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一個手電筒打開並扔出去,手電筒裡的光超越光速了嗎,為什麼?

NEWN牛頓


超光速沒那麼容易,不是隨便扔個開著的手電筒就能辦到的。雖然飛出去的手電筒有著一定的速度,但是光速並不會疊加手電筒的速度,因此這束光仍然是保持光速不變。

愛因斯坦的狹義相對論建立在兩個基本原理上,分別為:光速不變原理和狹義相對性原理。其中光速不變原理規定了真空中的光速,在任意慣性參考系下數值保持不變。如果利用幾何語言來說明光速不變則更為簡明,光的世界線永遠是類光曲線,這個結論在狹義相對論或廣義相對論中都成立。

就題目中的問題來說,我們這個事件是發生在平直時空裡的(地球完全可以近似為慣性系,或者乾脆認為這個事件發生在極其空蕩的宇宙空間中,附近不存在任何天體),因此狹義相對論可以很好的解釋這個問題。

比如說這個手電筒在你面前作勻速直線運動,然後順著運動方向上射出一束光線,那麼這束光的速度相對於你來說是多少呢?答案很簡單,根據光速不變原理,光速在任意慣性系中都是相同的,或者說光走的是類光曲線,因此光的速度仍舊是大約每秒30萬公里。

實際上狹義相對論中存在一個速度變換式,可以清晰的得到任意物體在某個慣性系下的速度,見上圖,由於具備靜止質量的物體速度不能達到光速,因此這個式子通過一些簡單的數學證明,就能知道得到的最大速度並不能超過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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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先生科普


對於相對論的誤區

關於相對論,一般人誤區最大的就是拿牛頓的世界觀來套用。什麼意思呢?

我們可以先來看看,牛頓對於運動問題的解決方案。這其實來源於伽利略的相對性原理。具體的操作其實就是速度疊加。我們來舉個例子,假設一個人在一輛小車上,這小車從右往左運動,每秒是10米,而人在車上運動,每秒是5米。那這個時候如果要求地面觀測者看到車上的人的速度,那應該是多少呢?

科學是注重過程的,對於這個問題,牛頓世界觀下的解決方案,其實就是把兩個速度進行疊加,也就是說,地面觀測者的速度是車速+人的速度,也就是10+5=15米/秒。

所以,如果一個手電筒打開並扔出去,如果用牛頓的世界觀,地面觀測者看到的光的速度就應該是光速c+手電筒的速度,所以一定會大於光速c。

可問題的關鍵是,牛頓和愛因斯坦的世界觀是不同的,具體來說,在愛因斯坦的理論框架內,速度不是單純的疊加。還是車子和小人的例子,如果用愛因斯坦的理論來計算,其實是下面這個計算公式。這個計算式其實是通過光速不原理和相對性原理,推導而來的,想了解的可以自己簡單推一下,其實就是一個初中數學的難度,數學上並不難,難的其實是物理學的思想。

如果把剛才的速度帶入計算,你就會發現,結果約等於15m/s,只是在小數點後15位有個極其微笑的差異。實際上,頓力學其實是相對論在宏觀低速下的近似值,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牛頓力學其實會讓我們感覺到特別準確的原因。我們生活在宏觀低速下,所以牛頓力學和我們的直覺特別匹配,但一旦速度快起來,其實牛頓力學的誤差就會體現出來,這時候其實就需要用到相對論。

還是扔手電筒的那個問題,實際上,如果你假設手電筒有個速度,再帶入進去算,你會發現,最後的結果其實還是光速c,並不是牛頓力學計算出來的超光速。所以,其實在相對論當中,光速其實和光源是沒什麼關係,無論光源到底在不在運動。不僅如此,其實一開始相對論被稱為相對論,愛因斯坦是有點不願意的,因為這個理論更像是絕對論。這裡的絕對,其實就是光速,光速在任何慣性參考系下都是光速。

相對論和牛頓力學的本質區別?

那你可以能要問為什麼相對論和牛頓力學會有所區別呢?

這其實是愛因斯坦和牛頓對於時空的看法不同造成的。牛頓認為“時間”和“空間”是彼此獨立的,而且對於任何參考系(觀測者)來說,時間和空間是一樣的。意思就是,對於任何人來說,一秒就是一秒,一米就是一米,在大家眼裡一秒和一米都是一樣的,和他們的運動狀態沒有關係。

而愛因斯坦則認為,“時間”和“空間”並不是分立的物理量,而是可以被統一的,他管著叫做“時空”。具體來說就是,由於運動狀態的不同,時間和空間也會發生變法。

比如說:高速運動的物體,就會發生時間膨脹效應和尺縮效應。

具體點來說,就是如果剛才的例子變成一艘飛船,飛船從高空快速掠過。在對於地面觀測者來說,飛船上的時間就會發生膨脹。具體的膨脹是這樣的,如果飛船上的人在做廣播體操,那地面上看到的情況就是慢動作的廣播體操,具體膨脹效應其實也可以通過相對論的推導公式來求解。

這裡補充一點,其實飛船裡的人感受到的時間還是在很正常的,所以他做的廣播體操還是正常速度。還有,如果地面觀測者也在做廣播體操,那對於飛船上的人來說,他看到的其實也是慢動作廣播體操。這裡其實就是相對性原理在起作用,畢竟運動是相對的,飛船上的人相對於地面觀察者是告訴運動,同理,我們也可以看到是地面觀測者相對於飛船上的人在高速運動。

而尺縮效應的情況也是和時間膨脹是類似的,在這裡就不贅述。

雖然,相對論得出的結果特別反直覺,但是科學上的事請其實要靠實驗來證明。愛因斯坦狹義相對論這些年也確實被不少的時間所證明,首先就是μ子實驗,其次還有銫原子鐘實驗等等。這些在網上都可以搜到,想了解的可以自行搜一下。

這些實驗都非常強有力的證明了愛因斯坦的觀點。而那個讓人無法理解的光速不變原理,說白了就是時空的一種特殊屬性,是描述任意兩個事件之間的時空距離。

最後,我們來總結一下,牛頓世界觀和愛因斯坦的世界觀對於“時空”的認識有本質的區別,正因為如此,在計算運動速度時,牛頓世界觀下,常常是通過簡單的速度疊加來完成的。而實際上,愛因斯坦的理論也有相關的速度合成公式,在解決高速問題時,其實應該用的是愛因斯坦的狹義相對論而不是牛頓力學,如果從狹義相對論來求解,那一定不存在超光速的事件。所以,扔出去的手電筒中射出光並沒有超光速。


鍾銘聊科學


當然不會超光速。所有認為發生了超光速的人,都是以伽利略變換在解這道題。而世界上所有針對光速的問題,目前都只是在相對論的框架下進行解釋,也就是要運用洛倫茲變換來解題。

什麼是伽利略變換?

伽利略變換,是建立在絕對時空觀上的一種速度求解方式。

簡單來說就是,絕對速度=相對速度+牽引速度。

這個方程是一個矢量方程。什麼意思呢?

打個比方,比如人在車上走,人相對於地面的絕對速度,就應該是相對於車子的速度,加上車相對於地面的速度。

即如果人與車是同向,那麼上面的方程裡,人的速度和車的速度就應該相加。如果人與車的方向是相反的,那上面方程裡,人的速度與車的速度就應該相減。

以伽利略變換思路解題,問題裡的手電筒的速度就是牽引速度,射出的光相對於手電筒速度為光速,所以得出相對於地面,射出的光似乎應該是超光速。這其實是絕對時空觀下,得出的結論。

也是大多數不熟悉相對論的人,慣用的思考方式。

造成這樣的原因,其實是因為伽利略變換是牛頓力學的數學基礎,而我們從小都在學習牛頓定律,這造成了一種根深蒂固的慣性思維,基於伽利略變換建立起來速度理解。

因為太熟悉了,所以一旦遇到運動問題,我們都會下意識地,運用伽利略變換來思考。

而根據狹義相對論,其中一條最重要的結論就是,光的速度與光源的運動無關。

也就說,一束髮光的手電筒,如果被拋出去,射出去的光不會因為手電筒光源產生了一個速度,而變成超光速。

光速不變的本質其實就是,時空產生了變化,時間與空間產生了畸變。我們記住這個結論運用就是了。

而之所以得出這個結論,則是通過洛倫茲變換推導出來的。

荷蘭物理學家亨德里克·洛倫茲1904年提出的洛倫茲變換,本來是用於調和19世紀經典電動力學與牛頓力學之間的矛盾,而後來被愛因斯坦發現,作為了狹義相對論的數學基礎。

打破了牛頓建立起來的絕對時空觀,提出了相對時空觀。

在狹義相對論的體系下,光速可以看成一把測量時空的尺子。這個尺子是不會變的,變的是我們對於時空的感知。

我們最熟悉的就是“光速不變”。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可以理解為光的絕對論。

所以,這個題的答案很簡單,光速不變,還是30萬公里/秒。

關於速度問題,能用洛倫茲變換替代伽利略變換嗎?

能,但伽利略變換永遠不會被淘汰,就像牛頓定律我們還在用一樣。

因為,我們本身生活在一個低速環境中,而在這樣的環境中,運用伽利略變換和運用洛倫茲變換得來的解,其差值完全可以忽略不計。

而伽利略變換計算十分簡單,更方便易用。

而看看下面洛倫茲變換的公式,一定頭都大了。日常應用如果用它來計算,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所有的公式、理論方便易用,才是最有實用價值的。

而只有在解釋宇宙天體運動時,往往就不能運用伽利略變換了,而只能運用以洛倫茲變換為基礎的相對論。因為宇宙中的天體們,都處於高速運動中。

結論

伽利略變換與洛倫茲變換並不矛盾。只是一個適用於低速條件,一個適用於高速條件下。

伽利略變換是洛倫茲變換的簡化版,牛頓定律的所有解,也都是相對論的近似解。

在運動不超過光速的十分之一時,用伽利略變換就行了。而一旦速度超過了光速的十分之一,就不得不考慮相對效應,就必須使用洛倫茲變換。

當然所有涉及光速的腦洞問題,都必須以洛倫茲變換來計算, 也就是必須遵循相對論的解題思路。


想法捕手



先說答案,肯定沒有超光速。這個問題在相對論的光速不變原理裡說的非常清楚,咱們來看一下光速不變原理到底說的是啥?光速不變原理是指光在真空中的傳播速度相對於任何參考系來說是不變的,與觀察者和光源的運動狀態無關。將一個打開的手電筒扔出去,實際上就是光源的運動狀態發生了變化,根據光速不變原理,光源的運動狀態影響不了光速,超不了光速。下面通過對光速不變原理的一些深入分析來找出運動的手電筒發出的光沒有超光速的原因。

對“與光源的運動狀態無關”的理解

實際上,光速與光源運不運動真沒關係,你可以這樣來理解:打開手電筒發出光後,不管需不需要介質,發出的光就與手電筒無關了。手電筒無論怎麼運動都絲毫影響不了已經發出的光。


因為由於光的波粒二象性,手電筒發出的光看似是一體的,實際是一個個不連續的光子,它們不是單一體,光子之間不可能傳遞來自光源的運動。從另一個角度也可以這樣來理解:那就是我們不能用經典物理的思維來理解光,實際上光子是沒有加速度的,也就是說它根本沒有加速過程和加速時間,因為它根本不需要加速,它的速度是恆定的。它的運動是不需要動力的,外在的力根本用不上,也作用不到,因此光源的運動對它是沒有影響的,光速仍然不變。回答到這裡,我們的問題應該是已經回答完畢。但意猶未盡,既然已經說了,乾脆就讓我們說個痛快。

說到這裡,我們似乎可以得出結論:光及光速只與它們的運動背景或媒質有關。不過關於光以太媒質的問題在上個世紀已經得到解決。大家公認,光的傳播是不需要媒質的,絕對靜止的以太是不存在的。那剩下來的只能是它們的運動背景――時空,因為光速再快也是在時空中的運動,不可能跑出時空“之外”,否則它的速度是沒法度量的。如果不能把時空稱為光的傳播媒質,也只能稱其為“運動背景”,由上分析可知,光及光速與時空是緊密相連的。


這一點也從光速不變原理中提到的“與觀察者的運動狀態無關”這句話中得到了進一步地證實。

對“與觀察者運動狀態無關”的理解

如果說光速只與光源的運動狀態無關,那把光的傳播可以理解為介質的傳播,就像聲音的傳播,在空氣中、水中、木頭中的傳播速度是不一樣的,聲源發出振動後的傳播速度只與這些介質的性質有關,而與聲源無關。因此同理,光的傳播速度與光源的運動狀態無關。但是光和聲音不同,光速不但與光源運動狀態無關,與觀察者的運動狀態也無關。隨著觀察者變換不同的參考系,光速竟然還是不變,這說明光的傳播不是簡單的介質傳播,因為介質是不會隨著觀察者一直同步運動的。這怎麼解釋?這不由讓人想起度量光速的時空背景來了,所謂的光速都是以時空來度量的,那光的傳播是不是就是時空自身的傳播,或者說只與時空有關,而不僅僅把時空看成一個運動背景?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光就是以時空這個特殊“介質”來傳播的(當然也可以不把它當成介質)。這個“介質”具有相對性,因為對於不同的參考系,光速總是不變。唯有時間和空間都具有相對性,它們的比值,即光速才會不變。反過來說,光速不變正是時空具有相對性的體現。
從這些意義上說,光及光速不僅與時空緊密相連,而且它們就是時空的結構特徵,是時空中不變的東西。


物原愛牛毛1


 首先,光是變化的電磁場,它的運動速度與其所在的空間位置上的性質有關。在真空中,光相對光源速度恆定;而在介質中,則光速由介質的性質和狀態決定。

 其次,由於運動速度的大小與方向是相對的。因此,光速不僅與其所在空間位置上的性質有關,也與測量裝置的運動狀態有關。也就是說,在真空中,光速雖然相對光源速度恆定。但當測量裝置相對光源運動時,實測到的光速也會不同;而在介質中,則除了與介質的性質與狀態有關外,也與測量裝置相對介質的運動狀態有關。就像聲波在大氣層內速度約為350米/秒,但測量裝置在大氣層內相對聲源運動時,實測到的聲帶也將不同。對於光速也一樣。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則也應從兩種空間性質和兩種觀測狀態來分析:

 1、當手電筒射出的光在大氣層內運動時,其速度相對大氣層速度基本恆定,無論你把手電筒扔出去的速度是多快。就像超音速飛行的飛機產生的聲波速度仍相對大氣層恆定一樣;

 2、當手電筒射出的光在大氣層內運動,而測量裝置也在大氣層內運動時,則測量到的光速應遵循經典物理學的速度疊加原理:當測量裝置朝光源運動時,光速高於光在大氣層內的速度.反之,就低於光在大氣層內的速度。

 3、當手電筒在真空中時,則其射出的光相對手電筒速度恆定。

 4、當手電筒在真空中時,扔出去的手電筒產生的光相對不動的測量裝置來說,其光速會增加並超過相對靜止時的光速。

 關於光速的其他方面的問題,可參閱本人的以下文章:


彭曉韜


光速的絕對速度目前理論上認為是不變的。。

就好像你走路速度是5公里/小時,你在火車上走路依然是這個速度,不會因為你在火車上你的走路速度就快了。。

但是,相對速度,以現在人類的技術沒法去驗證相對速度適不適用於光傳播。。

但是,我認為這是肯定的。。

假如有一群人,處在離地球2萬光年的地方,他們要看到地球此刻的光,要等2萬年。。如果他們中有一個人乘坐速度為1/2光速的飛行器往地球飛,那麼他會提前5000年看到地球此刻的光。。。。。所以,論相對速度,他超光速了,或者說光對於他來說是超光速了。

電筒拋出去,相對速度是肯定超光速了的,只是這個量對於光速來說根本就忽略不計。。。

但是,絕對速度,你沒有超光速。。

其實我們時時刻刻都處於相對超光速狀態,同時,也時時刻刻處於延遲狀態。。。這才是世界的本來面貌。。。如果我們既不超光速又不延遲,那世界該是靜止的。。。


笨笨牛850


光速都是定點測的,運動光源的光速也沒實測過,由於光速很大就算真的能疊加光源速度測出來也是很難的


綠水青山48936175


光速1秒鐘30萬公里,打開手電筒光柱可能走不到1秒鐘光速的距離就沒有了光,就像人扔石頭只能到一定程度落地就沒有了。將一個手電筒打開,光的運動原點已經確定,扔出去手電筒沒有改變光的運動起始原點。物體在單位時間內通過的路程的多少,叫做速度。對於事物的速度確定,首先需要確定測試的起點,例如對一列正在勻速直線行駛的火車,首先需要將計時鐘對應於火車所處的位置作為起點,過1小時火車通過的距離即為時速。在手電筒發出的光,也就是說在發光的那時原點就被確定了,過一秒鐘光通過的距離稱秒速。說句實話,我並不知道手電筒的光速是多少,因為手電筒的可見光照明距離很近,光速1秒30萬公里,可以繞地球7圈半,手電筒🔦光能否到達30萬公里處,還是疑問?光明與黑暗,白天與黑夜,應指光是使人看見事物,看不見為黑夜🌌,即使使用儀器也是能看見的才是光。假如用手電筒照1萬公里外的事物,那事物應該很快就會遇到手電筒的光。光具有照明的作用,應該是可見的。速度能否疊加,以伽利略變換為例。

速度是一種事物的運動特性,例如人的步行速度,步行,是指人或其他兩足動物使用比跑步慢的速度行。

在人類或其他兩足動物中,一般來說,步行是用腳步進行的,且在步行階段中,僅單腳離開地面。相反,在跑步的中開跑的時候,一般均是雙腳離地。

根據統計,平均在九到十六個月間,大多數寶寶開始學走[1],而平均老年人步行的速度是3.2 km/h ~ 3.9 km/h,年輕人則為3.75 km/h ~ 5.43 km/h[2][3]。而在行人路、小徑或路上行走的人則稱為行人。

行人🚶‍♀️的速度並沒有因為兩個人背對背行走而改變,也沒有在火車車廂地板上行走而改變。光速也一樣。

速度是不同種類的事物運動特徵,各自獨立。在複合關係中,速度不能相加或相減。

我們讀科學家寫的書,也是一種自我重新開始認識的一個過程。科學家的思想對普通人來說影響深遠,因為普通人認為科學家的思想是通過檢驗的真理表達,今天我要說的在狹義相對論中伽利略速度相加原理W=v+w可能是錯的,我們無法不加辯別就跟隨在錯誤的思維中前行。我們用這樣的例子說明,看到火車的人都知道,一列火車由很多節車廂組成,假如一列火車載有10節車廂,以每小時100公里的勻速速度行駛,這10節車廂都是維持每小時100公里的速度行駛,假如在某個車廂,在這裡就用第三節車廂,在第三節車廂有人向前行走,為方便說理,假如人以每小時1公里的速度與火車同向行走,使用W=v+w公式,得出W=100公里+1公里=101公里,這101公里的速度無論代表人的速度,代表火車的速度還是代表火車與人的速度相加,在這一列載有10節車廂的火車,都沒有得到合理的位置。這一節車廂與其他車廂不同的速度結果,這顯然與事實不符。在狹義相對論中將人在車廂走動的速度換成光的速度,由於基礎是錯誤的,結論會變得正確嗎?

pdf版10-11頁:6.經典力學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 假設我們的舊相識,火車車廂,在鐵軌上以恆定速度 v 行駛;並假設有一個 人在車廂裡沿著車廂行駛的方向以速度 w 從車廂一頭走到另一頭。那麼在這個 過程中,對於路基而言,這個人向前走得有多快呢?換句話說,這個人前進的速 度 W 有多大呢?唯一可能的解答似乎可以根據下列考慮而得:如果這個人站住 不動一秒鐘,在這一秒鐘裡他就相對於路基前進了一段距離 v,在數值上與車廂 的速度相等。但是,由於他在車廂中向前走動,在這一秒鐘裡他相對於車廂向前 走了一段距離兒也就是相對於路基又多走了一段距離 w,這段距離在數值上等於 這個人在車廂裡走動的速度。這樣,在所考慮的這一秒鐘裡他總共相對於路基走 了距離 W=v+w。我們以後將會看到,表述了經典力學的速度相加定理的這一結 果,是不能加以支持的;換句話說,我們剛才寫下的定律實質上是不成立的。但 目前我們暫時假定這個定理是正確的。 當然我們必須參照一個剛體(座標系)來描述光的傳播過程(對於所有其他 的過程而言確實也都應如此)。我們再次選取我們的路基作為這種參考系。我們 設想路基上面的空氣已經抽空。如果沿著路基發出一道光線,根據上面的論述我 們可以看到,這道光線的前端將相對於路基以速度 c 傳播現在我們假定我們的車 廂仍然以速度 v 在路軌上行駛,其方向與光線的方向同,不過車廂的速度當然要 比光的速度小得多。我們來研究一下這光線相對於車廂的傳播速度問題。顯然我 們在這裡可以應用前一節的推論,因為光線在這晨就充當了相對於車廂走動的 人。人相對於路基的速度 W 在這晨由光相對於路基的速度代替。W 是所求的光 相對於車廂的速度。我們得到: w=c-v 於是光線相對於車廂的傳播速度就出現了小於的情況。 但是這個結果是與第 5 節所闡述的相對性原理相牴觸的。因為,根據相對性 原理,真空中光的傳播定律,就象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樣,不論以車廂 作為參考物體還是以路軌作為物體,都必須是一樣的。但是,從我們前面的論述 看來,這一點似乎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所有的光線相對於路基都以速度 c 傳播, 那麼由於這個理由似乎光相對於車廂的傳播就必然服從另一定律——這是一個 與相對性原理相牴觸的結果。


KongZWang


伽利略變換根本不正確,任何慣性參考系光速都不變


紫禁王者丿121405701


別做夢了!主流認為能量是一份份存在的!說的白點就是避免超光速思想實驗驗證!是不是有點刷懶的成份存在!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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