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我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可回到孃家,我還是遭到了嫌棄

離婚後,我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可回到孃家,我還是遭到了嫌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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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回家鄉,譚嬸過來串門,說起她的女兒小玲,譚嬸一直唉聲嘆氣,愁眉不展。原來,小玲前幾個月離婚了,這段時間一直住在孃家。嫂子不喜歡,認為打擾了孃家人的平靜生活,家裡老小鬧了不少矛盾。

說到最後,譚嬸嘆口氣說:“小玲結婚五年,孩子也四歲了,這一離婚,孩子給了男方,她什麼也沒得到,青春年華卻浪費了,以後怎麼辦?真是愁得牙疼。”

還是當孃的疼女兒,說來說去,最後還是愁女兒的出路。

譚嬸說的是事實。在農村,女兒一般沒有繼承權,離婚後一直住孃家,哥嫂心裡確實不痛快,矛盾真是難免的。

農村跟城鎮最大的不同,就是女子的財產繼承權不同。雖然我國的法律規定兒子和女兒的繼承權是同等的,但在農村,由於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沒有獨立產權,然後約定俗成的是女兒出嫁,一般只由兒子繼承(除非這家只有女兒沒有兒子,那麼指定由其中一個女兒招上門女婿,房屋和田地就由這個女兒繼承)。

離婚後,我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可回到孃家,我還是遭到了嫌棄

再說回小玲,她本來嫁得不錯,婆家在縣城郊區,比起孃家這偏僻山區,條件好太多了。但生小孩後開銷陡增,壓力增大,再加上婆媳關係問題,小矛盾積累成大問題,導致家庭矛盾日益增多,嚴重影響了她和老公的感情,最後走到了離婚這一步。

離婚的時候,小玲直接放棄了撫養權。也能想到, 她一個農村女子,如果離婚抱著孩子回孃家,誰能容得下?她且是父母照拂暫時住下,她是孩子的親孃,她沒有片瓦,孩子的吃喝拉撒還有開銷能怎麼辦?於是,她乾脆把孩子給了男方。

這也是農村的一個普遍現象,離婚時,孩子一般給了男方,因為女方實在無法撫養。說到底,還是因為女方沒有經濟權。

在城裡,情況就不太一樣了,只要女方有經濟來源, 一般女方都會獲得撫養權。

離婚後,我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可回到孃家,我還是遭到了嫌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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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婚嫁時一般有彩禮,這筆彩禮,家裡條件好的父母會作為嫁妝返回給女兒。有的家裡條件差,父母會拿來作為兒子的結婚聘禮。前一種父母,被人稱道,後一種父母,被罵賣女兒。

在我看來,這兩種做法都不可取。為什麼呢?

先說前一種。彩禮是真金白銀的現金,換一大堆嫁妝,這嫁妝新不新潮、漂不漂亮、能不能讓人稱讚很重要,可這些東西是不是小家庭真的都需要卻不那麼重要。

於是,最後的結果就是,熱熱鬧鬧結婚,旁人看得過癮,婚後發現家底還是一窮二白,到孩子一落地,發現開銷增大,生活好累,壓力好大,婆婆幫忙帶孩子意見不合,日子好煩,天天吵架,抑鬱症來了。

最考驗小夫妻擔當的時刻來了,有的只想逃避,認為自己生活的苦都是對方帶來的,於是互相指責,越吵越兇,最後一拍兩散,孩子留下,你回孃家。

離婚後,我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可回到孃家,我還是遭到了嫌棄

小玲就是這種情況。這樣的離婚,沒有贏家:孩子沒了媽媽,女方失了年華又丟了孩子,嫁妝也不值錢了(你見過哪件傢俱家電越用越值錢的?除了紅木哈)。只有男方稍稍好點,房子在,就不愁再娶不到媳婦,不明事理的婆婆可能還在沾沾自喜:“你看,她給我家白生了一個孩子,留了後。”

還有一部分夫妻,是有生活智慧的,他們雖然遇上了生活的難題,但想著解決突破。特別是有一個好婆婆的,她能認識到這是生活的必然階段,也能引導小夫妻迅速成長,擔起責任,這個瓶頸突破了,家庭就慢慢穩固了。

再說後一種。後一種就是拿女兒的彩禮來娶兒媳,讓我怎麼說呢,我也能理解,畢竟如果一個女人生錯了地方,確實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我只能說這也是一部分落後地區,為了自家香火延續不得已的一種生存策略吧,我說了也沒用。

不知道農村姑娘想過沒有:如果真的有彩禮,彩禮最好用來做什麼呢?

我的建議是:用來在縣城買一套房子,寫上自己的名字。

離婚後,我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可回到孃家,我還是遭到了嫌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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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小玲也是有彩禮的,也是作為嫁妝給她了的,婚禮也是很鋪張很熱鬧很風光的。結果呢,幾年過去,離婚的時候,嫁妝已經一錢不值,可男方的房子(宅基地上建的)卻還是男方的,她除了蹉跎了年華,好像一場夢醒,卻什麼也沒有了。

縣城的房子前幾年也不貴。如果她有遠見,或者父母有遠見,拿定主意在縣城買一套小房子,用少一點錢辦婚禮,節儉一些也夠了。

有了獨立的房子,婚後跟老人家分開住,也許小夫妻會成長得更快,會更有擔當。遇到困難時,雖難免會有抱怨指責,但沒有老人捲入時,始終還是屬於內部小矛盾。

婚姻有個特性,它很擠,其實容不下更多的人,捲入的人越多,越窒息。主旋律,或許就是夫妻雙方一起想辦法解決。靠自己解決的問題越多,對婚姻就越有信心。

離婚後,我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可回到孃家,我還是遭到了嫌棄

退一萬步講,就算做了很多努力,婚姻也沒有保住,這時至少還有屬於自己的一套小房子容身,有片瓦遮頭與沒有立錐之處,那可是天壤之別啊。

如果小玲有房子,就可以要孩子的撫養權,也不會像現在這麼被動。雖然孩子小的時候,困難也很多,但把父母接過來幫忙一年半載,她騰出手腳來工作,養活自己和孩子也不成問題呀。

可是,現在,小玲失去年華,散了家,丟了孩子。聽譚嬸說,過完年,小玲打算跟老鄉外出打工,遇到合適的男人,再嫁吧。希望她遇到一個好人。

離婚後,我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可回到孃家,我還是遭到了嫌棄

4

在我小時候,村裡不少小姐姐們出嫁,又有小夥子娶親,我觀察過很多的年輕媳婦們,幾乎都是婚前萬人捧,不識愁。

那時沒有現在這麼多人出門打工,都是在父母身邊長大,讀完初中就在家裡幫忙幹農活,地裡出什麼吃什麼,姑娘們過的是一種不用動腦筋的生活。

但是一結婚,生了孩子,娃嗷嗷待哺,人情開支巨大,壓力排山倒海般湧來,若男人顧家,婆婆明理,則真是好姻緣,萬人羨慕。

可事實是,農村的年輕人結婚普遍早,婚前也沒有離開過父母獨立生活,婚後需要磨合的地方實在太多了。但是,幾乎都是結婚就馬上有了孩子,根本沒有磨合的時間用於成長,一下子就讓生活的洪流衝到了懸崖邊上。

離婚後,我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可回到孃家,我還是遭到了嫌棄

20多年前,青年男人喜歡打牌不顧家,年輕的小媳婦們又要帶娃又要下地勞動,瑣事堆積,怨氣積累,往往一著不慎就想不開,那時很多農村婦女喝農藥自殺,很可憐,很慘烈。

為什麼以前很多婦女會想不開呢?因為沒有出路呀!魯迅先生說過:“人生最苦痛的是夢醒了無路可走。”

那時女子出嫁時,自己名下原來孃家的土地早就交還上去重新分配了,孃家是永遠回不去了,而婆家又鬧翻了呆不下去了,離婚了能去哪裡呢?出門打工不普遍,離婚了沒處去呀!不離婚吧又實在苦痛,陷進死衚衕裡出不來了,似乎只有死路一條了。

對比之下,現在過不下去就離婚,實則比以前過不下去就喝農藥文明進步得多了。像小玲的情況,她離婚了雖然不能撫養孩子,但她還可以打工,至少能養活自己。

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農村姑娘的路該如何走才更好?很顯然,像以前那樣,婚前靠孃家,婚後靠婆家,這條路已經不通了,因為離婚已經非常普通了。

我想來想去,還是隻有一條路:取得經濟權。這也是魯迅先生說的:“除了覺醒的心之外,還須更富有,提包裡有準備,直白地說,就是要有錢。”

離婚後,我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可回到孃家,我還是遭到了嫌棄

有錢,當務之急是給自己置一處小房子。伍爾夫曾說:女人必須要有錢,再加一間屬於自己的房間。

我跟侄女、外甥女聊天時也常說:“你們長大後,記得努力工作,先給自己買一套小小的房子。因為,作為姑娘的你,結婚後,你會發現孃家的家不是你的,婆家的家其實也不是你的,只有你自己買的才是你的。”

好在,現在打工很普遍了,就算是農村女孩,就算沒有讀太多書,也可以到城裡打工,雖說成不了楊超越,但普通姑娘養活自己外,再攢幾年錢到縣城買一套屬於自己的小房子,還是可以辦得到的。

有了房子,就守住了你的勞動成果,也有了點生活的主動權,進可攻,退可守。至於婚禮,有閒錢就熱鬧地辦,沒錢就簡樸地辦,倒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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