪武十三年(1380)“罷諸王相府及長史司、錄事,升長史司為正五品,置左右長史各一員”。徹底取消了由勳舊擔任王府相傅的制度,代之以僅僅正五品的長史。

上圖漢王朱高煦劇照

經過建文、永樂兩朝後,特別是明宣宗平定漢王朱高煦叛亂後,親王政治、軍事特權受到裁抑。明初王府之官員還可以升遷到地方的職位,後來很難升遷了,以至於視擔任王府官職為禁錮和落魄,當然王爺也被嚴格限制干預地方的行政,地方官也不會聽命於當地的藩王。


陵西散人


皇帝不稱朕,專注史評與時評

根據明太祖朱元璋的制度設計,皇子在各地分封為王(主要是親王),承擔著“鎮戍”的重任;親王不僅擁有三護衛的兵力,而且其封國內的軍衛有司,都要受其節制。洪武時期,親王的權力是非常大的。

需要說明的是,明代親王所居為“封國”,不是題目所稱的“領地”。因為在明代的分封政策下,親王“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地方軍民二政,由布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管,藩府不能直接干預,地方有司的軍政官員,也由朝廷(即中央政府)任用。

建文帝即位後,對錯誤的分封制度進行了修正,下令“親王不得節制文武吏士”,並且規定王府官員不準兼任地方職務,從而斬斷了親藩干政(干預地方之事)的渠道,也開始重新調整親王與地方有司的關係。

(朱棣御容/皇帝不稱朕)

眾所周知,明成祖朱棣是從燕王起家,奪取大位,成為皇帝的。他是明初藩封制度的最大受益者,然而當他坐天下後,跟曾經反抗的建文帝一樣,延續了“削藩”之略,採取多種措施削奪親藩的權利。

從永樂時期起,明朝封在各地的王爺,與所在地方官員,關係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宣宗(朱棣之孫)即位後,才一年就發生了“(漢王)高煦之亂”。其實,要說朱高煦造反,證據不足,宣宗這位野心勃勃的叔叔,很大可能是“被造反”的。不管怎樣,朱高煦被殺後,明朝對宗室的控制遽然加嚴,出現了許多針對親藩的“藩禁”。

(銅缸:漢王朱高煦的下場/皇帝不稱朕)

“藩禁”的內容很多,比如親王不準上京,藩府之間不準往來;別說親王兄弟不能相互走動,就是想出城踏個春、掃個墓,都有嚴格的禁令,需要提前奏請,得到旨允才能出行,如果未請而私自出城,就是“違制”——這些被稱之為“城禁”,其目的是為了限制親藩的活動,它在事實上將無罪的宗室變成了沒有自由的囚徒。

明代的“藩禁”在宣德以後就非常嚴了,而這些嚴格的禁令,由誰來複雜實施呢?

那就是地方有司。

雖然有司官員在一些重要的節日裡,可以朝見親王(平時不準無故進見),相見時行君臣大禮,似乎親王的地位很尊貴,可是這些官員都是能掐住王爺脖子的人,是真正得罪不起的!比如藩府所需錢糧,要由地方撥付;王府要辦事,也得找官府,如果親藩與地方關係不睦,你要辦事,地方找各種藉口刁難,給王爺們來個“事難辦,臉難看”,王爺還真沒辦法;地方官負有監視王府之責,看王爺不順眼,抓住王府什麼事,上疏參他一本,說他違法亂紀、不軌有跡,就教王爺吃不了兜著走。

所以,王爺們到了地方,還得拜地方官的“碼頭”,對布政司、按察司的大員,如布政使、參政、按察使、副使等,凡事都得客氣著;對統管一省政務的巡撫,以及朝廷派來的巡按御史、鎮守太監,更是不敢得罪。

這到底是誰在誰的地方吃飯呢?

這樣的例子不少,封在南昌的寧王是一個典型。

從第一代寧王朱權,就開始“吃癟”,他的一舉一動都在地方官的監視之下,隨便嘆口氣、發句牢騷,馬上就會被奏報到他四哥朱棣那裡,朱棣立馬不客氣派人來問,“你幾個意思”?

朱權吃了幾次虧,就怕了,為了避禍,只好搭間小屋,天天坐在裡面寫書吹簫,自稱“神仙”——哪裡還敢提,他四哥朱棣當年可答應過,要與他“中分天下”的!而且南昌也不是寧王的本封之地,關外的大寧是回不去了,可他想要的蘇杭,四哥又不給;到了南昌,連王府都不給他蓋,教他住在過去布政司的房子裡。你說這位神仙氣不氣?

可能是打朱權那起,就跟朝廷和地方積下宿怨,後來幾代寧王,與地方相處都很不好。朱權之孫朱奠培在位時,與朝廷及地方守臣發生了嚴重的衝突。也許是這種怨氣的積累,到朱奠培的孫子朱宸濠做寧王時,一心復仇,要造反,最後將南昌省城的全體軍政大員一網打盡。

從幾代寧王與地方的惡劣關係來看,第四代寧王朱宸濠的反叛,一點都不突兀。

明代的親藩,被逐漸剝奪“事權”,又不准他們參加科舉考試,入仕做官,甚至連從事“四民之業”,自謀生路都不準,使得名義上高貴的宗室,淪為完全的寄生階層,成為地方官嚴密監視下的囚徒。(皇帝不稱朕答題)


皇帝不稱朕


根據明太祖朱元璋的制度設計,皇子在各地分封為王(主要是親王),承擔著“鎮戍”的重任;親王不僅擁有三護衛的兵力,而且其封國內的軍衛有司,都要受其節制。洪武時期,親王的權力是非常大的。需要說明的是,明代親王所居為“封國”。

因為在明代的分封政策下,親王“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地方軍民二政,由布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管,藩府不能直接干預,地方有司的軍政官員,也由朝廷(即中央政府)任用。建文帝即位後,對錯誤的分封制度進行了修正,下令“親王不得節制文武吏士”,並且規定王府官員不準兼任地方職務,從而斬斷了親藩干政(干預地方之事)的渠道,也開始重新調整親王與地方有司的關係。

眾所周知,明成祖朱棣是從燕王起家,奪取大位,成為皇帝的。他是明初藩封制度的最大受益者,然而當他坐天下後,跟曾經反抗的建文帝一樣,延續了“削藩”之略,採取多種措施削奪親藩的權利。從永樂時期起,明朝封在各地的王爺,與所在地方官員,關係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宣宗(朱棣之孫)即位後,才一年就發生了“(漢王)高煦之亂”。其實,要說朱高煦造反,證據不足,宣宗這位野心勃勃的叔叔,很大可能是“被造反”的。不管怎樣,朱高煦被殺後,明朝對宗室的控制遽然加嚴,出現了許多針對親藩的“藩禁”。

“藩禁”的內容很多,比如親王不準上京,藩府之間不準往來;別說親王兄弟不能相互走動,就是想出城踏個春、掃個墓,都有嚴格的禁令,需要提前奏請,得到旨允才能出行,如果未請而私自出城,就是“違制”——這些被稱之為“城禁”,其目的是為了限制親藩的活動,它在事實上將無罪的宗室變成了沒有自由的囚徒。

明代的“藩禁”在宣德以後就非常嚴了,而這些嚴格的禁令,由誰來複雜實施呢?那就是地方有司。雖然有司官員在一些重要的節日裡,可以朝見親王(平時不準無故進見),相見時行君臣大禮,似乎親王的地位很尊貴,可是這些官員都是能掐住王爺脖子的人,是真正得罪不起的!

比如藩府所需錢糧,要由地方撥付;王府要辦事,也得找官府,如果親藩與地方關係不睦,你要辦事,地方找各種藉口刁難,給王爺們來個“事難辦,臉難看”,王爺還真沒辦法;地方官負有監視王府之責,看王爺不順眼,抓住王府什麼事,上疏參他一本,說他違法亂紀、不軌有跡,就教王爺吃不了兜著走。

所以,王爺們到了地方,還得拜地方官的“碼頭”,對布政司、按察司的大員,如布政使、參政、按察使、副使等,凡事都得客氣著;對統管一省政務的巡撫,以及朝廷派來的巡按御史、鎮守太監,更是不敢得罪。這到底是誰在誰的地方吃飯呢?

這樣的例子不少,封在南昌的寧王是一個典型。從第一代寧王朱權,就開始“吃癟”,他的一舉一動都在地方官的監視之下,隨便嘆口氣、發句牢騷,馬上就會被奏報到他四哥朱棣那裡,朱棣立馬不客氣派人來問,“你幾個意思”?

朱權吃了幾次虧,就怕了,為了避禍,只好搭間小屋,天天坐在裡面寫書吹簫,自稱“神仙”——哪裡還敢提,他四哥朱棣當年可答應過,要與他“中分天下”的!而且南昌也不是寧王的本封之地,關外的大寧是回不去了,可他想要的蘇杭,四哥又不給;到了南昌,連王府都不給他蓋,教他住在過去布政司的房子裡。你說這位神仙氣不氣?

可能是打朱權那起,就跟朝廷和地方積下宿怨,後來幾代寧王,與地方相處都很不好。朱權之孫朱奠培在位時,與朝廷及地方守臣發生了嚴重的衝突。也許是這種怨氣的積累,到朱奠培的孫子朱宸濠做寧王時,一心復仇,要造反,最後將南昌省城的全體軍政大員一網打盡。

從幾代寧王與地方的惡劣關係來看,第四代寧王朱宸濠的反叛,一點都不突兀。明代的親藩,被逐漸剝奪“事權”,又不准他們參加科舉考試,入仕做官,甚至連從事“四民之業”,自謀生路都不準,使得名義上高貴的宗室,淪為完全的寄生階層,成為地方官嚴密監視下的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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