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起訴小區不交費的業主是全部一起訴訟還是一個一個起訴,為什麼?

暴雨大哥44458313


我認為物業和市場商場企業是一樣的,哪就應該自己出本錢,先服務,滿意了在交費,有同意我的想法嗎?


信仰141344287


儘管說題主說物業與業主沒有簽訂物業合同,但是由於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係,所以說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並不能成為業主不繳費的正當理由。

關於業主逾期不交物業費的問題,我們首先應當注意的是,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是業主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並且這是物業服務合同中業主方的合同主要義務之一。所以,業主應當按時繳納物業費。

針對業主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費的行為,業主是有權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等地方法規以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的,具體的方式可能有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或者依法申請仲裁。

至於這兩種方式的選擇,並不一定是二選一的,需要結合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中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為訴訟或仲裁,則物業公司可以擇一進行維權;如果合同中明確將爭議解決的方式特定位訴訟或者是仲裁,那麼,物權公司就應當用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進行處理。

物業公司起訴不繳費的業主,是可以選擇將每一個不繳費業主單獨作為被告分別起訴或者將不繳費業主作為共同被告一同起訴的,前者即問題中所說的一個一個告,後者即一起訴訟。但是實務中,法院針對這種起訴多位當事人的,即便是分開起訴,也往往會從節約審判資源的角度進行合併審理。


劉輝律師


不管是“物業公司一起起訴小區全部不交費的業主”還是“物業公司一個一個起訴不交費的業主”,最後都會合並審理,屬於合理運用司法資源,節約司法資源。

並且前期物業並不是說合同到期就自動解決物業服務合同關係了,因為如果在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或是沒有聘請新的物業公司的情況下,前期物業服務公司可以與開發商繼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所以雖然你們業主沒有續簽,但可能是開發商與前期物業服務公司續簽的。

所以你們拒交物業費的行為大概率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需要補交物業費,如果你們想要更換物業服務公司需要儘快成立業主會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公開選聘新的物業服務公司。

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就是業主對於小區服務沒有責任感,沒有人牽頭召開業主大會事宜,導致一拖再拖,直到不能容忍物業服務水平拒交物業費。


東友律師團


取消物業公司,還居民一個和諧環境。街道派人打掃衛生,園林負責小區綠化,增加一點衛生費。


登高望遠行


物業與業主,在法律層面是雙方當事人。我們國家多部法都有規定。雙方當事清楚,構成司法程序可以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條件。問題是雙方當事人能否構成法定的當事人雙方,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本案的當事人,必須是業主大會通過的物業管理合同,依據合同招聘的物業,才構成本案雙方當事人。物業公司如果屬合同招聘的物業,一般不存在業主不交費現象,即便有,一物業可以向業委會反應,讓業委會催交,仍不交,物業可依合同起訴不交費業主,追繳!

如果沒有合同,物業的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那有資格向法院起訴呢!


溪山山人


物業公司起訴小區不交費的業主,可以將所有欠費業主列為被告一同起訴,同時審理。

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是由開發商委託的,由開發商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業服務合同,多數情況下在購房合同網籤時或者業主入夥時,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會提供一個物業服務合同複印文本和臨時管理規約要求業主簽字確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業主以未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而拒絕交納物業費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小豬房論


如果物業對小區業主集體起訴,敗訴機會大些,因為大眾一齊舉證物業,物業方就難以抵賴,有律師撐腰都無用。

如果物業對業主 各個起訴,業主就勢單力 薄,物業會運用各種手段對付業主。

因此小區業主要團結,維護自 身的合法權益。


生活科枝領域創作


業主也好,物業也罷,最好學習法律常識,不做法盲,懂法,知法減少不必要的矛盾,或許請教於律師,胡攪蠻纏最終受傷的還是自己。


幸福太貴203169942


誰能告訴我物業做的不好,不公佈財務,或者公佈明顯作假的財務,個體業主如何維權?只能通過所謂的人被他們買通的業委會吧


吐槽土鱉


既然催繳並要起訴,肯定跟業主委員會有合同存在,只不過不跟每個業主籤這個合同。這個通告滯納金就違背國家法律條款,法院絕不支持。起訴是一個個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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