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最高人民法庭”之後: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文 / 化定興(湖南《清風》雜誌記者)



想要採訪黃志佳,緣於網絡上看到他寫的一篇文章——《別了,我的“最高人民法庭”》。我先是心裡嘀咕:聽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庭是什麼機構?點開一看方知,44歲的黃志佳在湖北建始縣官店鎮法庭工作了11年,那裡平均海拔1500米以上,被稱為“建始屋脊”,法庭也由此得名“最高人民法庭”。


文章裡的配圖也引人注目——黃志佳站在飄滿白雪的山間小路上,目光堅毅地望著前方,特別契合文章氛圍。我突然想到了“山舞銀蛇,原馳蠟象,欲與天公試比高”的詞句,陡增“山迴路轉不見君,雪上空留馬行處”的傷感。


離開“最高人民法庭”之後: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文章記述了黃志佳進入官店和離開官店時的感受,樸實無華卻令人動容;有點碎碎念,但卻很真實。比如最初知道自己被調到官店時,他的心理上是抗拒的,沒有“我是革命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的淡定。知道自己要調走後,也並沒有喜出望外,而是感覺突然和不捨。


所謂文如其人,即使沒有驚天動地的大事,他筆端流露出的真性情便讓人欽佩。因此,我決定拜訪報道一下。


搜索資料才知,雖然不在江湖,但江湖上早有他的傳說。作為一個法官,黃志佳視法律為上帝。2006年,他持中央黨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報考司法考試時被拒絕,2007年,他將中央黨校告上法庭;後來,他因自己的新浪博客被關將新浪告上法庭。


法官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再正常不過,這才是真正的懂法、用法,而不像有些人知法、犯法,但在當下的環境中,敢告中央黨校,需要莫大的勇氣。我對這個人的敬意又增加了一些。後來他對我說,案件簡單,但還是研究了很長時間,這種事必須慎之又慎!否則會很被動。



3月4日,我在建始見到了黃志佳,他很客氣、隨和,下班後就開始叫朋友一起和我吃飯,交談時不斷在方言和普通話之間切換,完全沒有金剛怒目的樣子,倒是多了些菩薩低眉的風采。


第二天,他舉行家宴款待我,萍水相逢,這樣的舉動無疑是很真誠的。吃飯期間,他的電話不時響起,他就從隨身背的包中拿出筆記本記錄。黃志佳告訴我,隨著年紀增大,記性不太好了,別人詢問或交待的事需要記在本子上。


離開“最高人民法庭”之後: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在和我的交談中,黃志佳講的最多的就是做人做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既不想做後進,也不想當先進。正如尤維納利斯說:“良心就像用一根無形的鞭子,在隨時隨地抽打我們,充當我們的劊子手。”


在官店,黃志佳做了不少法官以外的事情,讓他在當地有了聲望。不管是“天二”公路的改造還是“黑水”事件的解決,他的目的不是升官,也不是發財,而是為了大家,是出於一個公民的良心。


他的一位朋友傾城說:“在許多人眼裡,這位搬起石頭砸天的體制中人既有些吹皺一池春水的多管閒事,更有點堂吉訶德式的偏執。”



同事章志方到官店工作時是遠道而來,黃志佳為了給他接風,讓章志方喝了點酒,不曾想,小章本就有感冒在身,不勝酒力,一下就暈了,後來的三天,黃志佳天天在家裡給小章熬稀飯,這不僅是一個上司對下屬的關心,更是一種朋友間的照顧。


2015年正月,官店冰大雪大,沒有水電,小章家裡遠,除了正常放假外,黃志佳准許小章繼續放假7天。而按照制度,他的權力只能批准一天。縣法院紀檢組檢查工作時發現了問題,於是給予了兩人警告處分,黃志佳向縣法院申請複議,但被駁回,他又向恩施州法院申訴,法院領導質疑他:難道你不知道制度嗎?黃志佳笑著說:“我知道我只能批一天,但我是一天一批。”對於這樣的解釋,領導也笑了。後來,黃志佳的警告處分被撤銷。黃志佳告訴我,他知道越權了,從情理上對不起領導,但是規章制度和人的生命相比,他選擇了生命健康權。


離開“最高人民法庭”之後: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2015年11月19日,雖然還只是下午六點多鐘,外面卻早已伸手不見五指了。黃志佳和同事老張正在辦公室看電視。當事人劉某攙扶著她六十一歲的母親柳某來領錢。2015年5月20日,柳某被王某駕駛的面的車撞倒,左腓骨骨折。9月9日,柳某將王某和麵的車的承保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公司告上官店口人民法庭,要求賠償損失。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建始保險公司賠償柳某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16940.00元,王某賠償柳某鑑定費820元。


到縣城領取建始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款,回來順道到法庭領取王某的賠償款,趕了120多公里路,本來就暈車的柳某嘔吐得十分厲害,有氣無力。


“我們可以加班,但銀行下班了,手續今天辦不好了”,老張解釋道。


“那怎麼辦呢?我暈車,再到法庭一趟,坐車都是要我的命。我為治病欠別人的錢,說好了今天還的”,柳某痛苦地說,眼淚快要流出來了。老張和黃志佳身上總共不到100元錢。


“我上街把自己私人工資卡上的錢取820塊先行墊付吧”,黃志佳說著,發動了車。憑印象往前走,從法庭到集鎮,5.8公里路,他花費了40幾分鐘。


關於黃志佳的辦案故事還有很多,他的宗旨就是司法為民,“衣帶漸寬終不悔”,並努力將矛盾解決。



在當地,黃志佳是出了名的大孝子,他的父親去世早,母親為了養育幾個兄弟姐妹,付出了很多,身體也落下了不少毛病。工作22年來,黃志佳到哪裡就把母親帶到哪裡,全力滿足母親的需求。他說:“對家庭要有感情,公而不能忘私,只能適當的克服。”


2015年7月13日,黃志佳的母親去世。他在文章裡寫道:“我盡力穩定自己的情緒後,用手幫母親合攏了眼睛,把她的頭扶正,把她捲曲的雙腿儘量摸直。天,漆黑一團,我一直坐在她床邊,等待正從縣城往回趕的妻子和兒子。母親生前最怕孤獨,她走了,我還是陪伴在她身邊,我怕她孤獨啊!”讀來讓人動容。如今,每次談起母親,黃志佳都倍感愧疚。


離開“最高人民法庭”之後: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良心,似乎是這世界上分配最公平的東西,因為不會有人說自己缺。然而,要做到對得起良心,殊為不易。說的學術一點,“良心不只是一種直覺的情感或情緒,而且更是一種基於道德知識的、針對具體事情和境遇的實踐性判斷和行為。”


而從良心情境來看,行善需要勇氣,拒絕作惡則可能需要更大的勇氣(徐賁語),那怕是平庸的惡。黃志佳顯然屬於後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