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全力以赴讓信訪人感受檢察溫度

江蘇常州:全力以赴讓信訪人感受檢察溫度



  在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記者一行看到了數位工作人員忙碌的身影:面對收到的一沓沓群眾來信進行拆閱、分類,經過受理、分流及程序性回覆等程序後,製作《來信來訪總登記表》,將來信來訪材料、文書掃描後按月份排列整理……

  這樣嫻熟的動作在201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張軍檢察長“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後,每天都在全國各地的檢察機關不斷被重複。

  “以法引人,以理服人,以情動人。”在採訪中,常州市政協委員、常州市第四人民醫院副院長徐亮春對檢察機關這一舉措如是評價。

  公開審查解心結

  2019年3月13日,新北區檢察院檢察長徐逸峰“檢察長信箱”中收到了一封來信,內容如下:

  “我與檢察機關正在辦理的一起詐騙案的嫌疑人沈某之間的300萬借款僅是普通的民間借貸關係,法院民事判決已生效,且處於執行環節,不屬於刑事案件,該案擔保人孫蓉應承擔擔保責任,但其已向檢察機關申請民事監督,導致原有的民事判決未能繼續執行,希望檢察機關能查明真相,慎重處理該案涉及的刑事和民事監督部分……”

  由於涉及較為複雜的民刑交叉問題,徐逸峰沉思了下,第一時間批轉相關部門,由分管工作的新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朱韶華牽頭辦理。

  2019年3月20日上午,在公安機關有關人員、涉法涉訴法律服務團第三方律師等共同見證下,一場公開審查會舉行。經現場評議,承辦檢察官以檢察宣告的形式,對當事人張麗萍來信訴求進行實體性答覆。張麗萍在現場明確表示對答覆意見和答覆形式十分滿意。

  據瞭解,新北區檢察院對群眾來信實行“清單式”管理。“我們建立了專項工作臺賬,對所有來信登記入冊,實時把握案件辦理期限、處理情況。對照‘來信清單’每天對賬盤點,逐一銷號,防止遺漏、延誤。對可有效聯繫的來信均當天即作程序性答覆,對可能存在重大涉法涉訴信訪風險的案件‘掛圖作戰’加急辦理。”新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蔡亮亮說。

  記者注意到,採用公開審查方式處理群眾來信已經成為新北區檢察院的常態化機制。在辦理月亮天使母嬰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宏控告案時,辦案檢察官經審查認為該案的矛盾焦點在於羅宏對公安機關缺乏信任,對法律政策產生誤解。

  “我們通過創設‘羅宏與公安機關溝通的橋樑’‘第三方律師參與解讀法律政策’等,啟動了公開審查程序,經過當面溝通和疏導,羅宏當場解開心結,公安機關對這種方式也給予了高度肯定。”蔡亮亮表示。

  2019年以來,常州市檢察機關共開展公開審查52件,均實現了息訴罷訪的良好效果。

  群眾來信力爭“日結日清”

  全國多地的投資人因江蘇嘉投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階段,先後寫信向檢察機關反映訴求,其中最多的一天收到52封來信。常州市檢察院和金壇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通過電話、短信、書面等方式逐個向留有聯繫方式的來信人告知來信已收到,並轉往相關部門處理等情況,620餘封來信在7天內全部予以了回覆。

  記者採訪瞭解到,常州市檢察院安排專人通過“蘇檢e訪通”對所有來信處理情況每日督查兩次,發現未填告知形式或未掃描回覆工作依據的,立即提醒回覆或督促整改,做到了“日結日清”。

  截至2019年底,常州市檢察機關共接收群眾來信1815封,除207封無法回覆外,其餘1608封均在7日內回覆,有效回覆率持續保持100%,其中1546封在收到當日即完成程序性告知。

  對標張軍檢察長的莊嚴承諾,檢察機關處理群眾信訪做到七日內程序性回覆,及時回應群眾司法訴求,是令人感動的暖心之舉。但這僅僅是“啟動鍵”,群眾更關心的是辦理過程和結果的實體性答覆能否在三個月內落實?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2019年8月8日,常州市武進區檢察院收到一封署名李某的來信,來信內容是反映公安機關在辦案件,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但是並未看到來信人聯繫方式。辦案檢察官通過掃碼查詢順豐速遞郵寄編碼後也無果,但是承辦檢察官並未一轉了之,而是主動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並最終在辦案派出所取得了李某的聯繫方式。8月12日,武進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告知李某來信處理結果及與派出所溝通情況,請其耐心等待公安機關偵查結果。李某當即有些感動,表示對檢察機關認真負責的態度給予極大認可。

  僅僅4天,辦案檢察官全力以赴地讓信訪人體驗到了檢察溫度。那麼,這種不讓信訪案件走空的舉措是個例還是已經機制化?能否紮紮實實落實到位?

  “我們成立了以檢察長為組長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信訪工作聯絡員,逐月清理在辦案件,相關部門跟蹤辦理進度,做好督促提醒工作,對即將到期的案件會及時催辦,防止辦案期限超期導致未能及時答覆情況出現。”常州市檢察院檢察長葛志軍在接受採訪時說。

  變“需要我服務”為“我要去服務”

  “檢察官們想得真周到,還特地上門進行回覆。”曾參與過2次公開答覆的常州市鐘樓區五星街道新民村委治保主任唐凱認為,如果說公開答覆可以充分釋法說理,那麼,檢察機關上門答覆工作則充分彰顯了檢察溫度。

  在常州市鐘樓區檢察院辦理的朱某刑事申訴案中,承辦檢察官考慮申訴人年事已高,行走不便且居住地較遠,在審查辦結刑事申訴案件後,先第一時間電話告知了案件審查結果,並於次日前往申訴人家中送達《答覆函》,在釋法說理的同時完成答覆工作。

  記者瞭解到,常州市檢察機關對於年紀較大或腿腳不便的信訪人,在案件辦結後製作《答覆函》,由員額檢察官上門答覆信訪人並送達《答覆函》,在贏得信訪人信任的基礎上做好釋法說理工作。

  常州市人大代表、中海油常州塗料化工廠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服務分公司副經理陳月珍多次參與檢察機關開放日活動,對檢察工作較為熟悉,提到上門答覆工作,她讚不絕口地說:“檢察機關上門答覆,人性化辦案,充分表現出為民服務的誠意。”

  據悉,常州市檢察院出臺的《常州市檢察機關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在主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檢糾紛、延伸信訪工作意義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這是變‘被動’為‘主動’的暖暖檢察情。”常州市新北區人大代表、北京大成(常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巢靜宇表示,常州市檢察機關主動服務意識一直在不斷增強,變“需要我服務”為“我要去服務”,在處理群眾信訪工作中創新工作模式的做法非常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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