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32 證券簡稱:ST愛旭 公告編號:2020-0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長寧區空港一路458號上海華港雅閣酒店二樓鳳凰林廳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長陳剛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會秘書沈昱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非董事高管何達能先生、林綱正先生、熊國輝先生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3、議案名稱:關於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4、議案名稱:關於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5、議案名稱:關於修訂《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議案
6、議案名稱:關於修訂《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的議案
7、議案名稱:關於修訂《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
8、議案名稱:關於公司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議案
9、議案名稱: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上述第1項議案為特別決議案,其餘議案均為普通決議案。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項瑾、田無忌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具備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出席及列席會議的人員均具備合法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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