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沒借給我一分錢,把我起訴了,法院判我還錢,並拉入了黑名單,我該怎麼辦?

重慶人21


小編真是胡扯淡,法院代表國家執法,怎麼可能,你沒收到錢,法院判你還錢並拉黑?成年人了,借條不是隨便打的,幼兒園扮家家!!!


奉天承文


我和有相同遭遇,不過我借錢給人,他卻請了三個人一具中一個員親弟,一個堂弟,一個朋友做假證,明明沒還錢卻說還完了,還拿著紙條在法庭上照著念,分幾次,在哪年,什麼地方,講得是有鼻子有眼,而對自己的提到的關建證人他卻不敢請來做證,我當庭提出來要請此人作證,卻沒有被法官採納,第一審就這樣敗訴了,第二審我要求此人作證,法官卻以此證人一些小細節講得不清楚和我提供的仁興條將近十年之久,為什麼到現在才啟訴,我把事實告訴了他也沒用,我把一審和二審判決書讓專業律師和一般的人看,卻決得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怪哥11


我相信這個事情並不像你所表述這麼簡單,如果你表述的情況是真實的,法院最終判決你敗訴,至少可以推測出以下事實:

一、對方手上有你書寫的借條。

二、對方有足以讓法官相信的交付理由。

三、你自己沒收到錢。

如果以上推測是正確的,那麼你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來救濟。

01

申請案件再審

因為案件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判決是生效的,你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申請再審。認真梳理審理過程中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看看法官採信的內容和事實以及證據是哪些,找出這些證據存在的問題。

同時整理手上可能有的證據,之前審理為什麼會敗訴,是自己的證據問題,還是對方造假太真,迷惑了法官。

將問題彙總,找出突破口,用手上的新證據去申請再審,如果法院系統不立案,可以將整理好的材料提交檢察院,申請抗訴。想盡一切辦法讓案件進入再審程序,這樣才有翻轉的機會。

02

向公安機關報案虛假訴訟罪

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虛假訴訟罪,虛假訴訟確實存在,現實中也不少,可能有的讀者認為這個問題很搞笑,其實這種沒借到錢而還錢的事情還挺多的,因為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對方準備充分,往往能贏,套路貸中就有許多的虛假訴訟行為。

虛假訴訟罪的偵查主體是公安機關,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話,拿上相關證據到公安機關去申請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經偵查符合虛假訴訟的會立案,偵查結束後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

用刑事的手段去打擊這類行為是最有效的,當事人在刑事立案後,可以申請中止執行,這樣自己也暫時可以解除黑名單。

結語

虛假訴訟是利用證據漏洞欺騙法院下判決的行為,法院作為受騙者,被告作為受害者,受騙者和受害者之間又沒有利害關係,所以更多的工作需要受害者去發起,才能找到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途徑。


悟法析律


我遇到過,合同28萬多元合同,服裝類的,,但我沒收到貨,20多萬元的貨對方公司沒有發貨單,我們倆沒有任何交接手續,沒有貨物清單,也沒有我方簽字的的確認單,什麼都沒有,,開庭時,,只有對方公司財務經理出庭證明,說我收到對方公司貨了,就這一個人證,還有開庭時對方,貨物組成說明說的都不一致,法庭一審二審我都敗訴了,我現在正在準備要求再審抗訴,還有去人大和檢查院實名舉報


活著只是單純活著


沒借給你錢?沒借錢給你拿什麼起訴你?能起訴你肯定就有借條!你一分錢沒拿到,憑什麼給人家打借條?打了借條沒拿到錢你就不聞不問了?沒報警?沒現場找人做證?凡是這種情況的,如果我是法官的話,我判你還錢!因為明顯你就是一個無賴!換個角度來說!你沒拿一分錢,對方還有證據起訴你!你也活該!


青蚨5623


沒有借到一分錢卻被法院判決還錢,雖然聽上去判決的很荒謬,但是這種事情是存在發生的可能性的,主要是因為是對方準備充足,而你又沒有保留任何證據,導致面對對方的虛假訴訟無法證明。

證明借貸關係除了借條、欠條之外還需要能夠證明債務人已經實際取得借款的證明(如果是銀行、微信轉賬就需要由轉賬證明),並且還會對債權人的財務狀況進行審核(畢竟債權人可能並沒有足夠的資金出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第10條第2款規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你應該是在沒有拿到借款時就簽訂了借款合同,並且借款金額低於2萬(一般小額借貸有可能是現金支付沒有借款證明),而借條上對方可能也是寫著“今借到XX元”,雖然“借”和“借到”一字之差,但是“借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你已經拿到借款,而你又沒有證據證明借款並未到手。


東友律師團


首先,問題本身就很有問題!

借款人沒有“借到”一分錢也被要求還錢,不太可能判的這麼荒謬!

判案確認借貸事實存在一定要查明事實,至少需要在認定雙方身份後確認:

1.有借貸合同或類似證明借貸意向的信息;

2.有款項出入證明,比如:銀行、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或借款人出據的現金收款收據;

3.借款人逾期未還款的事實;

如果連上述事實都沒有搞清楚判的案子,也就真是有大問題了!

其次,出借人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還款的,借款人輸了官司、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然後才被拉黑(失信人)的,那麼借款人在法庭是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呢?

在被人“陷害”時自己是如何主張的呢?

如果在訴訟過程中自己沒有依法主張權益(或者因為自己沒有委託專業人員代理造成自己主張權益不被採納)那麼可以理解為法庭中你已經放棄了自己的權益,現在又通過網絡發佈一條不清不楚的消息是想混淆視聽還是博同情呢?很顯然這對解決問題沒有一點幫助!

再次,如果真是自己當時處置不當造成了權益沒有得到維護,現在應該積極做的是依法維權!一審判決後沒有及時主張上訴打二審已經是錯上加錯,現在還來得及委託律師做申訴或再審申請,前提是你能夠獲得相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最後,無論是什麼原因都應該正視問題,不應該放棄法律給你的維權通道,然後在感覺到自己權益受到實際損害後再來怨天尤人,甚至罵天罵地罵社會,然後指責法治體系對法律、法官、律師做出不符合實際的批評......


先檢討自己,然後反省,之後再依法維權才是正道!並預祝維權成功!


章磊律師


作為一個成年人,你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既然別人沒有借給你錢,那你幹嘛要寫借條給他?

而在民事判決中,借條就已經成為了鐵證。所以如果你提供不了證據,證明你沒有收到這筆錢,那麼法院就會根據借條上的約定判你及時還錢。

1。如果說當時屬於一種玩笑,寫下這個借條。那麼事後應當銷燬。防止居心叵測之人會利用它給自己帶來沒有必要的麻煩。

2。要是被人脅迫。或威脅的情況下寫下借條。那麼事後應當及時的報警。

3。如果是原告偽造借條,虛構事實的真相。被告可要求司法鑑定。

不管是偽造還是威脅,或者是虛構。都不嫌犯罪。作為被害人。同樣也有權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公安機關也會對其進行追責。

不過作為一個成年人,一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中了別人的圈套,畢竟人心隔肚皮。





異鄉超哥


如果法院確實存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的,那麼可以申請再審,通過再審撥亂反正,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說一個我親自承辦的真實案件。甲是掛靠在乙出租公司的出租車司機,乙公司有一條規定,由大家集資成立一個應急基金,然後每當司機出了交通事故,便可以先從應急基金裡借支一筆錢以備不時之需,後續再將借支的錢還給基金。該基金由大家推薦的丙負責運作管理,平時需要借支錢款的,都必須找丙辦理手續。

後來,甲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撞傷他人,然後他就打算找丙借支錢款。甲向丙出具5000元借條後,丙讓甲兩天後來取錢,因為現在資金緊張,過兩天賬上才會有錢,甲也答應了。不曾想,甲的車輛的保險公司比較善良,直接墊付了應急費用,甲就不需要再借支錢款了。於是,甲就沒有去找丙拿錢,但也忘了讓丙退還借條,就這麼自以為“高枕無憂”了。

沒想到,兩個月後丙拿著那張借條將甲告上法院,甲驚慌之下找到我,我瞭解情況後便初步有了代理思路。在法庭上,我提出甲和丙之間的借款合同,根據法律是實踐合同,丙必須舉證證明他將借款實際支付給了甲,才能主張借款合同關係成立。但丙除了一張借條,便沒有其他任何證據,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最終,法院採納了我的意見,依法駁回丙的訴訟請求。因此,如果你們也屬於這種情況,可以以這個理由申請再審。


冰焰


一般不會發生這類事件,但也有非正常,喜歡看新聞的你會發現奇葩事件很多,比如前段時間看到過一個就與樓主說的類似。

一位40左右的夫婦被人用她的身份信息註冊了一家公司,然而這家公司欠款跑路,最後公司被債主起訴,而又找不到公司只好以法人為連帶責任被法院執判決。是不是有點不可思議!

更不可思議的是這位婦女只在幾個月前收到一條短信,法院判決信息。她以為是騷擾信息或詐騙信息,也就沒理會。因為她跟這個公司和公司其他人員素不相識。

問題出在哪裡?你應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當事人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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