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病假未履行請假手續是否構成曠工?

沈麗碧


您好,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具體的情形。

首先從請假的角度,如果公司有規定需要經過請假審批手續,而且公司制度是合法的額,那麼請假時的確需要履行請假手續。如果不履行,可能會被視為曠工或違紀。

但病假與事假有所不同,按照以往勞動仲裁的案例中來看,病假因為有其特殊性,從法院的觀點來看,基本包括幾個方面:

一、因員工無法預料何時生病,故公司要求提前請病假肯定不合理。

二、員工生病,不論公司批不批准,員工都需要去醫院,故公司以此不批准,是不合理的。

三、員工患病進行治療,即可算做進入醫療期,只要員工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即可。

因此,在實際情況下:

一、有條件的情況下,員工可以提前向公司履行請假手續,並經公司批准。

二、若情況緊急,員工只需第一時間將請病假的事由告知公司即可,並不需要公司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但員工必須要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才可,比如疾病診斷證明等。

三、若員工患病住院,但無法證明其有告知公司的,那麼公司可以依照曠工條款處理。

四、若員工患病住院,已有充分證據證明員工已告知公司,公司仍以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病假未經公司批准為由處理員工,則公司需要承擔不利責任。

綜上所述,員工請病假,只要及時進行了告知義務即可(也就是要有請假的動作和證據),並不需要公司批准,但事中和事後一定要及時提交醫院的相關證明。至於這個及時性,一般在住院第一天內,將請病假的事由告知公司,以及門診病例拍照發給公司(若不方便,可只發請病假的事由)。


打聽生活


《勞動法》對於請病假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進行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休病假是需要提供醫療機構診斷證明作為請假的依據的。

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規定了請病假的相關流程,但勞動者從始至終就沒有提交過任何病假證明,經催告並告知法律後果後依舊不提交,勞動者無法對缺勤做出合理解釋,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

還有些情況是勞動者提交的病假證明部分不符合規定,或是沒有完全按照請假手續提前申請,或事後銷假。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宜直接認定勞動者為曠工。

如果勞動者所提供的材料能夠證明其當時的確屬於生病狀態,只是沒有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這種情形不屬於曠工,用人單位可以其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為由做出違紀處理。

因此,建議用人單位首先需要完善公司規章制度有關病假材料、手續及違反後果等方面內容,且履行法定的公司制度制定程序及公示證據。其次,在執行過程中,應多采取書面形式,以便保留必要的有利的證據。最後,應當履行通知、督促、警告等附隨義務,適當給予勞動者更正違紀行為的時間,以確保公司行為的合理性。

建議廣大勞動者,請病假還是需要按照用人單位的程序申請,及時提交相關病假證明。切不可為了和用人單位鬥氣,故意不提交,否則可能會造成不利的法律後果。


律師說


員工的非正常出勤行為,滿足哪些條件可以構成曠工,法律沒有詳細規定,而是將權利下放給了企業,由企業通過自身的規章制度或是員工手冊來規定何種情形屬於曠工。

我們常見的企業規定的曠工情形有:1、未經企業批准,無故缺勤;2、無考勤記錄,且未向企業說明原因的。。。。。。等等。

至於請病假不履行手續是否構成曠工,一般企業的制度規定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1、企業制度規定員工的請假手續。

2、員工突發疾病來不及提前請假的,應該在之後的一定時間內向企業提供請假的一系列手續及材料,最好企業能盡到催告義務;

3、經過企業催告,員工仍拒絕提交的。


周晨律師


是否算曠工要視情況而定。一:如果你是普通員工,對不起必須按規矩來,沒請假手續就是曠工,所有員工都不尊守紀律,隊伍怎麼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你不請假他也不請假,公司還開不開了。不服公司規矩,只有開了你。作為普通員工還是老實接請假手續辦理吧!

二:如果你是管理者或者骨幹,又或者跟老闆鐵,那麼你只須給老闆打電話,說明生病了要休息,一通電話就解決了,也許還能收到老闆水果花籃。這就是走上層好處:可以不尊守現有規則。或者規則不是給我定的。

其實這兩種情況和中國社會生態多麼像,大多數人都在社會規則下學習,結婚,生娃。然後在規則下排隊,維權。更甚至在規則下也無法平等和公平。但是少部分人卻可以跳出這社會規則,不用擔心小孩上學,不用擔心就醫,所有情況都可以優先。這些規則外的人是社會強勢人群。

就拿教育來說,上幻兒園要排隊,上完幻兒園要上補習班,拼命努力學習,各種補習,然後高考衝刺,上大學,找工作買房還貸,生活多麼無奈又多麼累,生下孩子又要重複自己的人生。

可有些人不需要這樣,幻兒園到大學一路最好,甚至他們不跟你玩高考,從小出國。工作不要擔心,房子不要擔心,生下來的使命就是享受生活。

人生差距何其大。

所以站在高度不一樣對事件判斷不一樣。老闆說你曠工就是曠工。有天你制定規則,你來判斷是非!





橙子小火球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的關注,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曠工是指職工未經請假或者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

首先,公司得規章制度規定了病假的相關手續,職工故沒有履行,按照曠工的定義,員工構成曠工。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溫馨提示:目前關於曠工,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用人單位要完善公司的規章制度(如請假所需的材料、手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催告、補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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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用人單位已經向員工告知了包括《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及《員工違紀處理細則》在內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則員工有義務遵守,此時,員工未按照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屬於曠工行為。如果用人單位未向員工告知相關休假制度,則不能以此為由認定員工曠工。


無爭律師


只要有正規醫院開出的病假單,如未及時通知單位一般不能作為曠工處理。這樣於情理法解釋不通,可批評教育。


公囍


不用問,肯定屬於曠工!

這個也看你跟領導關係好不好了,如果真的是生病了,也可以補一下請假,但是這個人家給你記曠工一點都不為過。

所以以後還是注意點,不管自己有什麼事兒需要請假一定要給企業請假,這是職業操守和誠信的提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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