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識總督和巡撫的關係?

書中有路


清代的地方官制由明代發展而來,但布政司改為省。北直隸改為直隸省,南直隸改為江南省,以後又分為江蘇與安徽省。康熙時全國共18省,清末為23省,每個省仍設布政使主民政(江蘇省因糧、錢事繁,從乾隆以後設兩個布政使,一駐江寧,一駐蘇州,這在全國是一個例外),按察使主刑獄,另有由中央派出翰林官擔任的提督學政管理全省的學校與科舉,成為省內與明代“三司”有所不同的三巨頭,一般都簡稱為藩臺、臬臺和學臺,也並稱“三司”。布政使還別稱“藩司”、“方伯”, 按察使還別稱“臬司”、“廉訪”。此外,沿明代之制,在產鹽之省又設鹽運司主鹽政。除了“學臺”之外,這些都是總督或巡撫的屬官。

清代的總督、巡撫與明代不同,不再是因事而設的臨時性質,而逐漸成為固定的職務,成為代表中央節制“三司”的“封疆大員”。總督和巡撫是清朝管理地方的兩個要職,總督與巡撫都是地方大員、封疆大吏,但總督是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後為從一品)、巡撫是從二品,總督的管理範圍、權利也要比巡撫大一點,可清朝卻經常出現巡撫不聽總督命令、不把總督放在眼裡的情況,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總督是管轄兩、三省的行政、軍事最高長官,相當於區域最高行政長官兼軍區司令,總督轄區大小不一,少者一省,如四川總督,多者三省,如兩江和陝甘總督(這是指康照以後的情況,清初有總督五省的,如洪承疇)。清朝中夜設立了八個總督,分別是直隸 、陝甘、閩浙、兩湖(即湖廣)、兩廣、四川、雲貴等,由於總督屬於中央派遣性質,所以通常會加尚書銜,而且總督都是由文臣擔任,目前是利用文臣制約地方武將。

巡撫則是管轄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擁有本身的最高行政權力,居於三司之上,相當於如今的省長,從二品,但是通常會加侍郎銜,變成正二品,但是絕大部分巡撫管轄的省份也屬於總督的管轄之內,而且巡撫的官銜也低於總督,所以名義上巡撫的等級是要低於總督的,但是也有兩個例外,一個是河南巡撫,另一個是直隸總督,河南省很特殊,因為清朝的八個總督所管轄的範圍都沒有覆蓋到河南省,所以河南巡撫又被成為天下第一巡撫,而直隸總督的管轄範圍覆蓋京畿,所以直隸總督在八大總督中排名第一。

雖然名義上總督的官職權利要比巡撫大,但是在清朝法律中,總督與巡撫並沒有規定明確的隸屬關係,總督與巡撫向中央奏報往往是雙方聯名上報,但是一旦出現總督與巡撫意見不同時,往往巡撫不聽總督的,總督管轄不了巡撫,那就會出現這樣一種尷尬情況,巡撫與總督愛恨交錯。

例如在晚清時期,湖廣總督張之洞欽定了張三做某地知縣,但是本省的巡撫卻不同意,指定王三做此地知縣,這就讓負責官員任命的布政使十分為難,兩位都是最高長官,得罪誰也不行,於是上演了一場十分滑稽的鬧劇,那就是布政使任命張三與王三同時做知縣。

乾隆以後凡駐有總督的省不再設巡撫,而由總督兼任(只有江蘇一省例外,是督撫並駐),而其餘省份則設巡撫。例如,四川在順治十八年設立四川總督(此前是陝甘與四川只有一個總督)之後,就只有總督而無巡撫,至今成都的街道只有督院街,而無撫院街,就是這個原因。





剎那紅塵


總督相當於現在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兼省(直轄市)委書記、大軍區政委,是副國級官員,巡撫相當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軍區政委,是正部級官員,而提督則相當於司令員,總兵相當於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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