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019年重點查處了六類違法違規行為

1月10日,上交所通報2019年滬市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處理情況,2019年,針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上交所發出公開譴責40單,通報批評103單,監管關注決定106單,同比分別增加25%、63%、33%。紀律處分與監管關注共涉及110家上市公司,533名董監高,39名中介機構人員。

具體來看,2019年重點查處了以下六類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近年來,上市公司經營內外部環境複雜,部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設法通過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手段,觸碰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底線”。上交所在加強事前事中監管的同時,對侵佔公司利益的“關鍵少數”嚴肅追責,形成監管震懾。全年處理重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案例22單,涉及公開譴責、公開認定案件13單,同比分別增加120%、333%。典型案件包括,ST輔仁鉅額資金被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佔用;ST安通實際控制人繞過公司內部程序,將下屬子公司資金劃轉出借給關聯方。前述公司因違規未及時糾正,導致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均被公開譴責,實際控制人均被公開認定五年以上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二是“三高類”重組後業績承諾未履行。前期的“三高類”重組承諾期屆滿,部分交易“後遺症”逐漸顯現。標的資產經營不善,交易對方未履行補償義務,部分公司失去對標的公司的控制。更有甚者,為逃避補償,個別交易對方實施財務造假等惡劣行為。今年,集中查處相關違規案件,積極維護併購重組市場生態。全年處置相關案件13單,相關市場參與主體143人次。典型案例如,黃河旋風重組交易對方未能客觀披露對標的資產的業績預測,未能保障重組標的披露真實業績,並導致標的公司失去控制,被公開譴責。聖濟堂重組標的虛增營業收入、淨利潤,以此“實現”業績承諾,交易對手方被公開譴責。

三是增持承諾未履行。大股東及董監高發布增持計劃,表明其對公司估值提升的內在認同,向市場傳遞一定正面預期,是投資者高度關注事項。實踐中,出現部分主體未按承諾實施增持等違規行為。為規範相關主體承諾行為,防止內部人通過“忽悠式”增持計劃拉抬股價,已處理大股東違規案件12單,董監高違規案件5單。典型案例包括,粵泰股份實際控制人、江泉實業控股股東、文投控股第二大股東發佈高額增持計劃,承諾期屆滿一股未增,被公開譴責。

四是未按計劃執行股份回購。股份回購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重要方式。公司披露並實施回購計劃,釋放積極市場信號,對公司穩定股價構成利好。股份回購細則發佈實施後,不少公司相繼披露回購計劃,其中九成以上公司已完成回購承諾。但少數公司回購期屆滿卻“爽約”離場。為懲治失信行為,監督公司信守承諾,對金髮科技等10餘家上市公司未履行回購計劃的違規案件及時啟動處理,對退市華業等個別惡性案件給予公開譴責。

五是年報財務造假、未按期披露等違規。

定期報告是反映上市公司經營成果的主要載體,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關鍵信息。打擊財務造假及未按期披露年報等行為,始終是提升公司整體信息披露質量的要務之一。今年以來,處理該類違規案件14單,同比增加133%,其中公開譴責10單,涉及責任人141人次。典型案例包括,香溢融通通過不當確認投資收益,*ST仰帆通過虛增銷售收入等方式,虛增年報中的營業收入及利潤,被公開譴責。*ST毅達、*ST新億未按期披露年報,公司及相關董監高被公開譴責。

六是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證券中介機構是證券市場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提升資本市場治理水平,發揮著重要的核查驗證、專業把關作用。為督促中介機構嚴格履行“看門人”職責,今年以來,處理相關案件13單,涉及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4家,相關主辦人員39人,同比分別增加33.33%、387.5%。典型案例包括,退市華業年審會計師,對公司的鉅額債權投資業務,未嚴格按執業準則進行審計核查及驗證,被通報批評。*ST保千評估機構及評估師在公司重組中,評估活動明顯違反執業準則,評估報告內容不準確,工作底稿存在重大遺漏,被公開譴責。

上交所稱,下一步,上交所將積極落實新《證券法》的要求,聚焦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首要目標,充分發揮自律監管在全市場違規追責體系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自律監管與行政監管的有效銜接,保持監管定力,形成監管合力,依法依規履行自律監管職責,協力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生態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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