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害已經諒解還需要走法律程序嗎?

小麥5830224


故意傷害罪,傷害程度達到輕傷便可以構成本罪。

刑事案件的起訴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看看這個事情是被害人自己想法院起訴的還是檢察院公訴的。如果是被害人自訴的,可以和被害人協商,撤回起訴。

如果不是自訴案件而是公訴案件。那麼就要走程序,但是依然有程序終止的機會。如果案子情節輕微的,可以請律師向檢察院家律師的法律意見書,看看能不能爭取不提起公訴。如果能夠不提起公訴意味著無罪。但是實踐中酌定不起訴的情況是很少的。不起訴有三種。問題中無法體現具體的案情,所以現在沒法對症下藥。

總之根據不同的案情,有不同的程序終止機會。如果是沒有什麼特殊的情況,一般程序依然要走,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後,我國創立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進度會很快。

一般是審查起訴階段在10-15天,審判階段在10-15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法意通


  • 要走,該走的程序還是必須走的。因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所以程序還是要走下去。


飛毛腿JoJo


輕傷害案件屬於可公訴或自訴案件。如果沒有進入公訴程序(公安機關未立案前)和解,當然不用再走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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