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18.68%股,辰安科技遭清控創投公開“徵婚”

1月7日,資本邦獲悉,辰安科技(300523.SZ)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清控創投擬通過公開徵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其持有的公司43,459,615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8.68%,轉讓價格不低於40.68元/股;本次公開徵集轉讓的實施將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截至2020年1月6日,清控創投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43,459,61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8.68%,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清控創投擬公開徵集轉讓其持有的公司全部43,459,615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8.68%。本次公開徵集轉讓完成後,清控創投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將發生變更。

本次公開徵集轉讓的徵集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國境內依法註冊並有效存續的公司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為單一法律主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公司股東資格條件,且有明確的實際控制人;

3、意向受讓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

4、意向受讓方應具有合法資金來源,商業信用良好,已足額籌措股份受讓價款的資金或具備按時足額支付股份受讓價款的資金實力;

5、意向受讓方的受讓申請應針對擬轉讓的全部股份,提出部分受讓申請的,視為未提出受讓申請;

6、意向受讓方承諾在受讓股份後,該等股份鎖定期不低於36個月,若相關法律法規對意向受讓方受讓的股份鎖定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意向受讓方不存在有損上市公司利益的關聯關係和利害關係;

8、意向受讓方已就本次受讓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利於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1、意向受讓方應有助於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2、意向受讓方應遵守與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要求,承諾消除和避免同業競爭,不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3、意向受讓方應具備較強的產業運營能力和實力,有能力為上市公司實施產業升級提出可行的經營發展計劃,可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術、市場及產業協同等戰略資源,協助上市公司提升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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