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她夏了夏天丶
我說下跟這也許沒關連的事八八年我老公家建房子沒錢夠,他爸媽聽別人的話將十九歲小姑子定了婚拿了彩禮叫老公回家準備把房子建好。在外面工作的老公回家大罵他爸媽一場,你們就認定我沒本事建不好房子取不了老婆?拿妹妹幸福兒戲,讓別人看不起我!三十年來不管多難,我們沒向誰哭過窮,現在兒女大了,生話富裕了點,想吃什麼都想方法買給我。嫁老公就要找這樣的,彩禮多少對幸福沒關係,人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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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什麼的呀,我跟我老公是今年九月五號領證,六號婚禮的,然後我爸媽和我家的親戚也是五號那天過來,大家都在酒店,我就問我爸媽那禮金給您們現金還是轉賬銀行卡,我爸說轉銀行卡吧!就從包包拿銀行卡出來給我老公了,我爸媽也就給了我幾千塊壓箱錢,其他嫁妝什麼也沒有,不過我也沒讓我爸媽給我嫁妝之類的。因為我跟我老公是可以靠自己的,其實只要他在婚禮前給都是可以的,不過還是那句老話,請在自己有條件的前提下,如果是老人幫給的禮金,那就不好說,反正我們結婚不管禮金買房都是我老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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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經歷,訂婚後他媽一直催我倆結婚,但是彩禮一直沒給,因為我們這裡都是先給彩禮才結婚的,包括他妹妹都一直問我舅媽怎麼還沒給我彩禮,後來我男友說,他媽說了,得先領證才能給彩禮,我和家裡人說,家裡人也同意,說這筆錢本來就是你倆的,先給後給沒差別,我領證了,我爸媽問我,婆家的彩禮給了嗎?我說沒有,後來我自己問,他媽說錢借給別人應急了,讓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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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先領證的,我爸媽隨我,只要我認定了,他們就無所謂的。領證後婆家還是給了彩禮,然後我媽又給添了點錢帶回婆家的。有的人是怕領證以後婆家就不給彩禮了吧,我當時領證時好多人說我傻,說萬一人家看你領證了不給彩禮了呢。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可以第一天給彩禮,第二天就領證。畢竟人跑不了,就怕真的有的婆家看你領過證了就一毛也不願意花了
我是老王呀
我就是先領證再給彩禮的,當時沒多想,也沒覺得怎樣,大大咧咧的。父母也很開明,沒有多計較什麼。
結婚後男方也履行諾言給了彩禮。
多年後會想到這事,就是心情不爽時會有,知道對方家為人後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也不是小數字,總歸有點擔心。
可能我家和本人在錢財上比較看淡,男方家婚後這方面也是很大氣的,所以有時人和人之間的信任就是從你退讓的那一步開始的
想賺學區房的妹子
這個問題我經歷過。我想我可以分享一下,雖然各地區風俗習慣不一樣,但是情理是相通的。
當時我和我老婆訂了婚,買了三金,拍了婚紗照,訂了酒席,發了請帖,只是到最後領證了。男方還差一筆數額較大的彩禮錢沒有給。
一般這筆錢都是掌握在男方長輩手裡的,男方本人才入社會,不可能有那麼多的積蓄。所以這筆錢怎麼給,基本上就是男方長輩的意思了。
這筆錢畢竟也是男方家長存了半輩子的收人,他也辛苦了大半輩子,他不是新郎,不能體會兒子與兒媳之間的情感到底有多深。他老了,難免患得患失,他生怕遇到個別新聞報道里面的那些事,最後人財兩空。他只是想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裡。所以他做了一個至今想來愚蠢卻又情有可原的決定——他告訴女方,先領證,領完立馬給彩禮。
從他的角度上看,他的意思很能理解:“我不是不給,這畢竟是一筆大錢,我是想看到了我兒子和兒媳幸福快樂之後給。”他可能也對自己的行為有一絲愧疚,所以在用詞上,使用了“立馬給”,來強調自己是多麼想給。
可是我老婆就很難受,我也特別理解她,換成我也接受不了。
在她的角度上,我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不是商品。我們的婚禮是兩家結為一家,而不是交易。
她感到自己被質疑了結婚的目的,像是被別人指著罵騙子一樣委屈。
因為這事,差點婚事就黃了。呵呵,我是不是咎由自取!
後來經過我做了雙方工作,認錯道歉,這件事沒有讓女方長輩知曉,男方長輩也在領證前給了彩禮。
但這件事還是像一根魚刺,一直卡在她心裡。
而她心裡的傷口,一直卡在我心上。
咖哥問情
看到這個問題,我猜到了問問題的定是一位男士。這個問題本不是問題,但一旦說出來,要求女方先拿證,後男方給彩禮,意味就變了。
因為大部分男方家庭可能怕給了彩禮了,女方要是反悔,自己後悔就來不及了,所以,要求先拿證,再給彩禮。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男方根本就不願意拿彩禮,只想拿證,等拿了證了就以各種藉口,不給彩禮,心想,反正證已經領了,大部分男方家長覺得,已經把女孩死死扣在手裡了,她就沒底氣要彩禮了。這樣的例子在身邊比比皆是。所以,女孩子不能接受先領證,後給彩禮,就是怕自己會落到如此下場。
我家姐姐結婚時就是這樣,本來說領證了就操辦婚禮,結果領證後,我姐婆婆就以各種理由:沒錢,分期,給彩禮可以,以後她自己嫁過來了還……將婆家的醜陋臉孔盡顯。最後我的父母忍氣吞聲,讓婚禮照常舉行。母親說,我忍,不過是為了不傷女婿的心,不讓小兩口之間傷了和氣。
如果真的要給彩禮,又何必在乎是先拿證還是先給彩禮呢?要給,就大大方方的給;要不給,就直接說沒有錢,給不了,何必像買賣一樣,一手給貨,一手拿錢?不要到最後彩禮出了,這個新媳婦的心也傷了,不值當。退一萬步說,就算你們倆最終沒結婚,彩禮錢,女方有義務退還,男方也有資格要回。戀愛不易,兩個人能走進婚姻的殿堂更是不易,彼此坦誠,不是更好嗎?
洛七七
男方怕女方收了彩禮不領證,女方怕領了證男方不給彩禮,這簡單啊,男方準備好彩禮,現金的形式,把要領證的戶口本身份證帶上,女方也把領證要用的戶口本身份證帶上,一起來民政局集合,要是這個辦法還不行的話我就不知道有啥辦法讓男女雙方都放心了
幹嘛名字都重複了
這是男方的心機。
首先是男方心理有點不放心女方,這麼多的一筆錢,如先給了女方,女方拿錢,不領結婚證或是又生另的麻煩要多彩禮。所以要女方先領證,後給彩禮。這也給女方心理造成傷害。
有些男方,就是用先領證後給彩禮給女方,來空手道。最後女方領證了,男方認為女方不敢怎樣,來欺騙女方,不給彩禮了。甚至於有些女方在已懷孕的情況下,因此而打胎離婚,壞了一樁婚事。如果男方這樣做,先講好的事,出爾反爾,這樣沒有誠信,讓人很反感。
本來,要做親家的兩家,要想互替對方考慮,站在對方主場想想,真誠相待,為兒女以後的生活多考慮,這樣兩親家才能關係融洽。給以後孩子的幸福生活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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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了證你會立馬給彩禮?我信你個鬼吧,你個大騙紙,哼哼哼,夢想總是美的,現實總是很殘酷啊,如果行得通,估計你就不會這麼糾結了,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