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的危害
不亞於酒駕醉駕
作為沒有經過
專業訓練、考試的無證人員
一旦遇到緊急突發事故
很難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
而這往往需要付出代價
2019年12月22日晚19時許
在廣西省來賓市
一輛小型貨車與一輛黑色小轎車發生碰撞
事故導致兩車受損嚴重
小貨車駕駛人邱某駕駛小貨車
行駛到來賓市沙蘭村前路段時
對向一輛黑色小車
突然跨車道撞過來
小貨車駕駛人邱某
車子突然撞過來,小車一下就被甩到了路邊
事故後
邱某立即下車查看情況
邱某發現
小車駕駛人在車內
想要打開車門但開不了
於是便在車外幫他把車門打開
並開始了協商
在協商過程中
小車駕駛人聽說已經報警
便提出要找地方上廁所
誰知小車駕駛員在留下號碼後
便一去不復返了
民警通過車輛信息
查詢到小轎車駕駛人韋某
於是便聯繫並通知韋某
到交警大隊配合調查
當民警問其
為何發生事故後棄車逃逸時
韋某稱當晚是因為貨車開車燈太亮
天又下著雨導致其看不清楚路況
車速太快,剎車不當
導致車子駛入對方車道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他便下車查看情況
發現沒有導致人員傷亡
本想和對方私了
但聽到對方說已經報警
想到自己是無證駕駛
心裡慌張就藉機說去上廁所偷偷走了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能開車嗎?
答案當然是:
不行!
那發生事故後逃逸呢?
更不行了!
難道一時的逃避
就能躲得過法律的追究嗎?
案件跟進
本案中,當事人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當事人韋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邱某無責任。
因韋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後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逃逸,1月2日,象州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對韋某合併處罰款2500元,並處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無證駕駛車輛
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漠視
還危及其他交通參與者
要想開車上路
必須經過專業培訓
考試通過後領證上路行駛
為了公共交通的安全、平穩
請廣大司乘人員遵章守法
做文明、合格的道路交通參與者!
其他平臺陸續入駐中
敬請關注
編審:施皓明
終審:張軍
出品:中國交通頻道·廣東-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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