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乘客互毆,血的教訓還少麼?該如何防止這類事情再次發生?

一不說心理


近一兩年,司機與乘客發生衝突危及行車安全的惡性案件層出不窮,引發人們對公交安全的深層憂慮。毫無爭議,這類案件確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但是,這類案件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因為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類行為構成重罪。所以,若要杜絕這類案件,一定要發現一起就重處一起,以重典形成社會共識。這樣,那些人才不敢再有恃無恐、肆無忌憚。

據報道,梁某乘坐通12路公交車時,和司機發生矛盾,二人先後下車,在馬路邊互毆一頓,梁某吃了虧。二人隨後又上車,在司機開車開到通州區通馬路家樂福路段的時候,梁某突然衝到駕駛位置旁邊,一拳打在司機眼睛上,車輛失控撞上了路中間護欄。

之後,梁某被警方抓獲。因他的行為所造成的車輛和護欄損失共計約25000元。檢方認為,綜合考慮案件情況,建議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公交車上的視頻記錄了事件的全過程。綜合檢方說法和梁某本人在公安機關訊問時的供述,當時的情況並不複雜。

在回答法官訊問時,他表示,當天中午他喝了四兩多白酒。在被問及“誰先動的手”的時候,梁某表示,“我當時酒勁還沒過去,記不清楚了。” 經過一個小時的審理,綜合考慮了案件中的各項因素,法官當庭宣判,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三年。
我相信,當梁某被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後,他這輩子都不敢再毆打司機了。梁某身邊的親朋好友、甚至周邊的人,也都不敢再毆打公交司機了。對於知曉這起案件的前因後果和判決結果的人,很有可能都不敢再毆打公交司機了。所以,我一直對


“亂世用重典”這個原則深信不疑,如果要徹底杜絕某類惡行,就要給犯罪之人苛以重刑,這樣才能達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正因為如此,我一直主張對拐賣婦女兒童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惡性案件,苛以重刑。


冰焰


四川案發真的慘,一輛大巴墜落江,車上司乘十五個,在劫難逃會閻王。


起因女客坐過站,無理聲高亂叫嚷,欲想司機踩一腳,司機按章沒放讓,女客不由心不暢,嘟嘟囔囔還罵娘。司機也是一莽漢,還擊兵來用將擋。女客耍橫怒三丈,竟持手機頭上揚。司機大叫好大膽,起立單操方向盤,騰出一手倆幹仗,安全駕駛腦後忘。大巴失控轎車撞,又毀橋上鐵欄杆,轟隆一聲墜入江,一十五人赴天堂。

女客司機不像樣,事故責任該全擔,可惜人去難還帳,唯留教訓警鐘長。行車遭遇尷尬事,不可任性亂囂張,能忍則忍要放讓,實在難忍報警方,君子動口莫動手,衝動如魔出荒唐。一眾乘客也要管,要學湖南好兒郎,有人惡把方向搶,揮腿就踹趕豺狼。萬眾一心平安保,才能怡然活世上。千萬莫學他們倆,殃及池魚震人寰。


平淡人生一帆順


幾個月前,我曾經回答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時如何應對問題。我當時提出應當授予乘客無限自衛權利,可以採取一切手段徹底制止違法行為人,保護公眾安全。如果當時公交車上有乘客見義勇為,出手制止該婦女擾亂行為,悲劇可以避免。但絕大多數群眾遇見此類事情縮手縮腳,因為法律未給自己充分保護和支持。自己見義勇為不一定獲得表揚,反而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甚至傾家蕩產。

我們應當立法明文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有干擾車輛駕駛人員工作的,按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處罰。追究刑事責任,不以造成危害後果為前提,刑事處罰結果因足以遏制絕大多數公民行為。

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明文規定,司機在城市道路上被幹擾駕駛,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立即靠邊停車,同時報警處理。

嚴刑峻法,可以遏制絕大多數公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搗亂。

我願意回答社會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如您認為我回答有道理,請給我點一個贊,歡迎評論與互動。


429方寸世界


司機乘客互毆釀成慘案,如何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相信現在討論這個事件,想比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發生之前,很多人的看法有了改變。

血淋淋的事件,帶給人們血淋淋的教訓!

03年非典疫情過後,大街上、公園裡鍛鍊身體的人們明顯增多;前幾年健身明星患癌去世,人們開始注重飲食;霧霾天氣多了,人們開始討論環境……

以前,乘客與司機發生口角,甚至於發展到動手的事件也是不斷見諸媒體、報端,很多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對乘客、司機的懲罰也都比較輕。看看公開的判決書,緩刑居多。

現在看來,這樣的懲罰程度,遠遠不夠。


一、公交車駕駛員的責任

大家都知道,公交車出車前要仔細檢查車況,打掃車輛衛生,保持車內外整潔;

在公交車發動機發動之前,駕駛員要作好出車前的檢視工作,要檢查變速桿是否空檔等;

在不同溫度下,按照不同的操作要領啟動發動機;

發動機起動後,要檢查低、中、高速運轉及各種儀表是否工作正常,檢查有無漏油、漏水等情況,方可準備起步;

起步前,須檢查車旁、車下有無人、畜和障礙物。


做這一切的工作,目的是為了什麼?

<strong><strong>是為了乘客的用戶體驗,為了乘客的人身、財產甚至於生命安全。

拋開這個目的,上述那些工作就毫無意義,甚至於有公交車倒不如無公交車了。


所以,公交車駕駛員的職責就在於將乘客送至規定的站點並保障乘客的人身、財產的安全,無論何時、何地,這都是其第一要務。

在這個大前提下,公交車駕駛員在駕駛公交車行駛的過程中遇到險情,應該怎麼辦?

應該盡最大努力避開險情。

有乘客襲擊駕駛員怎麼辦?

駕駛員應該立即減速並將公交車停靠在安全區域,然後報警。

這些都應該作為備忘,存在腦子裡。

這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了,公交車駕駛員都是經驗豐富的老司機,沒有人不知道這個時候該怎麼做。


有的公交車駕駛員做的很好,前段時間也見報道,駕駛員突發疾病,而在生命逝去的一剎那,還將公交車穩穩的停下;

有的公交車駕駛員因為乘客的襲擊,在公交車行駛的過程中,就反唇相譏,甚至也大打出手。一旦動手,那這個駕駛員就喪失了自己對公交車的控制。失去控制的公交車不但危及車上乘客的人身安全,而且也危及馬路上行人的人身、財產的安全。

這個時候等待他的就是刑罰的懲罰了。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公交車駕駛員出現上述行為,其涉嫌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是行為犯,不論危害後果是否發生,公交車駕駛員一旦失去對公交車的控制,他就構成該罪名了。


二、乘客的責任

如果放在以前,很多乘客看到發生有乘客毆打公交車駕駛員的事情,會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認為這跟自己沒有關係。

現在不同了,慘案告訴大家,不是沒有關係,而是有直接關係。

除了道德上要求的文明乘車外,乘客在公交車遇到麻煩、遇到危險,一定要盡其所能的提供幫助,排除風險。因為公交車一旦失控,危及的不僅僅是駕駛員、是公交車,還有所有的乘客,以及其他無辜的人。

身在其中,必不能免。


毆打正在駕駛行駛中的公交車的駕駛員,或者搶奪駕駛員的方向盤,危及到了公交車及公交車上、公交車下所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這屬於嚴重的犯罪行為,在這樣的行為正在進行中的時候,其他的乘客應該上前制止,制止行為即使給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人造成傷亡,也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這樣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這樣的行為出於正義,應為社會所倡導。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發生後,有人找出了一個視頻,那個視頻中,也是一個乘客做過了站。視頻顯示,這位乘客居然去搶奪駕駛員的方向盤,這時,後面飛來一腳,將這位乘客踹到一邊。

相比較之下,我們看看踢出這一腳的這位乘客,救下了多少人和物:

1、行使中的公交車偏離方向,撞向路邊,或者在馬路上橫衝直撞,公交車還不撞毀?

2、馬路上的人,有誰敢說一定能夠躲過這輛衝過來的公交車?

3、我們不清楚視頻中公交車前方的情況,是建築物、是行人、還是河流?但衝起來的公交車想要停下,必有物體阻止,猛烈的撞擊不可避免,車上的人也會不死既傷。

所以,這一腳,營救了車上的人、車下的人、以及公交公司的公交車。

危險因這一腳而消除。

也因為危險的消除,使人們就不能很清晰的看到這一腳的偉大。

但,公交公司及所有曾被危及到的人都不應該忘記踢出這一腳的人,這個人對他們來說,就是英雄。


三、公交公司的責任

公交公司責無旁貸。

乘客購票乘車,乘客與公交公司就相當於簽訂了客運合同,二者之間就構成客運法律關係。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通俗的說,我買票乘你家的車,你得保證我的安全。

從合同的角度講,公交公司就是對車上乘客遭受損害的賠償主體。


保障行駛中的公交車的安全,除了公交公司在公交車出發前要求的一系列準備外,就全靠公交車駕駛員在道路上的操作。

正因為如此,公交公司對公交車駕駛員的教育及心理疏導就顯得格外重要。

安全意識、守法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都不會少講。而健康的身體條件、基本的文化素質也是必不可少。

就健康的身體條件來說,保證充足的睡眠,看似簡單,其實不然。

睡眠不足,就不能保持平心靜氣,不能保持平心靜氣,就易暴躁。一暴躁,行為就易失控。行為一失控,危及就會產生。

所以,公交公司對公交車駕駛員的管理,是全方位的,是要常抓不懈的。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公交公司、公交車駕駛員、乘客,有一方做好,慘案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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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如乘公交車,大巴遠途車,車內發生打架,鬥毆,涉事人員蠻橫向司機提無理要求時,對車內的人身安全快構成危害時,車上有的乘客見義勇為勸解沒用,只能用武力控制、制止涉事人員時,把涉事人員能傷,這責任怎麼鑑定,算正當防衛嗎?年齡大的也要一視同仁!在車內蠻橫不顧及Ta人安危,也要上升法律高度處理,而不是輕描淡寫普通的公共安全範疇!如見義勇為還得權衡利與弊!怕自己惹關司,理不清!法律界定很重要?

公交司機也要有防護攔,尤其站點多,配安全員和電棍!車內監視器,行車記錄儀安裝再好一些!以免發生不可抗力因素!

法律要有震懾力!也需要完善!





圖憂


全車人生命都在公交車司機手上,你要幹仗首先得把車停下來狠狠幹!第一視頻上並不能說明乘客沒有參與制止或許大家都在言語制止,第二視頻中顯示司機在兩人最後都停手且前方無車輛的情況下突然狠狠的向左打了一圈方向盤致使車掉入江中!這是為什麼?


用戶5806180178990


素質差的人太多,


以誠待人48111516


應該立法凡是這樣在車上與司機有爭吵的乘客可以出來打罵一列視為見義勇為 只要有那怕是一句 都要入邢 而見義勇為的人必須給與獎勵這樣及提高了 大家安全意識 也變相提高乘客了團結意識 百年修得同船渡 想想能一車出行 本身就是緣分 團結在一起也許有很多感受 比如人情冷暖 我們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不能團結 那道不值得我們思考嗎 邪惡面前為什麼大家不站起來一起面對 阻止傷害 打擊傷害 如果當時有人 或者一個人站出來阻止 會有後面的事 這事有範本 想畢大家都看過 高速上有人要下車 結果有人出來給他一腳 後面警察來了 但處理結果不能讓人信服 如果這次一樣有人這樣站出來 還會有這樣的結果嗎


笑臉也是符號


第一對駕駛員加強紀律,法規上教育。我們是服務行業,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也是我們的傳統。對於霸道乘客必須要處罰,道千。


龜背竹1


應該在公共交通的司機座椅旁立一塊警示牌:以言語辱罵,威脅,毆打駕駛員的判決最高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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