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五年合同租了三年不租了,房東還要我補齊剩餘房租,合法嗎?

無人盡日花飛雪滿天飄


首先,你沒有契約精神,你違約在先。

按照合同來的話,你確實需要按時按照金額繳納房租。 不管你什麼原因沒有繳納房租,你都算違約。

但是咱們退一步來說,你做不下去了,或者有更好的打算了,你是不是提前跟房東說,跟他商量

商量分兩種 :1-三年時間到了不做了,有更好的打算

2-你說你三年到期了,要走,房東不同意你直接走

那麼這時候你需要解決的問題是:第一 違約金問題。(不曉得你們討論的違約金是多少) 第二,你幫房東找好下家租客 ,不損失房東利益的前提下。 房東退你押金 ,不追究你違約責任。

有不懂的私信我。 我就是從事商鋪工作的


舉哥來啦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和出租房的房東簽訂了五年的租賃協議,你已經租滿了三年,你不打算租賃了,房東要你交齊五年的租賃款項,對於房東的這一要求是否合理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文的規定:房東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你是簽訂的五年的租賃合同,未到期你就要解除合同,你是違約方,你是有過錯的,房東完全有理由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文規定,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首先要承擔違約責任,其次要賠償經濟損失。


一束小草


合同5年,你沒有做夠,押金不退,可以走,但是補繳剩下兩年費用肯定不合理啊。是不是你想要押金,所以房東才這麼說的。?


dei斡駕御


沒這個道理,按合同上的違約條款給房東違約金也就是了。


無藥控糖使者


不合法


胖大叔吃美食減肥瘦身


還是第一次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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