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丨荆门:“人民满意”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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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湖北日报》第04版 要闻

2019年12月26日,省委省政府授予50个单位第三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地市级检察院。近4年来,该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年度考评中连年名列前茅,稳居第一方阵,尤其是扫黑除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信访维稳、公益诉讼、队伍建设等工作表现突出。

2019年12月中旬,记者应邀参观荆门市检察院新建成的院史陈列室,一起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十大典型案例”的案件引人注目。

2017年底,京山县公安局以湖北某机械公司生产负责人张某某非法生产、销售二氧化碳活化器,涉嫌非法制造、销售爆炸物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发现,涉案活化器属该公司生产的二氧化碳致裂器配套设备,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文献、听取专家意见,检察机关认定二氧化碳气体爆破技术系我国尚在研发的新型技术,涉案活化器定性为“爆炸物”依据不足,张某某主观上亦无“非法制造、销售”的故意,本案罪名不能成立,遂于去年6月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彰显司法权威、促进企业发展,源于“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工作新理念。2016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出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荆检十二条”、优化营商环境的“荆检十条”,打击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起诉370人,办理涉非公经济发展民事裁判、执行活动监督51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审慎对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等采取强制措施,不批捕18人、不起诉11人,办理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4件,努力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办理的某某单位行贿案和侯某某、陈某诈骗小微企业近250万元案等两起案件,均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荆门市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省检察院“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检察工作主线,坚持将检察工作放在荆门高质量发展大局之下谋划推进,2016年以来组织开展14个专项工作,坚持把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倾力服务大局的主战场,积极为荆门“建设增长极、争当排头兵”担当使命、贡献力量。

为守护绿水青山,该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嫌疑人152人,所办理的森林公安系统渎职案和钟祥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环境保护案入选全省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典型案例;扎实开展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成功办理钟祥市汉江河道非法码头及非法采砂案、京山某日用品公司污染大富水等案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06件,提起公益诉讼14件,还与潜江市、荆州区、沙市区、当阳市、远安县、南漳县等地检察机关合作建立长湖、漳河水库跨区域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中,荆门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办理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6人;组织开展“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守护花海荆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26件,恢复农田逾百亩;把司法救助纳入精准扶贫“大盘子”,积极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34名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82万元。扎实开展金融环境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55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荆门检察机关始终以追求极致的态度全力抓好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凝聚起全市检察干警的合力,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要求一一落到实处。”荆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爱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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