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結婚10年了,孩子出生後就沒有性生活,要離婚過分嗎?

墨魚丸0033


和老公結婚10年了,孩子出生後就沒有性生活,這種情況已經5年了,不離婚還等什麼?

結婚為了什麼?不只為了傳宗接代,更為了能夠享受正常的性愛,擁有愛情。你們這種情況還有愛情嗎?

不可否認,愛情是建立在性愛基礎上。異性相吸,吸引以後先產生愛情,然後兩個人就可以享受性愛的樂趣。這是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如果沒有性愛,愛情就沒有了基礎。一般情況下,分居兩年就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你們已經分居五年了,感情早就沒有多少了。

而且,他讓你自己解決,實際上就是默許你可以出軌,去找別的男人解決。一個男人如果真的愛你,他能夠願意讓你去找別的男人嗎?

正常的愛情是排他的,看到心愛的女人和別的異性在一起,肯定會吃醋、嫉妒、怒火中燒,而他卻無所謂,說明他根本不愛你。

一個男人如果不是身體有病,就是他心裡有別的女人了。這個女人在他心裡非常重要,已經主宰了他的身心,致使他碰你一下都不願意。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他是男同,不喜歡女人,你就是美若天仙,在他心裡也不願意多看一眼。

身體有病可以治療,但如果沒病,是後面兩種情況,人家根本不愛你,你死活人家都不想管,所以還是趁年輕離婚吧。再找一個愛你的人,過好後半生。





子龍威武煮酒談史


對於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而要求離婚,我認為並不過分。對於這類問題,一般都會從兩方面考慮,一是情感方面,二是婚姻權益方面。

從情感方面來看較為簡單,無論是否有性生活,兩人的情感狀況如何,是決定是否離婚的關鍵所在。這裡我就從婚姻權益(法律)方面來討論一下,因為夫妻沒有性生活而要求離婚,合不合理、過不過分。

婚姻擁有配偶權(性生活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的雙方互相享有配偶權,而配偶權的核心體現,就是在對方身上獲得性權益,這也是婚姻的一個重要功能。也就是說,配偶的雙方既擁有對方的性權利,也擁有提供給對方性權益的義務。這是夫妻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結合,無法由一方單獨獲得。

正是由於婚姻對彼此的性忠誠進行了約束,也就是夫妻的一方不能從婚姻之外的人那裡獲得性權利,而婚內的一方又不能盡到夫妻生活的義務,這就導致另一方受到了某種“虐待”或者冷暴力。

所以說,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拒絕盡到夫妻間性方面的義務,就被視作侵害了另一方應有的權益。在這種情況下申請離婚,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維護,可以受到法律的支持。也就是說,這並不過分。

無性婚姻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見》中提到: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由上我們知道,在婚姻內,無論是因為情感不合,還是因為生理缺陷、疾病等原因不能進行性行為的,經過調節無效,或者積極治療仍然無效,就會被視為夫妻情感確已破裂,此時提出離婚訴求,法院會予以支持。

根據本題所述,題主經歷了五年的無性婚姻,並且老公明確表示拒絕盡到夫妻義務,此種狀況在法律上可以被認為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一方因此而提出離婚,是正當的訴求,並不過分。

女性應提高維護婚內性權利的意識

有關夫妻之間性生活的問題屬於隱私問題,由於傳統思想作怪,擔心因為這個原因而提起離婚,會導致別人對自己的非議,對個人形象有負面評價。因此有的女性即使是經受著無性婚姻的煎熬,也對此羞於啟齒,不敢因此而提起離婚。這反映了女性在婚內維護性權利方面意識的缺失。

談到維護婚內性權利,並非是鼓勵大家得不到滿足就選擇離婚。而是要提醒大家,婚內的性權利也是個人權利的一種,當一方不想盡到夫妻義務,或者以此作為懲罰另一方的手段時,受害方有權以此為由提出離婚,來維護個人權利。

當然,並非所有的無性婚姻都一定會離婚,如果因為心理或者生理的原因導致的功能障礙,建議採取積極治療和改善。在情感良好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雙方的溝通來協調婚姻關係。


總而言之,針對本題的情況,結婚後多年沒有性生活,並且丈夫明確表明不會盡夫妻義務,此時女方想要提出離婚,這是對自己正當權益的維護,並不過分。同時,也提醒廣大夫婦,婚姻內彼此之間提供性權益,既是應有的權利又是應盡的義務。實際上,夫妻之間能否盡到性的權利和義務,也直接影響了夫妻情感的好壞。(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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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生


我能換個角度分析這件事嗎,對於無性婚姻的女性來說,是一種莫大的傷害。謹從事件本身的要點來分析,有幾個問題,請問女士,一是你和老公生孩子前一直有性生活嗎;二是他在性生活方面是主動還是被動的;三是有沒有外遇的跡像,平時生活起居正常嗎;四是他對男人是不是感興趣。從以上四點問題來剖析你老公為什麼不和你在一起,對是否要求離婚及離婚財產分割大有幫助。

1、你老公有外遇。曾經見過這樣的男人,在老婆懷孕期間出軌於小三,小三居然比老婆大。他對小三痴迷到極點,在小三身上用盡了全部氣力,除了小三,連自己的老婆都不交作業了。

2、你老公性取向有問題。這個問題現在越來越多的擺在世人面前,男人喜歡男人已不再是禁忌的話題。在十年前,你們結婚時,他就是被父母逼著找一個女人結婚,生子。而他在世俗眼光的壓力下,被迫走完這道程序。娶你、生子、養家、餬口,而實際上在他的內心深處,還愛著另一個他。不管他是男人身份還是女人身份,他有著自己的內心世界,絕不會再碰女人。全國有這樣的家庭成千上萬,也有著大批的女人充當著妻子角色扮演者。

3、你老公身體患病。男人因為工作、生活壓力巨大,再加上應酬增多,身體慢慢透支,在夫妻生活中達不到滿足,就會自暴自棄、自我封閉,直至無法正常的進行性生活。回到家裡,面對如花似玉的妻子的要求,只能選擇迴避或請老婆自己解決。

面對上述情況,婚姻是兩個人經營的,你的要求也完全符合社會公德、法律的規定,這也是人權的一種具體體現。

找你老公坐下來,好好談談,直接點明你的三點疑問和解決辦法。一是有病那就冶病,醫治好,好好過日子,一同把孩子撫養成人;二是有小三了,不想和你有關係,那就離婚吧。雙方好好協議離婚,你自己再找個好人嫁了吧,過上正常的日子;三是喜歡男人,為什麼還要拉你墊背,這是對你最大的傷害。為這件事,堅決離婚吧。他不可能轉變了,讓他自己過日子吧。

至於說自己解決,找個情人或用什麼用具的,畢竟不是長久之計。一年兩年、五到十年,你們過著貌合神離的日子,會開心嗎?希望你早下決斷,為了自己今後的生活,離婚吧。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和老公結婚十年了,孩子出生後就沒有性生活,要離婚過分嗎?

朋友們好,我是曉晴說愛。

您的這個問題,讓我覺得好生奇怪。如果把這個問題換做你老公的口吻,和你結婚十年了,孩子出生後就沒有性生活,要離婚過分嗎?你看,這是不是顯得一點都不突兀?

是的,我想說的正是這個意思。這十年,你沒有,難道你老公有嗎?



如若我們能夠站在一個平等的位置上看待這個問題,有離婚念頭的,恐怕不止是你吧。覺得離婚不過分的,恐怕也不止是你吧。

當然,這是你們夫妻之間非常私密的問題,一個外人,很難弄清楚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我從來不會從我自己的想象就把一個人想的非常之壞,即便你的問題裡你充滿了委屈,我也不願意把你老公想成一個壞人。



我接觸過這樣一個情感案例——

一對夫妻在一起十多年,也如你一樣,沒有哪怕一次夫妻生活。無論做妻子的如何央求,甚至撒潑打滾兒,丈夫都無動於衷。

這不符合常理。如果你的情形,也是如此,那一定另有原因。

真實情況是這樣的。在一次出差的時候,她老公住在一個小賓館,沒有能夠控制住自己的慾望,和一個陌生女人發生了關係。也就在那一晚,他在賓館床頭擺放的書籍裡,讀到了艾滋病的相關知識。一下子,就後怕起來。同時,也想到了自己的老婆和孩子。



在那以後,他就再沒和老婆同過床。後來,事實證明,他的擔心並不是多餘的。在那幾個月後,他特意的去醫院做了檢查,血液呈陽性。他所擔心的和怕的事情,終於還是來了,被確診為艾滋病患者。

從那以後,他對老婆倍加關心愛護,盡心竭力維護著自己的那個小家庭。因為他明白,如若把此事告知他老婆,那一定會讓這個家庭走上絕路。而他自己自認沒什麼本事,離開了這個家,他很難獨自活下去。

所以,他選擇了固執的堅守自己的秘密。十多年來,就是不和跟他老婆有夫妻生活,也堅決不解釋。



我想說的是,所有的事情背後都是有緣由的。回到你的問題,十多年來,你老公不願意和你有夫妻生活,難道你就沒想著去探究一下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嗎?

如果在你老公的心裡,也隱藏著一個不能啟齒的秘密,你是不是該多一些關懷和理解呢?當然,如若你的老公是那種放蕩之人,那你想和他離婚的理由已經根本不在於此了。

古人言,一個巴掌拍不響。在我看來,所有夫妻問題,都是雙方的問題,而絕非單方的問題。

所以,我勸你,三思而後行。


曉晴說愛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夫妻很多,你們不是唯一的,也絕對不是最後一對因孩子出生而沒有性生活的夫妻!

在上週,我和孩子幼兒園同學的媽媽聚在一塊喝咖啡、聊家裡長短。忽然,聊到一個話題:孩子出生之後,夫妻分房睡,沒有性生活或者是很少有夫妻生活了!

我問孩子同學媽媽:“天天媽媽,你們家,是誰帶孩子睡啊?”天天媽媽說:“他爸爸在家的時候,他爸帶他睡,我自己睡!”一聽這話,我大笑:“哈哈,我家現在也是這樣了。之前他倆小的時候,都是我帶著睡,完全睡不好的節湊啊!一晚上要醒來N次。”天天媽媽說:“我家也是這樣。現在是孩子大點了,更黏著爸爸了,而他爸爸屬於那種難得在家的人,一週也就回來睡個兩晚上而已。每次他爸爸回來,孩子自己就抱著枕頭去找他爸爸了。”......

聊著聊著,就聊到夫妻生活方面、聊到有了孩子而分居睡,兩個人再也睡不到一塊這個話題了。

“我是和他睡不到一塊了,那個呼嚕聲啊,打的那個響啊,吵得我壓根睡不了。”天天媽媽說。

我趕緊應和:“對對對,我也一樣。我家孩子爸爸看著那麼瘦,有的時候,那個呼嚕聲,隔著兩個房間,都能聽到。好幾次,我在隔壁屋睡,都吵得睡不了,進去擰他鼻子,把他弄醒了,讓他等我睡著之後,他才可以睡,要不然,我一個晚上都沒法睡覺了。”

看看,這就是夫妻,沒孩子的時候,親密如間。哪怕對方呼嚕聲打的驚天動地,該睡還得睡。可是,自從有了孩子之後,當媽媽的睡眠都輕了,一點風吹草動都睡不著,更別說枕邊的人打呼嚕聲了。所以,分床睡那是必然的事兒。既然分床睡,那肯定夫妻之間的事兒也就少多了。

我覺得,性生活,雖然重要,但是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只是單純的沒有性生活或者是性生活少兒離婚的話,未免把婚姻當兒戲,對待婚姻太過於草率了!

婚姻之中,除了性生活,還有愛人之間的相互愛和關心、尊重,幾十年的守候和相伴,還有共同撫養愛的結晶,和孩子創造一個好的成長環境,給予孩子良好的父愛和母愛,還有給雙方父母一個可以安享晚年的空間,不讓父母為我們操心!


幸福魚兒


有句話叫“食色,性也”,就是說性慾和食慾一樣,都是人的本性。



題主稱自己和老公結婚10年了,孩子出生後就沒有性生活,我覺得一個男人這樣對一個女人可以說很殘忍,所以你提出離婚,一點都不過分。

我閨蜜小云的第一段婚姻就遇到了無性。她和老公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對方各方面條件都非常好,人長得也挺帥氣的,小云覺得自己終於等到對的人了。

兩個人處了一段時間,彼此感覺都不錯,於是訂了婚,算是確定了關係,我們也都替小云高興。可是有件事令小云很是不解,過中秋節的時候,小云隨著男友回了老家,準婆婆把他們安排在了同一個房間,當時小云還做了好半天心理建設,安慰自己反正已經訂婚了,在一起也不算是太過分了。



可是,整整一晚上,兩個人竟然相安無事,而且通過此次同住還讓小云對男友更是刮目相看了。因為男友說,最美好的事情一定要留到大婚當天去完成,他必須剋制住自己,不能在沒領證的情況下,破壞自己對婚姻的美好想像。

小云當時還挺感動,覺得自己遇到的是柳下惠,有思想,有原則,不輕易為美女折腰,肯定是值得託付終身的。

後來小云和男友終於走進了結婚禮堂,成為了一家人。再次見面的時候,我卻發現小云神色黯淡,眼裡沒有絲毫新嫁娘該有的光彩。我剛開口問她,小云的眼淚就下來了,她不好意思地說,我也不知道他那方面不行啊!

原來,小云的男友在那方面有障礙,婚後小云一直都過著無性生活,她困惑苦惱卻無法訴說,所以日漸憔悴。

除了那方面,他別的方面對我真的是沒的說,我覺得我還是愛他的。小云說著說著,淚水又滾落下來。



然而,這樣的生活,小云只堅持到了第三個年頭,就再也不能堅持下去了。她老公的疑心越來越重,各方面都對小云提出限制,每天的日子都像活在監視器下面,小云終於崩潰了。

擁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是每對走進婚姻的男女的正常需求,題主的老公讓你自己解決,這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說法,建議你跟他好好談一談,是器質性病變就去醫院治療,是心理問題就去找心理醫生,總之,不能這樣拖著你,耗著你,如果他絲毫沒有配合的意思,那你提出離婚完全是正當訴求,我支持你。


桃小毛


和老公結婚10年了,孩子出後就沒有性生活,要離婚過份嗎?

答題:看似愛情跟性生活是兩回事,但針對一方的須求而另一方卻又給不了,而這中間就有可能存在因雙方比此之間存在著感情的淡化,愛情在長期因性生活的無法得到生理的須求而選擇離婚。在生活之中乃屬於正常現像,性生活乃屬於男女雙方之間的事,一方想得到須要這種生理須求,一方又給不了或不能滿足另一方的要求,這著實的就會產生夫妻之間的不和偕或造成了離婚。而此題有提示了一句話就是“他讓我自己解決”!而這件事作為單獨的一方又怎能自己解決呢?難道讓"妻子”去出軌或養情人嗎?

作為一個有慾望而渴望性生理需求屬人生自我本能,也屬正常現像,但一方所需而另一方卻又給不了或許因這種性的夲能造成愛情的不勞個或產生的離婚的想法也自然在情理之中。針對此題以女主人的出題方式去了解對此題與一個人的心理得出的結論是女主人(指妻子)渴望性生活,而丈夫又不配合的前提之下自己又不能獨自解決,只有可能選擇離婚。而中間的問題又出現了,問,當離婚以後,一個沒有媽媽的孩子應當怎麼辦?在他(她)謹還是個小孩子就自然受到重大的心理傷害,在這一點之上作為一個“母親"又當怎樣對待和看待這種結果的呢?一個家庭的和偕取之於夫妻雙方比此之間,但總不可能因對方而不能給與和滿足性的慾望而拆散了整個家庭。

而真正要保持這種關係的存在,唯一的方式是比此之間先從語言之中搭成一致勾通,在從心理作些雙方比此之間的調解,在取得比此之間的好感的情況之下去資洵醫生。是看談婚姻與生理所出現的無味還是因身體從根夲上無法給與?假如是對這種性慾的生理比較罰味,在這種性質狀態下建議去資洵心理醫師,假如是因自己本身身體出現的問題,這時應當必須去看醫生。人生的"自我″和愛情的相遇或許就是一種緣份,一但錯過了這份關係,什麼都沒有了。當在分手的那一刻你或他心理想到的是什麼?一個家庭難道就因為這種性的慾望和生理就這樣拆散了嗎?孩子又該麼辦?等待下站又會出現怎樣的結果呢?

愛情與感情不能淡化,組建一個和睦好的家庭並不容易,善待理性處理一些不必要的性質關係更為重要。為了孩子,為了整個家庭,盡力不選擇離婚的方法。“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這就是愛情,也是現實的人生!謝謝大家閱讀!


深有心歡陽照來


如今無性婚姻越來越多了,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就拿自己來說,我也是剛到不惑之年,基本已沒有性生活了。不是自己不想,是老婆不想。剛開始我還會提要求,或者是盼呀盼。但看她每次都板著臉,漸漸地也就懶得提要求了。

這樣的狀態已持續三四年了,如今也是分房睡。講真感情也沒以前好了,而且她還經常莫名的發脾氣,而每次我都選擇沉默以對。想想曾經的如膠似漆,唉!兩個人的感情咋變的越來越冷了呢?


歐陽大拙


結婚十年有孩子就沒有性生活這是不正常的現象,要不是在外面養有女人就是男方性功能有問題,我結婚八年了,小孩有兩個,但性生活方面每星期兩三次是很普遍的,所以只要是正常夫妻,只要男方性生活沒問題,有小孩就沒有性生活是不正常的,如果說離婚這方面的事最好還是夫妻倆把事情說清楚,如果男方身體是有問題就早日去治療就好了,如果男方是不喜歡你了,真的在外面養女人了,那離婚也是一種解脫,對雙方都是好事。


傳承醫藥


我們中國有句俗話“一夜夫妻百日恩”更何況樓主已經十年了。

還有一句那就是勸和不勸離,但是你這種情況,如果屬實的話,那你老公確實就有點過分了。

他不願意跟你過性生活的原因有很多,而且還讓你自己解決,他難道就不怕你找別人解決性生活麼,從這裡就可以肯定的是你們之間的感情肯定出現了問題。他已經不愛你了,所以一切都遍的無所謂了!

男人不願意跟自己的老婆過性生活,無非就是有下面幾個原因:

1. 他的身體有缺陷,什麼陽痿早洩不舉之類的!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原諒他,但是很可惜他顯然不是這樣的,因為你認清楚他的身體狀態。

2.他外面有了其他的女人,要說最瞭解男人的還是我們男同胞,他心裡已經沒有你了,很可能就是在你生孩子的那段時間,他生理處於空窗期,於是他在外面有了其他的女人。

任何人一旦感情產生偏移,那麼他自然而然的也會把生理需求放在了別人身上,當然啦很可能也是,他新處的女人,私底下這樣要求的。

3.身體基因發生了變化,這個可能有點扯,但是有這麼一說,男人變成同性戀,就是體內基因發生了變化才讓他們有了龍陽之好,斷袖之癖,從此走上了鋼槍之路!



我曾經遇到過的一對小夫妻,也是這樣的,男方在女方生了孩子之後就再也不碰他老婆了,直到快10年後我們才知道答案,那就是這個男人在外面從新有了一個新家,並且孩子都有了!



尾聲

如果你覺得過不下去了,我建議你還是離吧,畢竟人生的路還長,跟一個這樣的人離婚,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站在道德的至高點來批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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